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0月,中國銀行為了提升資金管理的安全性與透明度,實施了首次全國范圍內的聯網監控。
誰知主服務器運行沒多久,就有人報告了一個驚天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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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顯示,中行廣東支行的賬戶上,出現了4.83億美元的巨額缺口。
也就是說,這是一個遠遠超過了40億元人民幣的大窟窿!這個消息,瞬間震驚了全國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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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多年后,本案的肇事者被引渡回國,卻只獲得了12年的刑期。
社會輿論洶洶,都在討論此人為何被如此輕判。這個肇事者是誰?難道他的背后,真有什么不得了的內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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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要說到一個人:廣東支行的行長余振東。
余振東來自于廣東開平的一個小康之家,1982年,他進入了中國銀行開平支行工作。
在一開始,他只不過是柜臺的服務員,但是憑借著自己的天賦,他很快就進入了信貸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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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用多長時間,他就被提升為銀行信貸部的部長。1993年之前,他更是當上了行長。
僅僅工作十年,就取得了如此成就,余振東自然就成了別人眼中的金融奇才。
由于是干信貸出身,余振東深知金融行業的造金潛力。那些大老板日進斗金的奢靡生活,讓他十分神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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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他決定要“富貴險中求”。于是他決定,也要在金融市場上搏上一搏。
20世紀90年代,能在中國流通的金融產品寥寥無幾,而且不是誰都可以入市的。
但是,余振東由于有銀行做背書,各方面手續都辦得很順利。很快,他就投身于外匯和期貨市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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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余振東沒想到,就在他躊躇滿志的時候,一場席卷東亞的金融風暴,讓他幾乎血本無歸。
這一下問題嚴重了,因為他用來投資的錢,很多都是借來的。當一個個催債電話不停打進來的時候,余振東死的心都有。
此時他還沒想到,一個人的出現,將他拉出了深淵,但是又推進了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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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超凡是余振東的領導,兩人合作已經很多年了。余振東每天因為借款問題魂不守舍,許超凡自然是看在了眼里。
其實,他也不是什么心地純潔的好干部。在許超凡的心里,早就已經預謀好了一個大計劃。
而余振東,正好是他計劃中的一塊拼圖。于是,在一個普通的下午,許超凡找余振東談了一次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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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假意關心,詢問余振東最近工作狀態的事,同時又表示,如果余振東愿意,自己可以幫他渡過難關,甚至從此過上富裕的生活。
余振東就如同看到了一根救命稻草,立刻就將自己的遭遇說了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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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振東那邊越說越激動,而許超凡則是越聽心里越高興。
于是,他敞開天窗說亮話,說如果余振東愿意,可以利用職權,從銀行里借錢彌補虧空。
只要余振東能把賬目做好,自己就可以在后面幫襯,兩人配合,絕對可以做到萬無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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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振東當然動心,但同時也深知這里的風險。
可是,他真的是被債務逼得走投無路了,于是一咬牙一跺腳,同意了許超凡的提議。從此,兩人就正式成了同盟關系。
兩個人都在銀行系統工作,在國家的直接管控下,無法暗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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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他們又將以前當過銀行行長、后來“下海”經商的許國俊拉了進來。
于是,一個許國俊出面借錢、余振東做假賬、許超凡批條子的“借錢鏈條”就這樣產生了。
當時,由于全國的銀行系統都是各行其是,余振東只要將自己一方賬目搞定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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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一開始,他們的罪惡并未被發現。其實,許、余二人此時,還沒有動潛逃海外的念頭。
他們只是想,用公家的錢在投資市場里轉一圈,在盈利之后將本金贖回,把窟窿堵上。
但是誰想到,接下來的幾年,金融市場毫無起色,買什么什么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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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時間的推移,他們的”窟窿“開始越來越大。許、余二人知道,再這樣下去,他們早晚會東窗事發。
于是,他們就動了轉移資產到國外、做好潛逃準備的心思。
