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公眾號發布的一篇推文,題目《警惕司法掮客,托關系“撈”人被騙上百萬》。
大概情況總結一下。話說張某的未婚夫陳某因涉嫌犯罪被刑拘,為了把人撈出來,張某經人介紹認識鄭某,這鄭某聽了案情后表示可以用錢疏通關系,免于服刑。
出于對朋友的信任,張某多次支付“關系疏通費”合計30萬元。然而,鄭某卻提出,30萬根本不夠,需要140萬。張某無力支付多出的費用,鄭某表示可以墊付余款,但要打欠條,張某同意。
后陳某被取保候審,見人放了,張某以為是鄭某從中斡旋的功勞,以為事情已經擺平了,于是多次向對方轉賬“償還”了近百萬的“欠款”。
過了不久,陳某又因此前的案子被逮捕,張某質問,鄭某則表示,自己早就拿錢辦成了事。最終,陳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雙方協商未果,張某隨后報案。
經查明,鄭某接受張某的委托后,并未找人疏通關系,而是聯系了律師。鄭某得知陳某與其父母關系不和、疏于聯絡,便設法找到其父母替陳某退繳了稅款繳納了罰金。
2025年2月11日,經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法院依法以詐騙罪判處鄭某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十萬元。
這種情況實在很常見,我見過太多了,只要被害人敢報案,偵查機關決定立案偵查的,這種人只有兩條路可走,要么承認自己花錢找了人,涉嫌行賄,要么承認自己沒關系,涉嫌詐騙。總之,兩條路都是絕路。
這些人常見的行為模式:
1、有關系
聲稱認識某領導、某長,或者有特殊渠道。一般用偽造合影或盜用他人取保文書來證明自己的關系和成功案例。
2、能改判
對于已判決的案件,聲稱可通過“內部操作”修改判決結果。
3、保證結果
承諾只要給錢就有辦法取保出來、判決緩刑甚至銷案、無罪。律師只會說“盡力爭取”,不能違法執業規范來保證結果。
4、拖延
家屬給錢后遲遲不見進展,對方不問不理,問了就是案情重大、出現新情況、領導在出差、正在審批、出事了等借口拖延。
5、保密
詢問進展后,對方不會告知具體細節,會要求家屬對期間所了解保密,故意制造“神秘感”。
6、多次收費
聲稱不收錢、辦成再付或先付定金、辦不成退款,但在取得信任后就以“請吃飯”、“疏通關系”等名義多次索要費用,而且要求以現金方式交付或匯款至第三人。
7、編造恐嚇
在家屬猶豫是否支付后續費用時,對方會制造恐慌情緒,“出現新情況有機會操作”、“給錢就能馬上放人”、“不給就會重判”等等。
8、退費難
案件結果如果沒有達到預期,發覺被騙后,家屬要求退費,但對方以已用于走關系花掉為由拒絕,或者只退還一部分。由于家屬也知道“找關系撈人”屬于違法行為,擔心事情鬧大后自己會被追究刑責,最后事情不了了之。
找關系之前先捫心自問,自己屬于士農工商的哪一種,大多是普通群眾,現代社會的“牛馬人”;自己的所有社交圈里最有能量的是誰,能在這案子里起作用的是哪種人;自己能出多少代價,別人是否會為了這些代價拿自己的前程去幫自己冒險的。
遇到一些人,自己的口袋比臉還干凈,從荷包里擠出來一兩萬塊錢,卻要求律師或者中間人去給自己辦一件大事,要求一定要找承辦人的關系。
咱們能不能尊重一下別人啊,別人有遠大光明的前途,將來退休還有高額的養老金,這計算題小學生都會,而你居然裝作不會,掩耳盜鈴忽悠自己。
體制內的“榜樣”我這里也有。有個銷售假茅臺的案件,嫌疑人家兩代人都是這種人,別人要找到對應的人不算難,估計去找了,被騙了多少我不知道,總之最后委托我介入,要是有用,也用不著找我。
最后,我得疊個甲,真理尚且是絕對與相對的統一,萬事萬物無絕對,我不排除極端或小部分事件。
![]()
作者:律所主任,省市律協刑專委委員,司法部死核援助律師,辦有無罪免死不起訴緩刑案例,15599189933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