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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發|明見局
作者|柯柏妮
操縱市場行徑敗露
8月15日晚間,回天新材(300041.SZ)公告一則重磅消息,公司控股股東之一致行動人章鋒收到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決書》,終審判決其犯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9個月,罰金1.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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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溯案件,2023年3月17日晚,回天新材公告章鋒因涉嫌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同年11月,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檢察院正式提起公訴。
2024年11月,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其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8年、罰金1.5億元,并沒收違法所得。
即便章鋒提起上訴,試圖減輕處罰,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終審判決也僅將刑期微調至7年9個月,1.5億元罰金數額分文未減。
章鋒何許人也?他是回天新材的創始人,在1992年注冊“回天”商標,1997年將襄樊市膠粘技術研究所改制為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此后長期擔任公司重要職務,是回天新材發展壯大的關鍵人物。
“金蟬脫殼”?兩次關鍵操作藏玄機
在操縱證券市場行徑敗露前,68歲的章鋒曾布下兩道“避責”防線。
第一道防線是股權與控制權移交。2021年12月,他通過大宗交易向其子章力轉讓807.86萬股(占總股本1.87%),并將所持6443.89萬股(占總股本14.95%)的表決權委托給章力,直接將公司實控人變更為兒子;2022年1月,他卸任董事長,僅保留“終身名譽董事長”頭銜,徹底退出經營管理,試圖割裂與公司的直接關聯。
第二道防線則是離婚財產分割。2023年1月,距離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僅2個月,章鋒與妻子楊蓮花辦理離婚,將所持14.95%的回天新材股份分割一半給對方,按當時股價計算分割股份市值約4.77億元。這一時間點敏感、涉及金額龐大的操作,當即引發市場對其 “轉移資產、規避罰沒” 的質疑。
大佬“翻車”背后的三重信號
卸任≠免責
即便創始人已移交控制權、退出經營,若過往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仍會被依法追責,時間與職位變動無法抹去法律責任。
避罰手段終無效
試圖通過離婚分割股權、轉移資產等方式規避罰金與沒收違法所得,屬于對法律底線的挑戰,最終只會竹籃打水一場空。
合規是唯一正道
作為曾公開告誡“新上市公司不要投機、不要作假”的行業大佬,章鋒的 知行不一更具諷刺性。這也提醒所有市場參與者,尤其是上市公司實控人、創始人,合規經營才是企業長久發展的基石,任何觸碰法律紅線的行為終將付出沉重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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