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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去智庫(CGGT)觀察
美國東部時間2025年7月31日,特朗普政府頒布行政令,決定自2025年8月7日起,對美國全球重點關注的貿易伙伴執行新的對等關稅政策。大成DENTONS和美瑞MMM聯合貿易救濟律師團隊,就本次行政令對此前對等關稅政策調整,及現行未發生變化的對等關稅政策進行了梳理,重點包括:
第一,美東時間2025年8月7日生效;
第二,新增了13個重點關注的貿易伙伴國別;
第三,調整重點關注國別適用的對等關稅稅率;
第四,再次確認加拿大、墨西哥在適用35%和30%的Fentanyl征稅期間,不適用于對等關稅;
第五,明確巴西適用的50%稅率結構,10%為對等關稅,40%為適用特定豁免的IEEPA征稅;
第六,明確了此前宣布執行的40%規避關稅的適用規則,以及配套的公示和其他海關加強監管制度;
第七,對中國征稅沒有直接效力,但下調東盟9國、日本、韓國和臺灣等地區對等關稅,削弱中國對美貿易,以及在國際供應鏈中的結構性地位;
第八,部分重點關注貿易伙伴國別與美國達成雙邊協定后,稅率將按協議規定調整。
走出去智庫(CGGT)特約法律專家、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孫磊認為,雖然本次稅率調整并不涉及對華對等關稅,但其中體現的動向,以及對越南、泰國、馬來、印尼等東南亞和墨西哥等中國主要產能和轉移投資國別的征稅,對中國政府政策和企業運營決策至關重要。
美國關稅政策有哪些變化?今天,走出去智庫(CGGT) 刊發大成DENTONS和美瑞MMM聯合貿易救濟律師團隊孫磊、李遠行、諸葛辰輝、葛思聰的文章,供關注美國貿易政策的讀者參閱。
正文
文/孫磊、李遠行、諸葛辰輝、葛思聰
大成DENTONS和美瑞MMM聯合貿易救濟律師團隊
一、美國全球重點關注國別對等關稅政策的基本情況
美國時間2025年2月13日,美國特朗普政府公布總統備忘錄,要求美國有關部門著手調研美國在全球貿易面臨“非對等”待遇的情況[1]。同年4月2日,美國總統特朗普簽署第14257號行政令宣布,根據《國際緊急狀況經濟權力法》/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等國內法授權,以美國在全球面臨的“非對等”貿易待遇,構成國際經濟緊急狀況為由,對全球重點關注的貿易伙伴加征“一對一”專項稅率,并對全球其他貿易伙伴加征10%的普適關稅,并原于4月9日生效[2]。
以上述14257號行政令為肇始,美國徹底顛覆了作為全球貿易基石的最惠國關稅政策,代之以“對等關稅”。最惠國與對等關稅的根本區別在于,前者以產品本身及其所屬的關稅稅則作為基本維度,不區分其原產國別,實施相同的關稅政策待遇;而后者,則針對不同原產國別的相同產品,適用不等的關稅,利用美國在全球貨物貿易中的強勢地位,從貨物貿易的國際市場競爭起點上,重塑全球貿易秩序。
二、美國對等關稅政策的執行和調整情況
實際上,特朗普的14257號行政令確定的重點關注國別對等關稅從未執行。2025年4月9日當天,特朗普頒布第14266號行政令,除把對中國[3]的對等關稅調增至84%外,其他重點關注國別的對等關稅延長至7月9日執行,并決定在延長期間內執行10%[4]的對等關稅。
隨后,美方開始與包括中國在內的諸多貿易伙伴展開雙邊談判,并在7月間通過公函和宣告方式,公布對等關稅的調整情況,具體過程梳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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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美對等關稅和經貿關系談判狀態
美國對中國對等關稅征收政策因中美間本次貿易摩擦存在反復,對等關稅稅率從初始的34%,曾一度提高到125%[5]。此后,經中美雙邊經貿談判,雙方于日內瓦時間2025年5月12日,達成初步共識,相互暫緩對等關稅及報復、反制措施。
