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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凌朗
編輯| 汪戈伐
8月8日晚間,一起涉案金額和處罰力度均創下紀錄的財務造假案件浮出水面。大唐高鴻網絡股份有限公司(ST高鴻)因持續9年的虛假貿易行為,面臨1.6億元罰款和強制退市雙重打擊。
監管部門調查發現,ST高鴻累計虛構營業收入198.76億元,通過"空轉""走單"模式制造業績假象。
與以往案例不同,此次第三方深度參與造假過程成為突出特征,監管執法思路也從單純追究上市公司責任,擴展到全鏈條打擊造假網絡。其中,南京慶亞貿易有限公司實控人江慶就因組織虛假貿易被罰700萬元。
ST高鴻這邊,董事長付景林被判10年市場禁入,財務總監丁明鋒禁入5年,9名高管合計被罰2675萬元。更為嚴重的是,公司在2020年定增中使用虛假數據構成欺詐發行,12.5億元募集資金全部基于不實信息。
目前,深交所已啟動退市ST高鴻程序,5.2萬戶股東雖面臨投資風險,但同時也獲得了通過民事訴訟尋求賠償的法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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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達9年的財務造假背后,隱藏著一套精密設計的操作體系。核心邏輯是通過虛假貿易創造收入流水,具體分為外部合作和內部操作兩個層次。
時間跨度最長的外部合作模式始于2015年。ST高鴻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鴻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與南京慶亞貿易有限公司建立合作關系,后者實控人江慶負責設計完整的交易鏈條。
整個操作流程包括:聯系上游供應商和下游客戶,安排資金流轉路徑,制作相應的合同和物流單據。資金、合同、物流形成三重閉環,但沒有實際商品交付。
巧妙之處在于每個環節都有相應憑證支撐,外部審計很難發現異常痕跡。僅通過筆記本電腦虛假貿易這一項目,7年間ST高鴻虛增收入185.04億元,虛增成本184.02億元,凈利潤虛增1.02億元。
相比之下,內部操作模式更加直接。從2018年開始,ST高鴻通過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鴻數據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組織IT系統產品虛假貿易,兩年虛增收入1.97億元。
到了2022年和2023年,操作范圍進一步擴大,ST高鴻聯合江蘇高鴻鼎恒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等多家子公司開展服務器、筆記本電腦虛假貿易,虛增收入11.29億元。
從數據變化軌跡看,虛假收入在總收入中的占比呈現波動上升趨勢。2015年占比僅為9.34%,到2019年達到峰值49.38%,隨后雖有下降但仍維持在較高水平。2019年成為ST高鴻造假最嚴重的年份,虛增利潤占當期利潤總額絕對值的64.88%,意味著大部分盈利都來自虛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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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的1.6億元的巨額罰單不僅體現了監管部門處罰力度,更重要的是處罰模式發生了根本性轉變。傳統的"點對點"執法方式升級為"網絡化"打擊,責任層次劃分更加精確。
作為主要責任方,ST高鴻被處罰款1.35億元。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罰款1000萬元,按照《證券法》規定已達頂格標準;欺詐發行行為罰款1.25億元,按非法募資金額的10%計算。
可以發現,不同違法行為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得到準確對應。
ST高鴻董事長付景林既是造假的組織者也是主要受益者,750萬元罰款和10年禁入期限代表了從嚴執法的新標準。
財務總監丁明鋒直接負責財務數據編制,喜提600萬元罰款和5年禁入期限。其他7名董監高根據參與程度和職責輕重,處罰金額在75萬至500萬元之間。
真正突破性的變化體現在第三方責任追究上,盡管南京慶亞的江慶并非ST高鴻員工,但作為虛假貿易的設計者和組織者,在造假網絡中發揮了關鍵作用。700萬元罰款金額僅次于付景林,10年禁入期限與付景林相同,表明監管部門對其責任程度的認定極高。
可見,這種處罰思路打破了"內外有別"的傳統界限,確立了"參與造假即擔責"的新原則。
另一個加重情節是欺詐發行的認定。2020年定增過程中,ST高鴻使用了2018年至2020年的虛假財務數據,12.5億元募資建立在不實信息基礎上。這種直接損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被認定為性質最惡劣的證券違法行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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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高鴻案的影響遠不止一家公司的退市,這起案件將對市場參與者的行為模式起到更深刻的警示作用。
最直接的變化是造假成本直接天翻地覆。
過去第三方配合造假的主要風險是合同違約或民事糾紛,行政處罰和刑事責任相對較輕,今第三方同樣面臨巨額罰款和市場禁入,參與造假的風險收益比發生逆轉。
今年以來,因重大違法退市的公司數量明顯增加,退市錦港、普利退、退市卓朗已完成摘牌程序。
不同于以往主要因財務指標觸發退市,重大違法退市更多體現了對市場誠信的硬性要求。ST高鴻案將成為新的標桿案例,進一步強化市場對違法成本的認知。
行政處罰之外,受損股東還可以通過民事訴訟尋求賠償。司法解釋明確,在2016年3月23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間買入并發生虧損的投資者具備索賠條件。"行政+民事+刑事"立體化追責體系的建立,最大程度保障了投資者權益。
要知道,ST高鴻自2022年起處于"無實際控制人"狀態,股權分散導致監督機制失效,客觀上為財務造假提供了土壤。具有類似治理結構的上市公司將面臨更嚴格的監管審查,推動內部控制制度的實質性完善。
中介機構的"看門人"角色同樣面臨重新審視,ST高鴻先后更換三家會計師事務所,均未發現長達9年的財務造假行為。
直到2022年大量訴訟案件爆發,審計機構才開始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這種滯后反應提醒所有中介機構,必須真正承擔起應有責任,否則將面臨連帶責任追究。
按照證監會的明確表態,涉嫌犯罪線索將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相關責任人除了承擔行政和民事責任外,還可能面臨刑事處罰。
全方位法律后果的威懾效應,將對潛在的財務造假行為產生根本性震懾,推動市場環境的深層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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