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40歲時二胎生了個兒子竟導致丈夫要離婚,原因是兒子隨了母姓,法院駁回了男方的訴求,但這不代表這段婚姻可以維持,如果根本矛盾不解決,男方堅持離婚法院又能攔幾次呢?那么,孩子姓氏問題該怎么處理呢?法律有辦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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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發布的案子,李先生與張女士結婚后于2007年生了一個女兒,隨父姓。二胎放開后,到2019年張女士40歲的時候,兩人又生了一個兒子,據張女士說懷孕時丈夫就已經同意孩子隨母姓了,兒子辦戶口時也是登記隨母姓。我估計懷孕時女方提出二胎隨母姓的要求,李先生的表示同意未必有多自愿,孩子生下來尤其是個兒子的情況下,李先生估計是不愿意隨母姓的,但如果不發生另外一件事,也許還能忍。
李先生的父親對孫子的姓氏耿耿于懷,在去世前留了個遺愿,表示孫子沒有隨父姓是個遺憾,希望能給孫子改姓,以延續家族的傳承。這件事對李生先應該是極大的刺激,可能本來就是勉強忍著的狀態,父親再留這樣一個遺愿,他就忍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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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與妻子多次溝通,妻子的態度也很堅決,甚至攜子離家出走數月。這事兩人吵了幾年也沒結果,李先生選擇到法院起訴離婚,說如果張女士不愿意離婚,就配合給兒子改姓。張女士說你之前答應過的事,現在不能出爾反爾,而且我家也是獨生女!這意思是我們家也得傳承啊!總之張女士既不答應給兒子改姓,也不同意離婚。
法院以雙方感情未構成破裂為由,駁回了李先生離婚的訴求,李先生也沒上訴,但這不代表問題解決了。離婚案件可以多次起訴,覺得上訴也不會改判時,很多原告會選擇不上訴,過6個月后再擇機起訴,正常情況下堅持要離婚的,多訴一兩次總是能判離的。就這個案件而言,未來如果雙方對孩子的姓氏問題都堅持自己的主張,誰都不肯讓步,很可能也會出現再次起訴的情況。此前也有過因為這種矛盾判離婚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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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孩子既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但當父母雙方對孩子姓氏有爭議時,法律是解決不了的。現實中辦了戶籍登記的一方就等于占先手,孩子的姓氏一旦確定未經雙方同意,單方無權隨意更改。那應該怎么避免或減少這種糾紛呢?
我覺得最好是在結婚前把事情說清楚,如果等到懷孕了再協商這個問題,另一方不答應怎么辦,立刻終止妊娠嗎?就算嘴上答應也未必是真心,等孩子生下來也仍然可能鬧矛盾。
當然,考慮從過往的社會生活習慣上看,孩子正常情況下是隨父姓的,所以如果女方有這種要求,建議在婚前主動提出來,聽說現在已經有結婚就商量好至少生兩個,一邊姓一個的。當然,也有人說一家人孩子姓氏不同,對孩子成長可能不利,但相比較而言提前商量好,總比孩子生下來再因為姓氏鬧離婚要好吧!
本文作者:北京楊文戰律師,第一屆北京網絡知名人士聯誼會理事,微博十大影響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執業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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