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30日,廣西防城港市港口區監察委《港口廉訊》發布消息,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的處理結果。其中,曾任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的宋丞致因違法違紀行為被通報。
該通報稱:“防城港市港口區人民法院原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宋丞致違規收受禮品、禮金。2014年至2018年期間,宋丞致多次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案件代理律師好處費、禮品和禮金,此外宋丞致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行為,2024年10月,宋丞致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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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此前,據港口區政府網消息,2025年3月20日港口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的任命名單中,就有宋丞致被免去港口區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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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兩個消息,意味著,宋承致被剔除出了有審案辦案資格的法官隊伍。
宋丞致在福建商人李忠飛與許文飛的借款糾紛案和中建海峽的工程款糾紛案的審理、執行過程中,被李忠飛以裁判不公等問題投訴多年。從港口區監察委通報的消息看,宋丞致違法違紀的問題集中在2014年至2018年期間,而李忠飛的三個案件審理、執行都在這一時間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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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三個案件宋丞致都有參與,僅我所知,宋丞致判的案件中,被當事人投訴的很多,其中就有律師投訴宋丞致收受其1.5萬元好處費”,李忠飛說,“令人困惑的是,當時宋丞致被投訴后,不僅沒有得到及時處理,反而在被投訴后,被提拔升遷至港口區人民法院擔任黨組副書記、副院長一職,這背后的問題大家懂得都懂”。
李忠飛說,“同樣是李忠飛三個案件的主審法官陳某,在2023年被律師投訴收受1萬元的好處費,曾被停職半年,但沒想到的是,如此道德品質低下的陳某,竟然在當年被評為優秀法官,令人大跌眼鏡,案件在這樣的法官手中審理,就是把老百姓當成傻瓜來忽悠”。
01. 許文飛借款糾紛案中超額查封等問題法院從未面對
“我與許文飛借款糾紛案,最早就是朋友之間,互相支持的往來款、投資款,結果被套套路成了全部是借款”,李忠飛說,“根據我們之間往來款的統計,我僅差他300多萬元,結果卻被判了8000余萬元的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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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要命的是,許文飛案涉及8000萬元的標的,結果被超額查封了整個項目14億元的資產,甚至還被法院列為敏感案件,律師一度還不能正常閱卷。
李忠飛說,“當發現超額查封問題的時候,公司曾向時任防城港市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姚佩衡反映情況,希望能夠主持公道,保護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
姚佩衡當即曾表示,楊某軍膽子很大,現在還有三個案子在我們手上辦理,他們這么超額查封,我去跟他說一下,他應該不敢亂來。
當時,姚佩衡還提出了具體的指導解決辦法,就是讓騰飛龍公司申請對案涉資產進行重新評估,如果評估結果確實超額了,就有憑有據。為此,騰飛龍公司對涉案資產進行了評估,但最后超額查封的問題并沒有解決。
李忠飛說,“當時姚佩衡給我們的說法是,有壓力,有人打招呼讓其不要管。這些情況相關部門可以找姚佩衡了解核實,還有當時他所說的楊某軍,有三個案件在他手上,究竟是什么案件,相關部門也可以找到調查核實”。
“多年來,我們向上級反映的法官毛某超額查封的問題、故意拖延執行的問題,許文飛和王辰涉嫌合同詐騙34套房子的問題,都獲得了批示辦理,但轉到下面中院后,又一直在忽悠我們,辦理案件的法院,也一直在回避我們”,李忠飛說。
