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繳社保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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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社保無論是單位還是個人,都需要認真對待社保繳費問題,確保按時足額繳納,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和未來的社會保障待遇。
在實際操作中,如果員工發現自己的社保繳費基數低于應繳標準,首先應與單位溝通協商,要求單位進行補繳。如果單位拒絕或無法補繳,員工可以向當地社保經辦機構投訴舉報,或者尋求法律援助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今天上午開庭了一個關于補繳社保的行政訴訟案件,被告作為行政機關,居然沒有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日內提供證據和規范性文件,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這種情況下應視為其作出的行政行為沒有證據。被告當庭稱對法律程序不了解...。再仔細一看,原來給行政機關擔任訴訟代理人的是一個法律服務所的法律工作者,也就是說行政機關的代理人并不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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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能理解的是,行政機關不是第一次作為被告站在席上,不是第一次經歷這種行政訴訟的案件,那為什么對行政訴訟的程序一無所知呢?這種未在法定的期限內提交證據的行為將會導致這個案件被法院判定為程序違法,撤銷做出的核定社保基數的決定。
今天下午開了另一場關于補繳社保確認勞動關系的庭,稍后上傳開庭情況。最近處理這方面的案件越來越多。目前大趨勢就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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