從1993年開始,兩人通過多筆違法運作,把國家的金錢源源不斷地轉入他們的個人海外賬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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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他們會再通過房地產以及賭博,把錢“洗”干凈。
僅1998年,他們就向海外轉移了十余筆錢,總金額更是有七千五百萬美元之多。
嘗到甜頭之后,兩人不肯收手,繼續偷偷轉移資產。短短8年內,他們共侵吞國家資產,竟然達到了40億人民幣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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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開頭所說,在2001年,全國的銀行系統開始聯網。
許超凡早就得到了消息,于是在聯網的前一天,他通知余振東快跑。
余振東拿好早已準備好的通行證和美國簽證,以香港為跳板,去了加拿大,繼而進入了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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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監管部門在銀行系統聯網之后,旋即察覺到中國銀行廣東支行存在的問題。
但是,此時再想找許、余等人的下落,已經有些晚了。
即便如此,廣東省檢察院依舊對許、余等三人進行了立案偵查。11月時,公安部通過國際渠道,對三人發布了通緝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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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也就意味著,他們的銀行賬戶,全都被凍結了。余振東滿心期待美國的新生活,可沒想到,中國的動作這么快。
幾乎在一瞬之間,他能使用的,就只剩下了手上不多的現金。
他意識到,自己很有可能被通緝了,于是便開始過起了東躲西藏的苦日子,每天飽受心理和生理的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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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2002年12月,余振東的苦日子才告一段落。在這個月的一天,他被正式拘捕了。
在潛逃之前,余振東研究過美國法律,也知道他們所謂“辯訴交易”的情況。
所謂的辯訴交易,就是犯罪者如果主動認罪的話,就可以獲得從輕發落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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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美國的那幫“司法圣母”搞出來的東西,結果反倒給了余振東一線生機。
于是,他主動認罪,并且放棄了辯護權。結果,美國人果然寬宥了他。
原本他的頭上有五項罪名,但是最終,他僅僅因為所謂的“移民欺詐罪”,被判處了144個月的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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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美國的法律,余振東刑滿之后,將會被驅逐。但是,他仍可以在加拿大安家。
而且從此以后,他在西方,可能就成了一個自由人了,再無回國受審的可能。
于是,中國警方立刻前往美國,和他們的司法部門商量,看能不能將余振東引渡回來。

美國對余振東這個人并無興趣,但是,長期作為“世界燈塔”的他們,卻非要在這件事情上, 體現自己的所謂“人道”與“優越性”。
于是,他們表示,如果中方一定要引渡余振東的話,就必須要作出書面承諾,保證不會給他超過12年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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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要求,于中國法律視之,實在有失合理性的。即使放到今天,貪腐超過10億也必是死刑無疑,連緩期都不會有。
余振東貪污數額高達40億,如此巨大的貪腐金額,僅僅判處12年,這實在讓人無法交代。
但是,現在他畢竟是在美國的地面上。如果不同意美國的要求,那么引渡就會失敗,此人將有可能長期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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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害相權取其輕,最終我國警察無奈應允了美國人的要求。2004年4月16日,余振東被我國警察押回了國內。
緊接著,中國警方就接收了該犯,將他押上飛機,帶回了中國。
2006年3月,我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余振東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其12年有期徒刑,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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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一經傳出,便在社會各界引發廣泛熱議。民眾紛紛表示,如此處罰實在是過輕,難以平息民憤。
緊接著就有謠言傳出,說余振東“背后有人”,所以才會被輕判。
面對這種情況,警方只能公布了當年自己對美國的承諾。人民群眾知道真相后,又開始指責美國人干擾中國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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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實,這件事還是有積極意義的。本案為后來的一系列引渡工作開了先例,加強了中美兩國的合作。
從此之后,中國就有了所謂的“獵狐行動”,讓那些外逃貪官聞風喪膽。
雖然我們無法杜絕貪官外逃的現象,但是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做到亡羊補牢,盡快給黨和人民一個交代。
參考資料:
1、「視頻」新中國最大的銀行資金盜用案塵埃落定|解碼辦案——羊城派2024-01-20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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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三名行長巨貪超40億元!最后一名外逃主犯被遣返,披露更多細節——新民周刊2021-11-17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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