2025年5月12日,美國總統簽署第14298 號行政令,宣布自2025年5月14日起,將對華對等關稅水平回調至34%;并且,其中24%的稅率從5月14日起,延期90天至8月12日起實施。在上述延期期間,美國對華對等關稅實際按10%執行[6]。就目前而言,美國對華301、232、Fentanyl、對等關稅,以及MFN征稅的基本適用狀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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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1日,中國商務部例行新聞通報,斯德哥爾摩會談后,中美雙方將繼續推動已暫停的美方對等關稅24%部分,以及中方反制措施如期展期90天。不過,美國白宮發言人Karoline Leavitt卻認為,雙方并未就再次延長暫停對等和反制關稅達成一致,但同時指出,應以美國財政部長的觀點為準。因此,中美雙方的征稅狀態,有待進一步觀察和確認。
四、本次對等關稅政策調整情況
美國東部時間2025年7月31日,特朗普政府頒布行政令,決定自2025年8月7日起,對美國全球重點關注的貿易伙伴執行新的對等關稅政策。大成DENTONS和美瑞MMM聯合貿易救濟律師團隊,對本次行政令[7]對此前對等關稅政策調整,及現行未發生變化的對等關稅政策進行了梳理:
(一)重點關注國別的對等關稅狀態
1.稅率調整及適用國別及效力的總體調整情況
第一, 美東時間2025年8月7日生效;
第二, 新增了13個重點關注的貿易伙伴國別(詳見下文);
第三, 調整重點關注國別適用的對等關稅稅率;
第四, 再次確認加拿大、墨西哥在適用35%和30%的Fentanyl征稅期間,不適用于對等關稅;
第五, 明確巴西適用的50%稅率結構, 10%為對等關稅,40%為有豁免的IEEPA征稅;
第六, 明確了40%規避關稅的適用規則;
第七, 對中國征稅沒有直接效力,但下調東盟9國、日本、韓國和臺灣等地區對等關稅,削弱中國對美貿易;
第八, 部分重點關注貿易伙伴國別與美國達成雙邊協定后,稅率將按協議規定調整。
2.本次政策調整不影響對華征稅政策
2025年7月31日行政令中明確規定,本次行政令不對美國與中國對等關稅征稅根據中美雙邊會談形成的安排造成任何影響。中美之間與對等關稅及報復、反報復措施的內容、展期、撤銷、恢復和實施細則等一切有關事宜,均將由美方根據中美磋商情況另行規定和實施。
3.其他非指定貿易伙伴的征稅
除中國、上述附錄一中記載的指定貿易伙伴外、以及后續另有規定的貿易伙伴外,其他未指名的貿易伙伴,將繼續按照10%的稅率征收對等關稅。
(二)調整在途豁免政策
在途豁免政策,是指針對關稅政策實施前,已經裝船并處于輸美最后一道運輸流程途中,并在指定日期前入關美國或者從美國海關保稅倉提貨消費產品豁免適用關稅措施的政策。本次適用在途豁免的商品需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 美東時間8月6日及以前(即:美東時間2025年8月7日凌晨0時1分前)已在裝貨港裝船并已在運往美國最后一道貨運方式途中;
? 美東時間2025年10月4日及以前(美東時間2025年10月5日凌晨0:01前)完成進口申報或從保稅倉庫提貨用于消費。
(三)對轉運規避行為采取懲罰性措施
轉運通常是指在未合法改變貨物原產地的情況下,通過貨物原產國以外的第三國將貨物出口至美國的行為。2025年7月31日行政令中,對通過轉運手段規避本行政令項下對等關稅的做法規定了專門的懲罰性措施和監管手段。
1.通過轉運規避征稅的懲罰性措施
根據2025年7月31日行政令規定,如經美方查實有關貨物通過轉運規避征稅的,有關主體將面臨以下懲罰性措施:
?懲罰性對等關稅稅率
根據2025年7月31日行政令規定,對于通過轉運形式規避對等關稅的貨物,將直接適用40%的懲罰性稅率,作為對等關稅,無需考慮貨物原產國和出口國原定對等關稅稅率。
?對轉運規避貨物追討適用于其原產國的全部稅費
根據2025年7月31日行政令規定,對轉運規避貨物,除征收上述懲罰性對等關稅外,還將根據該貨物的真實原產國,對該貨物追討適用于其原產國的全部稅費。
此外,對于貿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對等關稅)適用問題,美國在判斷原產國時所采用的規則為一般原產地規則,即實質性改變規則。換言之,不論有關貨物是否能夠滿足美國與出口國之間的優惠原產地標準,有關貨物在適用對等關稅時,均將按照一般原產地/實質性改變規則判斷其原產。
?依法追究虛假報關行為法律責任
如轉運行為同時構成虛假報關的(對于轉運規避行為而言很可能構成虛假報關),美方將有權依照美國法律采取一切處罰措施,包括司法追責罰款、行政處罰和追究刑事責任[8]等。
2.轉運規避行為的監控和公示措施
2025年7月31日行政令中還指示,美國商務部和美國國土安全部與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進行會商后,每六個月一次,通過美國海關對外公示參與和涉及轉運規避行為的國別和具體設施,供美國國內利害關系方參考。
