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上找兼職,
沒想到卻成了別人眼中的“獵物”。
近日,樂昌法院審結
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
2022年至2023年,吳某在網上招募一批兼職人員后,一邊聯系從事電信網絡代理業務的杜某、張某,聲稱公司兼職人員有開卡需求,要求派人上門提供手機號碼實名注冊服務。另一邊,吳某對兼職人員稱新注冊的手機卡因工作需要當天無法領走。隨后,吳某雇請武某共同出售這些已實名注冊的手機號碼及賬號。經審計,2022年8月至2023年3月期間,吳某、武某出售抖音等賬號1382個,二人非法獲利18386.31元。
案發后,吳某、武某上繳全部違法所得。經調解,二人與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樂昌市人民檢察院達成調解協議,同意賠償社會公共利益損失18386.31元,并注銷涉案個人賬戶、刪除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數據以及在國家級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的調解協議。
法院經審理認為,吳某、武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實名注冊的手機號碼及抖音、快手等互聯網平臺賬號,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在共同犯罪中,吳某屬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的全部犯罪處罰;武某屬從犯,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二人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認罰,可從寬處罰;二人積極退清違法所得,與公益訴訟起訴人達成調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根據二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最終,法院依法判決吳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12000元;判處武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7000元。
法官提醒:身處數字化時代,個人信息的保護不僅與個人利益密切相關,還關乎公共安全、國家安全。廣大群眾一定要提高警惕,增強個人信息保護意識,非必要不提供電話卡、實名認證的網絡賬號等,斬斷詐騙分子的“資金鏈”“信息鏈”。同時,要警惕非官方招聘渠道的“高薪輕松”工作陷阱,對招聘方開卡、“走賬”、代收代付等異常工作要求堅決說“不”。
文字:廖攀 彭東枝
編輯:劉青
審核:陳東陽 劉昊
責編:羅清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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