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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賈特律師
本文共計1638字,閱讀需耗費7分鐘
文 前
遭遇小三“偷家”——伴侶在婚姻存續期間對他人大額的經濟付出,受損方并非束手無策。法律為維護婚姻財產權益提供了堅實的保障。本文引用真實案例,聚焦實務要點,進行簡要分析。
一、基本案情
大聰明與妻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大聰明與大漂亮建立并保持不正當男女關系,期間大聰明通過支付寶、微信等方式實際向大漂亮轉賬52萬元。大聰明稱其大漂亮同居期間還為大漂亮購買卡地亞藍氣球手表、LV包、古馳包、金飾等貴重物品花費94318.9元。現妻子將大漂亮、大聰明訴至法院,請求確認大聰明與大漂亮之間的贈與無效,大漂亮立即返還妻子和大聰明的夫妻共有財產614318.9元。
被告大漂亮辯稱,其與大聰明同居期間互有轉賬,以上花費系大聰明自愿行為,并非其強迫。大漂亮在同居期間支出房租、家具費用、物業費用、水電費等共計43775.07元,要求將這些款項應從返還財物的數額中扣除。
法院最終判決確認第三人大聰明與被告大漂亮之間贈與行為無效,大漂亮向妻子返還受贈款52萬元。一審判決后,被告大漂亮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裁判觀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等相關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不分份額的共同享有所有權,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對夫妻雙方發生法律效力。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單獨處分夫妻共同財產。
本案中,第三人大聰明在與原告妻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被告大漂亮保持不正當關系,將夫妻共同財產無償贈與大漂亮,該贈與行為違反法律規定,也違反了公序良俗,應屬無效。妻子要求大漂亮返還大聰明贈與的財產的訴訟請求,本案予以支持。
經審理查明,大聰明通過微信和支付寶共計向被告大漂亮轉賬52萬元,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大漂亮應向妻子返還。關于第三人大聰明陳述的所謂其在與被告大漂亮保持不正當關系期間大漂亮購買手表、LV包、古馳包、金飾等價值94318.9元名貴物品應否返還的問題,法院認為,原告和第三人大聰明庭審中提交的證據只能證明大聰明存在消費行為,不足以證明系為大漂亮花費,本院對妻子的該部分訴求不予支持。對于大漂亮所稱與大聰明同居花費的房租、家具費用、物業費用、水電費等共計43775.07元,本院認為,大聰明和大漂亮的同居行為違反了公序良俗原則,其同居期間的支出不應從返還的數額中扣除。
三、律師分析
依據《民法典》第1062條,婚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屬夫妻共同所有,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處分共同財產需雙方同意。
擅自將大額共同財產贈與第三者,尤其基于婚外情的行為,因違背公序良俗且侵犯配偶財產權,依法無效。既然是無效贈與的財產,原配可基于共有物返還請求權要求全額返還
在返還金額的確定上,一般僅支持有充分證據證明的財產流轉。直接轉賬因痕跡清晰、權屬明確,最易獲法院支持。若是實物贈與,則需證明財產交付第三者,僅有消費記錄無法推定權屬轉移。第三者主張的同居支出因基礎關系違法,法院一般不予抵扣。
律師建議原配及時固定證據,收集轉賬記錄、消費憑證、聊天記錄,取證購買記錄、交付過程,以便訴訟中充分佐證。此外,即使夫妻未離婚,原配仍可單獨起訴第三者追回財產,無需等待離婚程序。律師同時也提示第三者,基于婚外情的贈與不受法律保護,即便已消費也可能被追償,“自愿贈與”“共同開銷”等抗辯在司法實踐中極少被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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