五、本次政策調整對部分重點非中國貿易伙伴的影響情況
(一)歐盟對等關稅計收的特別規定
2025年7月31日行政令規定的歐盟適用的對等關稅稅率為15%,但就對等關稅和一般商品關稅/最惠國關稅的計收進行了特別規定。
除歐盟外的其他國別,除明令不疊加的關稅措施(包括特定產品232關稅、加拿大和墨西哥芬太尼緊急狀況關稅)以外,對等關稅與大多數關稅措施均可累計征收。但對于歐盟而言,2025年7月31日行政令明確:
? 如果歐盟原產輸美產品適用的最惠國關稅稅率已在15%或以上的,不再另外加征對等關稅;
? 如果歐盟原產輸美產品適用的最惠國關稅稅率不滿15%的,加征對等關稅至15%。
(二)除新加坡外,東盟9國對等關稅下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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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九國適用指定專項稅率外,新加坡作為東盟成員國,并未列入本次行政令附錄一,因此新加坡目前適用對等關稅稅率為10%。
(三)日本、韓國和中國臺灣地區對等關稅大幅下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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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增的指定國別及對應稅率
2025年7月31日行政令在2025年4月2日第14257號行政令基礎上,新增了13個指定貿易伙伴及其對應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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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英國被列入對等關稅指定國別,稅率仍為10%,未發生變化。但是,英國鋼鋁232征稅為25%,是其他國別的一半。
此外,巴西情況較為特殊,盡管其對等關稅稅率未出現變化,但美國總統特朗普在7月30日發布總統行政令,以巴西有關行為、政策和做法危害美國國家安全、外交政策和經濟利益,侵犯美國公民言論自由與人權,以及對巴西前總統博索納羅進行政治迫害等構成美國國家緊急狀況為由,宣布對巴西多數對美出口產品額外征收40%的關稅,僅部分法定免征情形(包括根據美國《貿易拓展法》第232條措施已經征稅的產品)以及該征稅行政令中列示的特定產品可予以豁免[9]。
鑒于巴西緊急狀況關稅與對等關稅可疊加征收,因此,除豁免巴西緊急狀況關稅和/或巴西對等關稅的產品以外,目前多數巴西對美出口產品的基礎關稅稅率將至少在50%[10]。
除英國和巴西外,其他本次新增貿易伙伴的專項關稅稅率均為15%。
六、本次政策調整后續演進以及中美貿易談判后續演進情況分析
(一)重點關注國別關稅進行后續調整的可能性
2025年7月31日行政令中指出,該行政令附錄一所記載的專項稅率將持續適用至美國與有關貿易伙伴就對等貿易和美國國家安全、利益達成新的協定時為止。因此,在美國與該貿易伙伴達成新協定后,美國適用于該貿易伙伴的專項稅率可能會發生進一步變化(也可能無變化),對此有關方面應當予以持續關注。
(二)規避征稅監管制度及其潛在風險
在2025年7月31日行政令頒布前,美國國內成體系、制度化的針對轉運、轉口行為的執法監管,主要針對對象是貿易救濟關稅(反傾銷、反補貼稅)的征收。2025年7月31日行政令中,開創性的提出將反轉運規避懲罰性措施和執法公示制度,適用于具有普適性的對等關稅措施。
此外,2025年7月31日行政令對轉運規避行為規定了三項懲罰性執法措施,包括(1)適用40%懲罰性對等關稅稅率;(2)追討適用于其原產國的全部稅費;(3)依法追究虛假報關行為法律責任。這意味著,涉及轉運規避的主體不僅將補充繳納高額稅費,而且還將被追究法律甚至刑事責任。對于上述新的執法手段調整以及潛在法律后果,中國出口企業應當予以足夠重視,并在對美出口貿易中加大合規審查力度。
(三)中美貿易磋商后續進展
如前所述,本次行政令政策調整不涉及中美雙方根據雙邊磋商(包括日內瓦會談及其后續)達成的與對等關稅及報復、反報復措施的具體內容、展期、撤銷、恢復和實施細則等一切有關事宜均將由美方根據中美磋商情況另行規定和實施。就目前而言,中美貿易措施后續進展值得關注的情況包括:
