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人民檢察院辦案活動的監督,促進檢察機關依法公正履行檢察職責,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辦法》(司發〔2021〕7號)和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浙江省司法廳《浙江省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實施細則》(浙司〔2022〕51號)等相關規定,結合溫州監督需求實際,決定在全市范圍內公開選任溫州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以下簡稱:市級人民監督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機關
溫州市司法局負責市級人民監督員的選任管理,溫州市人民檢察院對市級人民監督員的選任工作予以配合協助。
二、人民監督員職責
人民監督員制度是人民檢察院接受社會監督的一種外部監督機制,符合條件的公民通過選任程序成為人民監督員,對人民檢察院的辦案活動提出意見,進行監督。
人民監督員具體職責詳見《人民檢察院辦案活動接受人民監督員監督的規定》。
三、選任名額分配
計劃在本市公開選任市級人民監督員75名。其中,市本級5名,鹿城區8名,龍灣區6名,甌海區6名,洞頭區4名,樂清市8名,瑞安市8名,永嘉縣6名,文成縣4名,平陽縣6名,泰順縣4名,蒼南縣6名,龍港市4名。
四、任職期限
市級人民監督員每屆任期五年,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市級人民監督員不得同時擔任兩個以上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
五、報名條件
(一)人民監督員應當具備較高的政治素質,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和扎實的群眾基礎,并符合以下條件:
1.年滿二十三周歲的中國公民;
2.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應在溫州市行政區域內;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體健康;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員不參加人民監督員選任: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
2.監察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在職工作人員;
3.人民陪審員;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適宜參加人民監督員選任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擔任人民監督員: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受過行政拘留等處罰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受過行政處罰的律師、公證員等法律服務工作者,或被仲裁委員會除名的;
5.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6.在選任中弄虛作假,提供不實材料的;
7.存在其他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正的。
8.因在選任、履職過程中違法違規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監督員資格的,不得再次擔任人民監督員。
六、報名須知
(一)報名時間
2025年8月20日至9月20日(工作日上班時間)
(二)報名方式
1.個人自薦報名;
2.單位和組織推薦。
支持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推薦符合條件的人員成為人民監督員候選人。
(三)報名地點
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縣(市、區)司法局(聯系方式附后)。
(四)報名材料
1.報名時須提交近期一寸藍底彩色正面證件照片2張;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現場審查后即退回)及復印件2份;
3.學歷證書原件(現場審查后即退回)及復印件2份;
4.《人民監督員報名表》一式2份(可在報名現場領取,也可從溫州市司法局門戶網站http://sifa.wenzhou.gov.cn自行下載,正反雙面打印)。
5.無犯罪記錄證明(①線下辦理: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②線上辦理:浙里辦APP搜索“無犯罪記錄證明”,點擊“在線辦理”,根據指引完成相關操作)。
(五)其他
1.報名市級人民監督員的人員,要求常住在溫州地區,選任后能夠正常履職。
2.報名市級人民監督員的人員,選任后視為同意公開個人聯系方式,便于暢通群眾向人民監督員反映情況的渠道。
七、選任程序
(一)發布公告。在溫州市人民檢察院門戶網站www.zjwz.jcy.gov.cn、微信公眾號和溫州市司法局門戶網站http://sifa.wenzhou.gov.cn、微信公眾號發布選任公告。
(二)接受報名。縣級司法行政機關負責接受本行政區域內人民監督員選任的具體報名工作(市本級的報名工作由鹿城區司法局負責)。
(三)資格審查。選任機關對報名者的資格進行審查,不符合人民監督員選任條件的,取消其選任資格。
(四)組織考察。選任機關對候選人進行考察,考察期間發現有不符合人民監督員選任條件的,取消其選任資格。
(五)確定擬任人選。溫州市司法局會同溫州市人民檢察院聯合確定我市市級人民監督員擬任人選。
(六)社會公示。人民監督員擬任人選名單將通過溫州市人民檢察院門戶網站www.zjwz.jcy.gov.cn、微信公眾號和溫州市司法局門戶網站http://sifa.wenzhou.gov.cn、微信公眾號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七日,公示期間發現有不符合人民監督員選任條件的,取消其選任資格。
(七)選任公布。擬任人選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經審查異議不成立的,由選任機關作出選任決定并頒發證書,當選人民監督員名單通過溫州市人民檢察院門戶網站www.zjwz.jcy.gov.cn、微信公眾號和溫州市司法局門戶網站http://sifa.wenzhou.gov.cn、微信公眾號向社會公布。
附件:
1.溫州各縣市區報名聯系方式.doc
2.人民監督員報名表.docx
溫州市人民檢察院 溫州市司法局
2025年8月20日
來源:溫州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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