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件背景
2019年4月,K先生作為家庭經濟的頂梁柱為自己購買了一份終身重疾險,希望能抵御不確定的風險。【澤良律師事務所,專攻全國保險拒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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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保單↑
2023年12月,K先生在例行體檢中發現異常,于是前往醫院治療,經過超聲穿刺檢查考慮是甲狀腺癌,醫生結合K先生的身體情況以及此次甲狀腺癌的相關指標,建議采用射頻消融術。治療完成后,K先生想起自己買的這份保險,沒想到真的到了派上用場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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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斷記錄↑
02 保險拒賠
在收到K先生提交的理賠申請后,保險公司經過審查,最終決定拒絕了這一理賠請求。拒絕的理由是,根據提供的細胞病理檢查結果,僅顯示為“考慮”甲狀腺乳頭狀癌,并沒有明確診斷的病理診斷報告。盡管進行了消融手術治療,但仍然缺乏一份明確的病理報告來證實診斷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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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診斷報告↑
由于合同中明確要求理賠條件需要有明確的病理診斷結果,而K先生的情況并不符合這一條款,因此保險公司認為其診斷結果不符合合同約定,從而判定其不符合理賠條件。
03 委托澤良
面對拒賠的壓力,K先生感到極度無助。在與保險公司多次溝通未果的情況下,他決定尋求專業律師團隊的幫助。通過朋友的推薦,他聯系上了澤良律師事務所,并通過線上咨詢詳細闡述了自己的案件情況。
澤良律師事務所的何青思律師、楊美珍律師在接受委托后,深入分析了案件的全部情況,意識到保險公司在本案中對索賠資料的要求顯得嚴苛,詳細列舉了保險公司拒絕賠付的不合理之處,并引用了相關的法律法規作為支持。
在準備過程中,何青思律師、楊美珍律師也與客戶進行了深入的溝通,詳細了解了客戶的病情和治療情況,以確保在案件陳述中能夠充分展現客戶的困境和訴求。
04 庭審應對
何律師、楊律師通過對“重大疾病”的定義以及合同約定的索賠資料條款、證據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詳盡解讀,并進一步指出,保險公司對檢測方式的要求存在不合理之處,K先生已經提供了具備足夠效力的診斷依據,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條。
05 最終結果
在兩次開庭過程中,經過多輪的法庭辯論和證據交換,澤良律師在法庭上對保險公司的拒賠理由進行全面反駁,同時積極與法官和保險公司進行調解溝通,力爭為K先生爭取合法賠付的權益。
在澤良律師的持續努力下,法院最終確認了雙方所達成的調解協議,為K先生爭取到了以下理賠權益:保險公司需一次性向K先生支付保險金人民幣29萬元,保險公司還豁免了K先生的后續保險合同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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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結果↑
06 總結
在澤良律師團隊的努力下,K先生不僅成功獲得了他應有的保險賠付權益,也為其他類似案件提供了寶貴的法律參考,此次案件也充分展示了澤良律師事務所在重大疾病保險糾紛中強大的專業能力和調解能力。澤良律所始終以客戶權益為核心,通過嚴謹細致的法律服務幫助客戶爭取應有的保障!
— 本案調解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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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親辦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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