1.對華關稅進一步展期最終實施時間
如前所述,美國對華對等關稅目前既定總稅率為34%,其中10%持續實施,24%暫緩實施,暫緩期限目前定于2025年8月11日前后。對于上述暫緩實施部分在8月11日以后是否會進一步展期,目前中美官方消息存在不一致之處。具體的說:
? 中方談判代表,中國商務部國際貿易談判代表兼副部長李成鋼7月29日晚在瑞典斯德哥爾摩接受采訪時表示,中美雙方將繼續推動已暫停的美方對等關稅24%部分以及中方反制措施如期展期[11];
? 美國白宮發言人萊維特在2025年7月31日就美方是否會繼續推遲對華適用額外24%對等關稅問題時答記者問時表示,認為對華對等關稅不會進一步展期,但該問題應當交由美國財政部長貝森特正式確認[12]。
鑒于中美經貿磋商結果將直接影響中美間對等關稅相關安排,建議有關利害關系方持續關注中美談判進展和官方消息。
2.本次政策調整對中美雙方后續關稅措施演進的啟示:轉運規避執法和監管制度的移植
盡管2025年7月31日行政令內容不對中美雙方對等關稅有關安排產生實質性影響,但是,考慮到美方對中國對美出口進行限制的重視程度和一貫立場,以及美方在關貿領域的執法實踐,大成DENTONS和美瑞MMM聯合貿易救濟律師團隊認為,本次行政令中關于轉運規避執法和監管制度的內容,不排除會在后續移植到中美對等關稅正式安排中。
七、與本次政策調整同期發生的其他美方重大貿易政策調整提示
在2025年7月31日對等關稅政策調整行政令頒布前后,美方還頒布了其他數份與貿易有關的重大政策調整,具體包括:
(一)對特定銅金屬產品加征232關稅
2025年7月30日,白宮在官網發布總統公告[13],宣布根據《1962 年貿易擴展法》第 232 條授權,對特定半成品銅產品(semi-finished copper products)和高純度銅下游衍生品(intensive copper derivative products)加征232關稅,并對銅原料(copper input materials)及高品質廢銅(high-quality copper scrap)采取國內銷售配額措施。此外,該公告還告知后續可能對精煉銅產品(refined copper)追加采取關稅措施。公告主要內容包括:
1.對半成品銅產品和高純度銅下游衍生品232征稅措施
1)對特定半成品銅產品和高純度銅下游衍生品加征50%關稅
自2025年8月1日起,對特定半成品銅產品和高純度銅下游衍生品,按其銅含量價值加征50%的關稅,具體產品詳見總統公告所附產品清單。
2)加征關稅重點細則參照鋼鋁232執行
? 該公告發布后 90 天內,美國商務部應參照鋼鋁232征稅程序,制定并實施將更多銅衍生產品納入232征稅的流程;
? 除非后續另有規定,否則該公告清單所列產品中的非銅金屬成份,應當按照其他規范性文件要求照常申報關稅,包括但不限于對等關稅,以及對中、加、墨產品實施的非法移民和芬太尼緊急狀況關稅等[14]。
? 如果銅232關稅涉稅產品同時涉及乘用車、輕型卡車及其零部件232關稅繳納的,只繳納汽車及其零部件232關稅,不繳納銅232關稅。
3)銅原料和高品質廢銅國內銷售配額要求
美國商務部應采取一切適當措施,執行其在232調查報告中建議的,對銅原料和高品質廢銅的國內銷售配額要求。具體的說,自2027年起:
? 對銅原料和高品質廢銅國內銷售比例最低限額設定為 25%;
? 對高品質廢銅實施出口管制。
2.后續可能追加的征稅措施
根據該總統公告,美國商務部將持續評估有關銅產品進口情況,并就政策調整必要性和具體方向向總統提出建議。美國總統除調整既有措施外,還將有權決定是否對精煉銅產品分階段追加征收關稅[15]。
(二)調整加拿大芬太尼緊急狀況關稅至35%
根據2025年7月31日白宮發布的另一份行政令,美國將自2025年8月1日起,將根據第號行政令實施的對加拿大非法移民和芬太尼緊急狀況征稅中征收25%稅率的產品,提高稅率至35%[16]。此外,與對等關稅類似,美方在本次對加拿大加征緊急狀況關稅行政令中,也植入了與轉運規避執法和監管制度有關的內容。
除上述調整外,其他與加拿大芬太尼緊急狀況關稅有關的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與對等關稅、232關稅等其他關稅不疊加的安排,仍按照對應的規范性文件實施。
(三)對巴西追加征收緊急狀況關稅
2025年7月30日,白宮另外發布總統行政令,宣布對巴西多數對美出口產品額外征收40%的關稅。有關情況上文中已有所闡述,具體詳見該行政令全文[17]。
(四)中止對全球小額進口免稅政策
