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劉為 張磊 高哲
天津港接入全球航運商業網絡GSBN系統,2024新華·波羅的海國際航運中心發展指數排名躋身全球前20名;形成全國“雙首個”數據跨境流動政策體系,自貿區制度創新指數位居全國前三;主辦夏季達沃斯論壇、上合組織峰會;將服務共建“一帶一路”融入構建新發展格局,成為新亞歐大陸橋經濟走廊重要節點城市……天津以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為戰略牽引,全面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加快塑造新優勢,開放型經濟底盤持續穩固。
扎根這片對外開放的沃土,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審理各類涉外案件,助力天津打造開放層次更高、營商環境更優、輻射作用更強的對外開放新高地。近五年來,該院審結涉外民商事案件712件、國際司法協助案件117件,涉及35個國家和地區,一批具有規則意義、較大影響、推進法治進程的案件入選聯合國、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為開放型經濟注入司法新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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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法官組織某涉外案件當事人及其翻譯進行線上詢問 供圖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樹立涉外審判新理念
法國某電影節期間,案外人孫某以某電影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電影公司”)的名義與某全球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某全球公司”)簽署《交易備忘錄》,約定引進某電影的放映許可權利,同時約定保證金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違約責任及仲裁條款。協議簽訂后,孫某未按期付款,某全球公司隨即申請仲裁。某國獨立電影電視聯盟國際仲裁院裁決某電影公司支付損害賠償、利息及律師費用等100余萬美元。某全球公司向天津一中院申請承認和執行該裁決。
我國屬于《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以下簡稱《紐約公約》)成員國。合議庭在審查過程中發現,依照《紐約公約》第五條第一款甲項,“協定之當事人依對其適用之法律無行為能力情形”應“拒予承認及執行”。但是,該項規定的“無行為能力”與國內法“無行為能力”的意義不完全一致。該如何作出認定呢?合議庭法官查閱了大量資料,深入了解雙方約定的實際情況,認為《紐約公約》中的“無行為能力”應理解為“缺乏契約能力”。據此,法院對案涉仲裁裁決不予承認和執行。
該案通過判決厘清了《紐約公約》中“無行為能力”在我國適用的法律概念,入選最高人民法院涉外民商事案件適用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典型案例,作為“中國法院適用國際條約司法案例”被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法規判例法系統收錄。
天津一中院秉持改革創新精神,著力構建同高質量發展、高水平開放相適應的“涉外審判+”協同機制。該院立足涉外審判,組織立案、審判、執行等領域的法官共同細化明確涉外案件涉及的一般事項和重點問題;圍繞涉外勞動爭議的糾紛化解、裁調銜接等問題,與天津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一同推動聯席會議常態化;與天津市司法局律師工作處、天津師范大學法學院等加強交流合作……通過內外聯動,促進各類資源疊加產生“化學反應”,推動實現涉外司法服務效能最大化。
維護平等競爭秩序
“感謝法院的公正判決!我們真切感受到了中國法院對內外資企業一視同仁的裁判立場,同時我們在華投資的信心和動力進一步增強。”日前,施耐德電氣(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施耐德公司”)工作人員來電向天津一中院承辦法官表達感謝。
此前,國內某企業將注冊商標“施耐德”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并委托另外兩家國內企業共同生產標注有“施耐德”的相關產品。施耐德公司發現后,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向天津一中院提起訴訟。
在全面審查在案證據的基礎上,合議庭法官一致認定,某企業作為配電開關控制設備等領域的從業者,在理應知曉“施耐德”字號及相關商標具有較高市場知名度的情況下,仍生產相關產品,構成侵權。法院判決國內某企業立即停止使用其企業名稱,另外兩家國內企業立即停止在產品上使用“施耐德”相關企業名稱,并向施耐德公司賠償相應損失。
天津一中院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做深做實“抓前端、治未病”,積極開展先行調解,為中外當事人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的多元解紛服務。近三年來,該院涉外民商事案件中,調撤案件數量占案件總量的四分之一左右。
提升涉外審判公信力、影響力
天津一中院圍繞司法服務和隊伍建設,雙管齊下,促進涉外司法服務提質增效,積極傳遞改革不停頓、開放不止步的堅定決心。
該院持續優化跨境訴訟服務機制,設立涉外案件專門受理窗口,同時開展線上立案、送達、證據交換、庭審、調解等訴訟服務事項。對于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涉外案件,該院通過簡化審判流程,實現快審快結。2024年,該院涉外民商事案件平均審理天數同比減少22天。2023年起,該院民五庭整體入駐天津重點外資產業聚集園區——天開華苑產業園,近距離處置涉外民商事糾紛。
此外,該院在隊伍建設上持續發力,組建專業審判團隊。辦案人員中,4人具有國際法專業教育背景,全部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其中2人取得博士學位;加強外語人才配備,除英語外,團隊成員中1人掌握日語,1人掌握韓語;深化運用法答網、人民法院案例庫等平臺,選派資深法官參加涉外審判業務培訓,及時了解涉外法治領域前沿重點問題,不斷厚植培養專家型審判人才的沃土。2021年,天津一中院涉外審判團隊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先進集體”。
“我們將緊扣國家對外開放戰略需求,充分發揮涉外審判職能作用,在更高水平、更廣領域、更深層次上提升涉外審判的司法公信力和國際影響力,奮力書寫服務保障高水平對外開放的中國司法故事。”天津一中院院長程慶頤說。
本期封面及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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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審判》雜志2025年第14期
中國審判新聞半月刊·總第372期
編輯/孫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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