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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營造放心消費環境、提振消費信心,2025年,蒼溪縣市場監管局聚焦消費領域突出問題,深入開展“守護消費”鐵拳行動,查處了一批與群眾利益息息相關的違法案件。現將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01
某公司發布含有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內容的房地產廣告案
2025年2月28日,蒼溪縣市場監管局對某公司經營場所開展現場檢查,發現某公司經營場所懸掛有標注“[3min]到達蒼溪高速入口,環城通道完善,公路網絡發達 [3min]到達蒼溪江南中學、蒼溪職中、蒼溪五小、蒼溪天立學校等多所名校匯聚于此 [1min]到達蒼溪中心醫院,三家護航知名醫療配置,近距離的醫療體系康養天城 [5min]購物天堂,美好廣場大潤發超市、永輝商業集群”等內容的宣傳牌。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六條(二)項的規定,構成了發布含有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內容的房地產廣告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八)項的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
鑒于當事人系初次違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2025年5月29日,蒼溪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不予處罰決定。
02
某公司未實施充裝前后的檢查、記錄制度案
2025年2月,蒼溪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在開展液化天然氣(LNG)充裝經營活動時,存在未按規定實施充裝前后檢查、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未實施充裝前后檢查、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
鑒于當事人在本案調查過程中積極配合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主動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并積極改正違法行為,2025年6月11日,蒼溪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給予罰款5000元的減輕行政處罰。
03
某公司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2025年4月1日,蒼溪縣市場監管局接舉報,稱位于蒼溪縣某商行銷售有標稱94年的鐵蓋圓形習酒和83年的老茅臺酒,疑似為假酒,請求調查處理。執法人員立即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開展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處經營有貴州茅臺酒(日期:1983年8月18日)12瓶,習酒(生產日期:1994年5月18日)12瓶,上述商品經商標權利人鑒定為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三)項的規定,構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
為進一步查清違法事實,追根溯源打擊違法行為,2025年4月16日,蒼溪縣市場監管局依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將該案移交蒼溪縣公安局。
供稿|執法大隊
編輯|范 鑫
校審|唐春旭
審核|穆健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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