自今年四月以來,美方一直在致力于推進取消對全球適用的小額進口免稅政策,并已自2025年5月2日起,首先取消了中國大陸和中國香港產品的小額免稅待遇[18]。
2025年7月30日,白宮發布行政令并正式宣布,自美東時間2025年8月29日起,正式中止對全球小額進口適用免稅政策,并采用統一的征稅措施:
1.非國際郵政運輸的小額進口征稅
自2025年8月29日起,所有通過國際郵政以外方式運輸的小額進口商品,需要按照正常報關流程和要求申報所有關稅、
2.國際郵政運輸的小額進口從價征稅
自2025年8月29日起,所有通過國際郵政方式運輸的產品,原則上應當按照從價規則申報關稅,從價稅率為根據《國際緊急狀況經濟權力法》(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適用的全部關稅措施合計稅率。
截至目前,根據《國際緊急狀況經濟權力法》實施的關稅包括:
? 美國對中國非法移民和芬太尼緊急狀況關稅;
? 美國對加拿大非法移民和芬太尼緊急狀況關稅;
? 美國對墨西哥非法移民和芬太尼緊急狀況關稅;
? 美國對巴西威脅緊急狀況關稅;
? 美國對全球對等關稅。
3.過度期間的從量征稅替代方式
除上述從價征稅方式以外,在本行政令頒布后六個月內,還可以采用從量征稅方式作為繳納關稅的替代方案,從量征稅的金額同樣按照根據《國際緊急狀況經濟權力法》適用的全部關稅措施的合計稅率確定,具體的說:
? 有效《國際緊急狀況經濟權力法》關稅稅率合計不滿 16%的國家:每件物品征收從量稅80 美元;
? 有效《國際緊急狀況經濟權力法》關稅稅率合計在16%至 25%(含本數)之間的國家,每件物品征收從量稅 160 美元;
? 有效《國際緊急狀況經濟權力法》關稅稅率合計超過 25%的國家:每件物品 200 美元。
4.涉及雙反措施和配額限制的小額商品征稅
對于涉及雙反征稅和配額限制的小額商品,不論是否通過國際郵政運輸,均需根據正常程序申報和繳納全部適用關稅。
5.國際郵政關稅的應稅主體和繳納方式
國際郵政小額進口關稅的應稅主體為貨物承運人(包括國際快遞公司)。在上述六個月過度期內,國際郵政貨物承運人可選用從價稅和從量稅兩種形式之一繳納關稅,如需變更繳納方式的,需要至少提前24小時向美國海關報備,且每月變更不得超過一次(美國海關有其他限制的,從其規定)。但是,上述六個月過度期滿后,所有國際郵政小額進口均需根據從價稅方式繳納關稅。
6.中國大陸和中國香港的小額進口
2025年8月29日起,中國大陸和中國香港的小額進口征稅政策將與上述全球政策標準統一。
注釋:
1. 備忘錄全文請見:https://www.whitehouse.gov/articles/2025/02/reciprocal-trade-and-tariffs/
2. 第14257號行政令全文請見: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5/04/07/2025-06063/regulating-imports-with-a-reciprocal-tariff-to-rectify-trade-practices-that-contribute-to-large-and
3.對中國征稅包括中國大陸、中國香港和中國澳門,但不包括中國臺灣地區,下同。
4. 第14266號行政令全文請見: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5/04/15/2025-06462/modifying-reciprocal-tariff-rates-to-reflect-trading-partner-retaliation-and-alignment
5. 同上
6. 第14298號行政令全文請見: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5/05/21/2025-09297/modifying-reciprocal-tariff-rates-to-reflect-discussions-with-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
7. 2025年7月31日行政令全文請見:https://www.whitehouse.gov/presidential-actions/2025/07/further-modifying-the-reciprocal-tariff-rates/
8.對于虛假報關刑事責任,本次總統行政令雖未明言,但美國司法部刑事司已于2025年5月12日對外公布備忘錄,宣布將加大對虛假報關等關務欺詐行為的刑事執法和處罰力度,其中同時涉及對責任單位和相關責任人追究刑事責任。備忘錄全文請見:https://www.justice.gov/opa/media/1400141/dl?inline