李忠飛表示,這些問題不僅沒有正面回應,反而,他們在給上級的回復是騰飛龍公司資不抵債,欠很多錢,他們口中所謂的資不抵債,就是把我公司8個億的資產,評估成2個多億,將整個項目超額查封,導致延期交房的違約金,一套判了幾十萬,累計判了約100套,違約金就高達數千萬,再加上訴訟費,律師費,賠償金等高達上億元,這么一來,本來我們企業因為超額查封就很困難了,再加上違約金訴訟等,公司自然雪上加霜,這些問題,難道不是法院超額查封造成的嗎?法院說我們公司資不抵債的說法,就是在逃避責任,糊弄上級部門,事實是,我沒有一分錢貸款,項目房子也賣得非常紅火。
事實上,因為超額查封引發的連鎖反應,導致李忠飛的公司打了上千個官司,其中,95%以上都是延期交房的違約金,以及某些法官做業主的工作,以騰飛廣場的房價太貴,其他樓盤便宜等理由,讓客戶退房,沒有到,這些客戶退出的房子,又被法院查封到了許文飛的名下。
“關于超額查封問題,我公司多次向有關部門求助后,廣西區高院曾于2022年2月25日,發函告知我公司稱:黃海龍院長很重視,批示執行局辦理,執行局劉擁建局長馬上指定成立專門小組研究指導防城港中院的執行工作,結果,,該文件至今也沒見到任何區高院的相關人員找我們解決問題”,李忠飛說,“我們在此,我們再次懇請廣西區高院,就超額查封問題、34套房子涉嫌合同詐騙的問題、拖延執行導致利息翻了數倍的問題,再次進行調查,為企業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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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飛說,“在我的案件中,最高法第一次是撤銷廣西高院和防城港中院的裁定發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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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是2018年12月4日,將我及公司列為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例,然而,防城港中院法官毛某,竟然拒不執行最高法的相關指導,故意拖延執行,導致案件標的的利息、違約金翻了好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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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問題的存在,據許文飛身邊的人告訴我,前廣西區常務副主席唐仁健(已落馬被查)與許文飛關系甚篤,曾多次過問案件,案件的艱難由此可見一斑”,李忠飛說。
李忠飛說,“據我了解,許文飛還注冊了上百家皮包空殼公司,通過虛假材料騙取銀行貸款,其中,通過海南宜鑫貿易公司套取了幾千萬銀行貸款,在廣西北部灣銀行也用過虛假材料套取銀行貸款,拿到這些貸款后,大部分進行了高利轉貸,其中有2000萬用承兌匯票借給了我,還有部分,用于接待某些權貴,供其揮霍”。
最終導致的結果是,騰飛廣場項目中,當年查封市值14億元的資產,最終僅拿出131套房子,作價1.1億余元抵債了事。
“即便如此,還是法院單方面評估,單方面完成的抵債”,李忠飛說,“如果當年秉公、依法辦案,最多查封100套房子就足夠償還與許文飛存在爭議的糾紛款8000萬元,如果這樣的話,我們的企業就不會與中建海峽有工程款糾紛,就不會有逾期交房違約金的糾紛,就不會引發上千個官司,反而,項目不僅能夠正常開發完畢,還能夠納稅不低于1億元”。
02.工程款糾紛案原告公司,兩負責人一人落馬一人被調查
李忠飛說,“我與中建海峽公司的工程款糾紛,也存在關鍵性的錯誤,實際上在2014年7月20日其單方面停工之前,我們已經支付了1.69億元,在停工3個月之后,即便按照其單方面提交的工程結算單總價1.91億元,按照在建工程85%的進度款支付約定,我方只需支付1.62億元,這意味著,我們不僅不欠工程款,還多付了70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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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復工,同年底,李忠飛又支付了1億元工程款給到中建海峽,總計支付工程款2.69億元。而案涉項目的合同總價才2.5億元。此后的審計結果是,案涉項目的工程造價才不過2.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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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在訴訟發生之后,法院對雙方之間支付工程款的數額認定,存在錯誤。
