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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魯建罰字〔2025〕82號發布。
2024年10月16日,由煙臺榕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武漢市硚口區古田路23號項目施工現場發生1起起重傷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據政府批復同意的事故調查報告,你單位作為安全生產責任主體,未認真履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完善,未有效及時排查整改存在的安全隱患;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落實不到位,作業前未進行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和落實現場安全管理規定,違反塔式起重機操作規程,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
上述違法事實由武漢市硚口區人民政府批復同意的《煙臺榕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16”一般起重傷害事故調查報告》認定。接到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移交事故調查報告后,本機關組織煙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核查你單位安全生產條件,結論為不合格,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本機關向你單位發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魯建罰告字〔2025〕71號),你單位簽收后未在規定時限內提出陳述、申辯。
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十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28號)第二十三條之規定,按照《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3700000217686-2項“一般”裁量階次,本機關決定對你單位處以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魯)JZ安許證字〔2022〕062159]30日的行政處罰。處罰期限自你單位收到本決定書,煙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你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在《全國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平臺》標記“暫扣”狀態起計算。
煙臺榕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14日,注冊地位于山東省煙臺市萊山區初家街道迎春大街177號潤華大廈2號樓1707,法定代表人為劉紫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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