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們今天要講一個湖南人,一個普通的湖南中年人。他身上有一股湖南人特有的霸蠻之氣,令人佩服。
據大象新聞報道,最近,49歲的湖南湘陰人肖新良拿到了一份期待已久的判決,撤銷了對他的行政拘留處罰。
兩年前,肖新良在刷短視頻的時候,看到湘陰縣弼時街發生的一起事故,有人從4層樓上掉到了第2層樓體外的腳手架平臺上,消防員正在組織救援。視頻發布的時候,湘陰縣老城區部分街區正在進行集中整治改造,進行統一門面房廣告招牌樣式的工程。
肖新良說,當時他自然而然地認為,有人墜樓必然是因為工程質量不達標。于是,他在評論區留言“還在搞豆腐渣工程,統一招牌?”。沒想到就是因為這12個字的評論,給他帶來了牢獄之災。
![]()
7月7日,湘陰縣公安局以肖新良發表的12字評論為“不實言論”、“在網絡上起哄鬧事”為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以“尋釁滋事”為理由,對其行政拘留五日。
老肖不干了,出來后就向上級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2023年12月27日,2024年4月1日,汨羅市人民法院和岳陽市人民法院先后一審、二審開庭審理此案,都駁回了老肖的請求。兩次遭到挫折的老肖更加不服氣了,就在法律規定的15日內向湖南省高院上訴,申請再審改判。
2025年6月25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判決,認為對老肖的拘留“適用法律錯誤,應予撤銷。”
故事的背景是,時任湘陰縣委書記李鎮江,覺得街頭的招牌五花八門,要統一,所以進行了集中整治,老肖作為本地居民,表達了不滿,就撞到了書記的槍口上。巧的是,2024年7月13日,李鎮江被依法“雙開”。成為又一個采取過“統一店招”政策而落馬的地方官。
![]()
在宏大的社會運行中,一個小人物不幸被權力的車輪碾壓,他沒有放棄,而是采取了法律手段持續維權,不拋棄不放棄,不拋棄對法治的信仰,不放棄個人的努力,終于得到了公正的判決。這個結果不僅是對他個人權益的維護,更是對公權力濫用的一種警示。老肖的經歷告訴我們,面對不公,個體雖然渺小,但通過合法途徑堅持抗爭,依然能夠迎來正義的曙光。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