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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25年4月17日今日,上海男童被虐殺案今日開庭,母親哭到暈厥,這場荒誕的鬧劇馬上接近尾聲,馬女士只求死刑拒絕賠償!
虎毒不食子,但是惡魔在人間!
一、前夫搶奪孩子,搶不歸還
2024年1月24日,上海浦東某小區(qū)門口,3歲的黃梓澈被生父黃某以“癌癥晚期的奶奶想見最后一面”為由抱走。
母親馬女士至今記得,兒子穿著紅色棉襖,揮著小手說“媽媽再見”的模樣——那是母子最后的告別。
黃某事先偽造醫(yī)院診斷書,甚至發(fā)毒誓“明天就送回”,利用馬女士對老人的同情心;
黃某帶四名親屬圍堵馬女士,強行抱走孩子后拉黑其所有聯(lián)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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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孩子就簽字放棄撫養(yǎng)權!”黃某多次威脅,最終迫使馬女士簽署文件。
要知道現(xiàn)在大部分離婚,除非母親不要孩子,否則的話都會以孩子未滿兩歲為理由,把撫養(yǎng)權判給母親。
民間爭奪撫養(yǎng)權的例子特別多,有些父母其實并不是想要奪回孩子的撫養(yǎng)權,更多的是他們不想再生一個孩子,或者想隨隨便便拉扯大一個孩子,然后讓這孩子給自己養(yǎng)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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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例當中,很多執(zhí)行撫養(yǎng)權的案子都難以進行,因為一方扣留孩子,法官實在是難以辦案。
甚至還有另一方在幼兒園把孩子偷走的,很多父親將孩子扣留在家中,不給撫養(yǎng)費,不讓探望,然后還逼迫其母親撤銷案子。
他們并不是想要孩子,只是想要一個為了投資!人心真的很虛偽,你不愛他為什么不能放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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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7個月的非人折磨:每一道傷痕都在控訴
在黃某與女友趙某合租的城中村單間里,3歲的黃梓澈被當作“出氣筒”。
盛夏40℃高溫,趙某罰他赤腳站在陽臺暴曬,皮膚燙出水泡;孩子餓到翻垃圾桶啃食發(fā)霉的雞骨頭,鄰居曾聽到他哀求:“阿姨,能給我一口飯嗎?”但無人報警。
監(jiān)控錄像顯示(因過于暴力未公開),趙某常在深夜虐待孩子:孩子剛入睡就被掐醒,趙某用拖鞋抽打其面部,直至鼻血浸透枕巾;
因孩子哭喊“找媽媽”,趙某用襪子堵住他的嘴,再用皮帶捆住手腳。
2024年8月24日,趙某將孩子帶到偏僻橋洞下,拎起他的后頸猛摔向水泥地。醫(yī)院搶救記錄顯示,孩子顱骨碎裂、顱內(nèi)血管爆裂,送醫(yī)時已腦死亡。
醫(yī)生檢查發(fā)現(xiàn)孩子全身58處傷痕,小腿環(huán)形咬痕深及肌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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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U里,昏迷的孩子聽到“媽媽來了”,眼角流下一滴淚。
但是最后這孩子還是被帶走了,最讓人痛心的是,生父是以孩子洗澡摔倒為由送至醫(yī)院的,隨后就說要放棄治療。
醫(yī)院察覺不對,非要母親簽字才同意,但是當馬女士到達已經(jīng)為時已晚了。
這里我們要給醫(yī)院點個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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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惡魔的狡辯與母親的崩潰
“工作忙沒看見”:面對記者追問,黃某聲稱每天凌晨回家,“孩子睡著了看不到傷”;
孩子尸骨未寒,黃某卻向馬女士索要“給趙某的6萬彩禮”,甚至要求“早點火化省費用”。
為孩子選棺材時,她摸著冰冷的尺寸表崩潰:“我的澈澈才3歲,我怎么知道他穿多大,我不知道啊,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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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7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
因為馬女士情緒激動,當庭昏厥,所以決定擇期宣判。
檢方以虐待罪與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起訴趙某,兩罪并罰最高可判死刑。
而生父黃某的“知情不報”行為,或面臨遺棄罪追責。
結語:
離異家庭中,非監(jiān)護方探視需有第三方見證,避免單獨交接孩子;
若對方突然頻繁索要孩子,可要求社區(qū)工作人員陪同。
這個曾穿著紅棉襖笑著比“耶”的男孩,永遠停在了3歲的夏天。他的血警示我們:保護孩子不是“別人家的事”,而是整個社會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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