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毒死9條寵物狗案一審獲刑4年。被告張某某因對小區內犬只向其電動三輪車撒尿、電動自行車被犬只損壞等情況不滿,于2022年9月13日晚上8時許,在北京朝陽區暢頤園小區,將滅鼠藥(含氟乙酸鹽)與煮熟切碎的雞脖子于容器內等混合,投放在了快遞柜等附近,其所用容器也扔進了小區的垃圾桶內。最終造成11只犬只中毒,9只當天死亡,2只經搶救生還,另有兩只流浪貓拾撿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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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6日,該案件作為北京首例寵物中毒刑事公訴案開庭審理,后歷經九次延審。三年后,該案在北京一審宣判。被告張某某犯投放危險物質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對此,網友們的評論炸了鍋:狗不拴繩是否危害公共安全?隨處便溺是否危害公共安全?總往被靠三輪車撒尿,狗主有沒有責任?法院為什么不管?
湖南惡狗傷三人,警方讓被害人和狗主人協商解決,沒有拘留狗主人,內蒙11條惡狗分食一男子,法院判賠64萬,狗主人沒有坐牢,而毒犬卻被判4年?我理解不了,天理何在?都是這幾天發生的事情。不要說勿屎,咬死人為什么這樣處理?狗命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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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博主說,本案件一審量刑,不在于狗,在于投毒本身,危害公共安全的角度,跟狗沒多大關系。狗主人放縱狗用尿損害他人財產一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嗎?
投毒的成立條件是受害者或者主觀受害者是人,而案件中投毒的主要針對者是不守法規人工飼養的狗,對普通人沒有主觀惡意,也沒有造成實際的現實危害,判四年實刑,作為普通民眾感覺極不合適!
被告人堅持要上訴。該案也在昭示:狗命貴還是人命貴?狗傷人賠錢,人傷狗判刑!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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