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電動車主也有行車記錄儀并將當時錄像上傳,這個案子就不會有如此大的爭議。
根據湖北孝感網友"羊羊"單方分享的視頻,時間是2025年7月27日下午3點,地點在市區(qū)路段。事件是一個女子騎電動車在沙石堆滑倒,距離汽車約六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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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分析本案,首先應明白一個前提,車禍并不是沒接觸到就沒有責任,無接觸一樣可以定責。“無接觸車禍”無論在我國還是世界各國,每年都有很多。
二、電動車主并非沒有責任,實際她打電話單手行駛的違法行為也導致她被定了主責。事后責任認定也不僅僅是電動車主和汽車主“羊羊”之間,警方最后確認的是三方都有責任。電動車主主責、“羊羊”次責,未經許可將沙石堆放路邊的人也是次責。如果不是他將自家沙石堆在路邊占道,這處交通事故發(fā)生概率將大大降低。
三、一個很關鍵因素,涉事網友“羊羊”所駕駛是什么車輛?車輛的寬度多少?當時有沒有給對面電動車主造成安全隱患?這個僅憑“羊羊”單方視頻很難看出來。這也是網上各種爭議的重要誘因。
根據我的觀察,當時案涉現場的路面偏窄,路況卻比較復雜,發(fā)生事故的短短幾十米區(qū)間,不只有沙石堆占道,其實還有一個三輪車也在占道。事故發(fā)生之前,汽車主“羊羊”避讓了停在路邊一輛堆滿紙殼的三輪車,他在讓這個三輪車的同時,他的車肯定是暫時占據了道路的大部分,也必然會占據對向車道,并且從視頻中可以看出他的車速并非“龜速”,和電動車會車或相撞不過就是一秒兩秒的時間。而電動車主雖然在打電話,很可能也發(fā)現了這個緊急情況,形成恐慌心理,偏偏又遭遇路邊沙石占道,各種不利因素糾纏在一起,最終摔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道路安全法 》,“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者行人,應當讓本道內正常行駛的車輛或者行人優(yōu)先通行。”
汽車主“羊羊”當時因避讓路邊三輪車,占用對向車道,在他又觀察到前面出現沙石堆占道的不利情況下,如此惡劣的行駛環(huán)境,他應盡快停車,讓迎面而來的電動車先行通過。如果不這樣肯定會給對面電動車主造成恐慌,逼迫電動車主盡快給“羊羊”的車讓道,如果讓無可讓,那就大概率造成事故發(fā)生。
當然,如果有電動車主視角的行車視頻,從對立角度再現當時情景,誰是誰非就一目了然。
雖然沒有電動車視角的視頻,交管部門也一樣可以現場勘察,綜合所有細節(jié)做出研判,但因交管部門沒有公布這些細節(jié),所以網上爭論四起。如當地交管部門能將本案細節(jié)詳細公布,就可以消除爭議,畢竟這種車禍案例搞清楚責任是非,對全民交通安全意識的提升有巨大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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