9. 2025年7月30日巴西征稅行政令全文請見:https://www.whitehouse.gov/presidential-actions/2025/07/addressing-threats-to-the-us/。該行政令附錄排除的產品品類包括:特定金屬硅、生鐵、民用飛機及其零部件、冶金級氧化鋁、錫礦、木漿、貴金屬、能源及能源產品以及化肥。具體產品詳見清單。此外,本次巴西緊急狀況關稅與美國232關稅措施(包括目前已經征收的232關稅和未來將會征收的232關稅)不會疊加適用。如果
10.例如,如果巴西產鋼鋁232涉稅產品未被排除出緊急狀況征稅的,基礎稅率合計將達到至少100%。
11. https://www.news.cn/world/20250730/2c90919c6eca4e54ada475f67a28ace6/c.html
12.https://www.scmp.com/news/china/diplomacy/article/3320349/trump-administration-sends-mixed-messages-china-trade-pact
13. 公告全文請見:https://www.whitehouse.gov/presidential-actions/2025/07/adjusting-imports-of-copper-into-the-united-states/
14. 如此類其他關稅內部有互斥等特別安排的,根據相關規范性文件執行。
15.如精煉銅后續被追加征稅的,目前計劃為:(1)2027年1月1日起征稅15%;(2)2028年1月1日起征稅至30%。
16. 該行政令全文請見:https://www.whitehouse.gov/presidential-actions/2025/07/amendment-to-duties-to-address-the-flow-of-illicit-drugs-across-our-northern-border-9350/ 。根據此前行政令,美國對加拿大原產并符合《美墨加協定(USMCA)》優惠原產標準的產品不征收緊急狀況關稅,對不符合《USMCA》原產標準的加拿大產能源和能源資源、鉀肥產品征收10%的關稅,對其他不符合USMCA原產標準的加拿大產品征收25%的關稅,本次稅率調整針對的是上述加征25%關稅部分。
17. https://www.whitehouse.gov/presidential-actions/2025/07/addressing-threats-to-the-us/
18. 根據2025年5月12日美方行政令,目前對中國大陸和中國香港的小額進口征稅標準為:非通過國際郵政網絡運輸的輸美產品照常申報關稅,通過國際郵政網絡輸美的小額產品適用以下兩項標準之一計征關稅:(1)從價稅,稅率為54%;(2)從量稅,每件100美元。但是,自美東時間2025年8月29日起,中國大陸、中國香港的小額進口征稅待遇將與全球標準統一。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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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緣政治風險:
▌出口管制與制裁:
▌跨境數據監管:
▌全球科技競爭:
▌品牌聲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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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OBBBA)》于2025年5月在美國眾議院通過,這一堪稱“2025版綜合性預算與稅改大案”的法案正在重塑美國的財政政策、監管框架與能源路線圖。從稅制延續到清潔能源退坡,從社會福利收緊到科技管控強化,OBBBA不僅映射出美國內政邏輯的再平衡,更對全球企業的運營戰略、投資選擇和風險管理提出全新挑戰。本期CGGT戰略洞察系列報告,聚焦OBBBA法案對中國企業“走出去”路徑的深層影響,助您把握風向、提前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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