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丨賈特律師
本文共計1573字,閱讀需耗費5分鐘
在超市購物的時候,我們經常會遇到一些商品促銷員,他們是否和超市構成勞動關系,其社保應當由誰繳納,工傷賠償責任如何劃分?本文借助陜西高院典型案例為您進行簡要解析。
一、基本案情
某公司在某超市設有品牌糧油促銷點,并與超市簽訂了《購銷合同》,約定糧油商貿公司向超市派促銷員需上報超市并經超市培訓后方可上崗,促銷員需著超市員工制服,佩戴超市統一定制的員工工牌。糧油商貿公司負責雇傭促銷員并承擔促銷員的工資、社會保險等相關費用。
大聰明2021年10月被派至超市從事品牌糧油促銷工作,經超市培訓確認合格后,超市給大聰明發放了工服、工牌。大聰明的工資卡銀行賬戶明細單顯示,大聰明工資由糧油商貿公司發放,其社會保險參保繳費單位為糧油商貿公司。2022年2月某日,大聰明在超市搬運貨品時被一箱食用油砸傷,經醫院診斷為右跟骨骨折。大聰明向超市提出補償問題,超市稱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拒絕了大聰明的要求。大聰明隨即將超市和糧油商貿公司列為共同被申請人,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確認其與超市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確認大聰明與超市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大聰明不服裁決結果,起訴至人民法院,法院一審判決結果與仲裁裁決結果一致,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法院一審判決生效。
二、裁判理由
本案中,糧油商貿公司與超市簽訂了《購銷合同》,對糧油商貿公司向超市派駐促銷人員,以及促銷員的日常管理、工資待遇等方面進行了約定。超市對大聰明在崗前培訓、外在形象等方面的管理權來自于糧油商貿公司的委托,大聰明的勞動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均由糧油商貿公司承擔,其工資發放和社保辦理均由糧油商貿公司承擔。大聰明在超市的促銷工作亦由糧油商貿公司安排,用人單位應系糧油商貿公司。超市僅為大聰明的工作場所,與大聰明不存在經濟及人身的依附從屬關系,雙方未建立勞動關系。
三、律師分析
根據《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一般情況下,商品促銷員和超市都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其提供的勞動服務也屬于超市的業務組成部分,但超市商品促銷員若由商品供貨方招聘并派至超市工作,工資、社會保險由商品供貨方負責。雖然現實中超市對促銷員進行了培訓及日常管理,并向促銷員制發工牌、工作服等外部識別性物品,但這種管理的目的是為了維護超市統一有序的運營秩序,與促銷人員并非具有緊密的人員隸屬支配關系,故應當認定商品促銷員和超市不存在勞動關系。不過,如果商品促銷員系超市自行招聘,并由超市發放工資,在證據充足的情況下,則可能被認定為同超市構成勞動合同關系。
故建議用人單位(超市)明確與第三方公司之間的合作關系,確保促銷員的用工關系明確,避免對促銷員進行直接的管理和支付工資,以防止被認定為勞動關系。勞動者(促銷員)也應當了解自己的用工關系,明確雇主是誰,留存與雇主之間的合同、工資支付記錄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如果權益受到侵害,及時尋求法律幫助。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