李忠飛說,“本案的錯誤主要兩處:一是中建海峽項目部,有借條、有憑證、有銀行流水,向我公司的借款1000萬元,在訴訟中,中建海峽竟然不認賬,推辭說是財務個人行為,法院竟然也不支持,這種解釋極不負責任,若不是中建海峽公司讓我們借錢,我們怎么可能借錢給個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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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是中建海峽將公司項目37套、當時市值1.6億元的商鋪,作價6500萬元,以買賣的方式過戶到該公司名下,結果既不給錢,又不給抵債,還不還回給我公司拿去銀行抵押貸款1億元,可笑的是,這筆賬法院也沒有支持,結果,法院錯誤地判成了我公司沒有支付該筆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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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玩味的是,在中建海峽與騰飛龍公司工程款糾紛一案中,該公司時任總經理江建端于2023年落馬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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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6日,中國建筑紀檢監察組、河南省紀委監委消息稱:中國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科技與設計管理部原總經理江建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國建筑紀檢監察組和河南省焦作市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李忠飛說,“據我的了解,江建端作為中建七局在福建設立分公司的負責人,所有項目的鋼材及混泥土都是由其馬仔荀茗紅在操作,僅我騰飛廣場項目的鋼材用量1萬多噸,每噸江建端就賺取差價1000元,加上混泥土,僅我的項目,他個人至少賺了3000余萬元”。
據知情人講,江建端在中建海峽做了幾十年負責人,在美國、歐洲有巨額存款。
在舉報江建端的同時,李忠飛也多次向中建海峽的上級部門中建紀委舉報,中建海峽廣西分公司時任負責人余某斌,多次向其索賄金額高達數十萬元。
2025年2月11日,中建紀委工作人員向李忠飛通報、了解情況,告知查實了余某斌收取李忠飛25萬元的相關情況,并表示會作進一步處理,并通報處理結果。
對于余某斌收取自己25萬所謂的“禮金問題”,李忠飛解釋說:“當時中建海峽已經對項目全面停工,我壓力非常大,當時已經被中建海峽以停工損失為由,壘高了1000萬元的違約金,此時,余某斌在福州打電話給我說,手下說要拆項目的腳手架,我幫你壓著,我說一旦拆掉腳手架,那就變成爛尾樓,這時余某斌就說他在福州古領打牌,讓我拿30萬過去給他,他就幫我壓著不拆,無奈之下,我不得不湊了25萬給他”。
李忠飛堅持認為,其與中建海峽的工程款糾紛,與江建端和余某斌違法違紀的行為,有著密切的內在聯系,也是其工程款糾紛案真相的破局關鍵之處。
03. 本案值得大家深思的幾個細節
在李忠飛與中建海峽的工程款糾紛一案中,主審法官為陳某。2019年4月15日,法院作出了(2018)桂06民初115號判決,判決騰飛龍公司向中建海峽公司支付工程款9400多萬元。該判決上了中國裁判文書網。
沒想到,4天之后的2019年4月19日,法院再次作出一份案號相同的(2018)桂06民初115號判決,這一次,判決騰飛龍公司向中建海峽支付的工程款為1.63億元工程款及其利息。
同一案件案號,竟然在四天之內出了兩份金額差別巨大、不同的判決,可謂奇觀。對此,李忠飛說,連當事人1萬元都收、職業操守堪憂的法官,作出這種判決,也就不難理解了,但讓我不理解的是,這么大金額的兩份判決書,審委會是怎么通過的?
李忠飛說,“綜上可見,本案有諸多違背常理的地方,我們多方訴求無果,不得已才通過社交媒體發聲,沒想到防城港中院卻以單位的名義,投訴我們大部分內容失實,而實際上我們所說的都是事實”。
“我們是普通老百姓,也是一個小企業,碰瓷誰也不敢去碰瓷法院,如果不是這么大的冤案,沒有掌握充足的證據,我們不會一而再再而三地實名舉報防城港中院,如果法院認為,我所說的哪一點不是事實,或者擴大事實,請法院書面就我們提出的問題,給出有理有據的說明;社會公眾也很想知道,我李忠飛所說的究竟是真還是假?”,李忠飛說。
事實是,多年來李忠飛一再實名舉報,被法院超額查封14億資產的問題,法院拖延執行導致利息違約金翻了好幾倍的問題,許文飛王辰涉嫌34套合同詐騙法院沒有依照程序向公安機關移送的問題。
李忠飛說,這些是鐵的事實、鐵的證據,也是至今都沒有解決的問題,為什么不移送公安機關,法院在擔心什么?到底是誰在保護許文飛、王辰?
值得大家深思的是,在李忠飛的案件中,審理李忠飛、騰飛龍公司與許文飛借款糾紛案,以及騰飛龍公司與中建海峽工程款糾紛案的法官,就有宋某致、陳某多人因違紀違法被查;兩案的原告中,許文飛涉嫌合同詐騙等罪名被羈押在案,中建海峽與騰飛龍公司的工程糾紛案的總共公司負責人江建端違紀違法被紀委調查,分公司負責人余某斌以威脅拆腳手架為由向李忠飛索要錢款被紀委查實25萬,也在調查當中。
一個案件中,這么多人違法、違紀,涉嫌犯罪被查、被抓,難道不值得我們去深刻反思嗎?
李忠飛說,“反而,在我通過社交媒體發聲,披露真相時,卻被某法院以單位的名義,發函刪文,這難道不是某些個人,在利用國家賦予的Q力,來施Y媒體,保護一些逍遙F外的漏網之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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