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養大的家禽,一起吃掉最后一只雞。”近日,四川省廣安市前鋒區法院代市鎮法庭成功調解一起特殊的離婚財產分割案。這起案件中,雙方爭議的焦點不是房產存款,而是共同飼養的53只家禽:29只雞、22只鵝和2只鴨子。
分割的難度在于,家禽大小不均,并且還是單數。最終在法官的調解下,雙方同意平均分配后再將單出的一只雞作為散伙飯煮了一起吃。
時間回到今年5月,楊大哥(化名)將涂大姐(化名)訴至法院要求離婚。“當事人均為農村居民,以務農、養殖牲畜為主要收入來源,男方農閑時會在周邊打零工。”承辦法官陳茜介紹。
兩人除農村自建房外無其他大額財產,因雙方非同一村村民,按農村規定,帶宅基地的自建房僅限本村村民擁有,故未對房屋進行分割,雙方可自行協商房屋歸屬或使用方式,也可保留房屋。
于是,家禽的分割成為調解重點。“鵝有大有小,其中幾只大的是我親手喂養的。”陳茜介紹,涂大姐在法庭上據理力爭,楊大哥則反駁自己也喂養了小鵝和雞鴨,應該大小各半。雙方對家禽數量沒有異議,但都認為自己付出更多。
面對大小不均的家禽和單數難題,陳茜提出了具體方案:鵝群按大鵝3只、小鵝8只均分,或按市場價折算差價;2只鴨子平分。但29只雞卻帶來了“單數難題”,誰該多得一只?
見雙方犯難,陳茜便說,“那么還是按照剛剛分配的原則,要么平均分配,剩下這只雞煮了一起吃了,要么要雞的一方,給予對方一定的補償。”
“吃雞!”“一起吃雞!”雙方難得地默契起來。最終雙方同意將這只雞煮食后再辦理離婚手續。
法官解釋調解思路時,說道:
農村夫妻離婚,家禽分割要考慮生長周期和喂養成本,不能簡單計數。
同時,既要符合法律規定,又要尊重農村生活習慣。
這種“實物分割+情感疏導”的方式,特別適合農村家事糾紛。
法官進一步解釋說:
這起離婚財產分割案,反映了當前農村離婚案件的新特點,財產構成雖然簡單,但情感糾葛比較復雜。
他們來法院,需要的不僅僅是一紙判決,更是一個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他們盡管對簿公堂,但夫妻雙方仍保持著基本的情感。
調解結束后,夫妻倆十分滿意。
丈夫騎著電瓶車,帶著妻子,一溜煙地回家煮雞吃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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