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夜,一輛滿載凍品(雞腿、豬蹄、巧克力等食品)的貨車由臨沂出發去往成都,車輛順G1511高速行駛至曲阜市樞紐立交時車輛墜橋側翻,貨物灑落一地,駕駛員以及隨車駕駛員的妻子均受傷住院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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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白天,聽到消息趕到現場的貨主開始召集人員清理現場貨物,由于事故現場位于高速橋下,大型車輛無法駛入,所以趕到現場的貨主緊急聯系了幾個人用小推車轉運灑落的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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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隨著時間推移,貨主發現越來越多的附近村民聞訊趕來,他們有的拿著蛇皮袋,有的騎著電三輪,有男有女,有老有少,雖然貨主及工人大聲警告他們不許哄搶,可是他們中有人開始試探著從破碎的紙箱中尋找零散貨物,隨著趕到的村民越來越多,他們完全不管貨主和工人如何勸阻,直接開始整箱整箱的把貨物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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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貨主打了110報警電話,警察趕到現場后,口頭警告無效,噴辣椒水也無效,最后逼的警察也站在原地不知所措了。最后就在警察無奈的目光中這些孔孟之鄉的“淳樸村民”公然哄搶了近一半貨物,貨主直接損失4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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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搶事件發生后貨主到辦案機關詢問情況被告知因為警力有限,參與“撿拾”的村民太多,雖然民警已經盡力制止,但是收效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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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后,貨主無奈之下將村民哄搶貨物的視頻發到了網上,瞬間引發網友關注和熱議。有媒體記者聯系到當地警方,得到的回應是正在積極調查,相關情況會公開通報。
根據網友披露的信息,我從中發現幾個問題不吐不快:
第一,出警的兩位警官是否是兩名民警?還是一民警一輔警?還是兩名輔警?由網傳圖片中的簡章看其中一名應該是輔警。如果一民警一輔警出警是否符合出警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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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當出警后發現警力不足,無法對正在實施的違法行為進行有效制止后,是否向上級領導作了匯報?是否呼叫過警力支援?
如果匯報了,領導說沒有支援,你們現場看著只要沒人動手沒人收拾就行,那出警的兩個人就沒有責任。如果兩名出警的同志沒有匯報,自以為是的就站在那里看,那么他倆的責任難逃!說輕了是不作為,如果上綱上線一下:玩忽職守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很有可能就是犯罪行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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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就算因警力有限得不到支援,現場無法制止村民的哄搶行為,在現場的兩名同志有沒有盡最大可能的去保存證據?比如用執法記錄儀記錄每個參與哄搶的嫌疑人的面部特征,哄搶財物的多少,用了什么交通工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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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些工作兩名同志做了而且還做的很好,那后續的立案、偵查等程序性工作也就順利多了。不過從現場情況來看,如果兩名同志真的做了足夠細致的取證工作,我想那些刁民也不會如此目無法紀了,畢竟他們只是壞,并不是蠢,明知會秋后算賬就不會如此囂張了。
大膽猜想一下,兩名現場的同志應該不是經驗豐富的老同志,但凡成熟一點,就不會站在那里看著他們肆意妄為而不知所措。更不會想到當一個獨立的案件變成一個全民關注的公共事件后,肯定會有人因此而背鍋,要想不背鍋,除非事事隨時請示匯報且留有證據,不然鬼知道哪天就成冤大頭了。
說完這兩名同志可能存在的問題,我們再來看看那些妄想法不責眾的刁民的問題:
第一,帶頭哄搶的、哄搶財物價值達到2000元以上的,涉嫌刑事犯罪!根據《刑法》第268條規定:聚眾哄搶罪是指,糾集多人,實施哄搶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行為。
聚眾哄搶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嚴重情節標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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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參與哄搶的。就算達不到刑事立案標準,罰款、拘留、賠償貨主總是逃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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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再回頭看一下,為了一點豬蹄、雞腳,最后不但東西要賠還要進拘留所吃幾天清淡飲食,弄不好還給自己留下一個刑事犯罪案底,影響子孫三代人的就業、考公、入黨等問題,不知這算不算別看現在鬧得歡,小心將來拉清單?
最搞笑的是,這種丑事竟然還是發生在孔子的故鄉,動不動就號稱什么圣城、圣地的曲阜,不知孔子他老人家在天有靈看著自己教化了幾千年的鄉親們做出如此骯臟不堪之事會不會氣活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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