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存志學校在安陽創下中考全區第一的佳績后,卻遭當地部門無端查賬、剝奪招生權,甚至被平臺公司惡意起訴。當優質教育淪為權力博弈的犧牲品,《民營經濟促進法》能否斬斷這只伸向民辦教育的黑手?"
一紙蓋著公章的《租賃協議書》,在河南安陽殷都區竟淪為權力博弈的犧牲品。全聯民辦教育出資者商會近日披露的舉報函,揭開了上海某學校集團在安陽市當地遭遇的系列不公:無端查賬干擾教學、違規約談施壓教師、散布停招謠言、剝奪招生名額,直至平臺公司以莫須有理由提起訴訟要求毀約。當這些手段被系統性地施加于一所中考成績全區前列的優質學校時,我們不得不追問:究竟是依法行政還是權力任性?是規范管理還是地方保護?是法治信仰還是利益勾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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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榮光遭遇權力寒流:一場精心設計的打壓行動
上海存志學校集團絕非普通辦學機構。由全國民辦教育協會高中分會副會長、上海市民辦中小學協會副會長李懿博士創立,深耕教育近三十載,其教育理念與辦學質量影響深遠,并為全國民辦教育發展起到了積極的引領作用。當2022年殷都區政府主動引進該品牌時,本是提升區域教育質量的良機。事實也證明其價值:首屆中考即登頂全區榜首,九年級學生更在2025年一模考試中打破殷都區十余年未進全市前十的困局,強勢躋身安陽前五強。 據全聯民辦教育出資者商會反映,正是這樣一所創造教育奇跡的學校,卻在蓬勃發展之際突遭當地行政部門系統性打壓:
行政暴力長驅直入:2024年10月至12月,殷都區市場監管局以查賬為由頻繁入校,如入無人之境;2025年5月,教育局更越過法定程序,直接約談中層干部施壓;招生命脈遭精準扼殺:某些人在各類會議散布“學校停招”謠言,更以行政手段剝奪法定招生名額;已造成學生家長信訪輿情。
司法淪為權力打手:2025年4月,大序教育公司竟以“合同不合法”為由起訴,要求否定“租賃協議”效力(案號:(2025)豫0505民初1650號),全然不顧《民法典》第465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之規定。更令人震驚的是,有錄音證據顯示相關官員公然要求“移交當地個人辦學”,權力尋租意圖昭然若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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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利劍高懸:民營經濟促進法下的權力紅線
2025年5月20日實施的《民營經濟促進法》如同一面照妖鏡,讓殷都區某些官員的違法行為無處遁形。該法第3條明確要求對民營經濟“平等對待、公平競爭、同等保護”,而殷都區有關人員的所作所為恰恰構成對法律尊嚴的踐踏:
1、辦學自主權不容侵犯
《民辦教育促進法》第5條規定民辦學校享有“自主管理權”。市場監管局無正當理由反復查賬,已涉嫌濫用行政檢查權(《行政許可法》第63條);教育局擅自約談教師施壓,更違反《教師法》保障教師履職的規定。當行政之手肆意伸入教案與課堂,教育的獨立性蕩然無存。 、
2、公平競爭環境必須守護
通過行政謠言摧毀學校聲譽、以名額分配剝奪招生權,此種行為直接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1條禁止“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的規定,更與《義務教育法》第12條保障平等入學權的精神背道而馳。其本質是濫用行政權力排除競爭,為地方利益集團清場。
3、契約精神豈容玩弄
大序教育公司單方面宣稱“合同不合法”并起訴毀約,已涉嫌構成《民法典》第584條規定的惡意違約。若如證據所示存在官員干預司法要求移交特定對象辦學,則可能觸犯《刑法》第397條“濫用職權罪”及第163條“受賄罪”——當公共權力淪為私有化工具,法治根基已然動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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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腐敗病灶探源:權力尋租驅動的教育掠奪
殷都區對外來教育集團的圍剿,絕非簡單的行政失誤,其背后潛藏著三重腐敗邏輯:
1. 地方保護主義的利益藩籬錄音中“移交當地個人辦學”的指令暴露關鍵動機。本土勢力覬覦外來投資企業的優質教育品牌與生源價值及取得的教育教學成果,試圖通過行政手段強占辦學資源。這種“摘桃子”行為,與中央三令五申的“破除地方保護”要求(《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意見》)尖銳對立。2. 監管權力的私有化變異市場監管局、教育局本應是公平秩序的守護者,卻淪為打壓工具。頻繁查賬實為騷擾戰術,剝奪招生名額則是精準打擊——當監管權異化為私人打手,暴露出“權力資本化”的腐敗實質。
3. 司法獨立性的淪陷危機
大序教育公司起訴承租方的鬧劇,疊加官員干預司法的證據,顯示當地已形成“行政指揮司法”的畸形生態。當法院不能獨立裁判合同效力,而淪為執行行政意圖的工具,《憲法》第131條“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便成一紙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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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法治重構秩序:捍衛民營教育的三大行動綱領
面對如此公然踐踏法治的行徑,必須采取雷霆手段:
1、啟動省級司法監督程序
河南省高院應提級審理(2025)豫0505民初1650號案,徹查合同效力爭議背后的行政干預。對錄音證據中“移交辦學”的指令,省紀委監委需立案調查是否涉及權錢交易。唯有斬斷權力干預的黑手,才能守住司法公正的底線。
2、建立營商環境特別問責機制 建議河南省政府依據《民營經濟促進法》第56條、第73條,對殷都區相關領導進行約談或問責。對散布停招謠言、違規分配招生名額的責任人,適用《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39條予以嚴懲。讓每一起權力越界行為都付出代價。 構建民企救濟直達通道
3、在省工商聯設立“民營教育維權中心”
開通與最高法院的直報渠道,對存志集團此類遭遇行政打壓的案例,由省級教育部門實行招生名額特別保障,并依據《行政賠償法》追索經濟損失,讓企業維權不再孤軍奮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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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教育凈土不容權力染指殷都區這場針對民辦教育的圍獵,恰似一柄雙刃劍——既刺傷了外來投資企業的合法權益,更割裂了公眾對法治的信仰。當市場監管局的公章淪為騷擾工具、教育局的會議室化作施壓戰場、地方法院的傳票變成毀約武器,我們看到的不僅是某個集團的困境,更是地方治理生態的危機。
二十大報告強調“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而踐踏契約精神、縱容行政暴力的行為,正與之背道而馳。殷都區事件必須成為法治中國的警示標本:任何以“地方利益”為名的權力尋租,任何假借“行政管理”之手的資源掠奪,都將在《民營經濟促進法》的陽光下現出原形。
教育關乎國運,法治重于泰山。當一所帶來優質教育的學校被權力機器碾軋,受損的不僅是企業信心,更是千萬家庭對教育公平的期待。唯有以刮骨療毒的勇氣斬斷腐敗鏈條,以零容忍的態度捍衛法律尊嚴,才能讓“為黨育人、為國育才”的初心在每一片教育熱土上生根發芽。
消息來源:中廉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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