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子湖畔的平靜被一紙舉報打破。娃哈哈集團接班人宗馥莉向最高人民法院實名舉報杭州市某法院,指控其在審理娃哈哈員工持股會股權歸屬案件中“進展緩慢、消極作為”。這場看似普通的訴訟糾紛,實則牽扯著中國最大飲料企業的控制權命脈,折射出民營企業治理轉型中的深層次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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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起:員工持股會的股權迷霧
事情要追溯到上世紀90年代。當時正值中國企業股份制改革高潮,娃哈哈為激勵員工,成立了內部員工持股會。數千名員工通過這一組織持有娃哈哈集團公司股份,分享企業發展紅利。這種員工持股模式在當時頗為流行,但在法律上卻存在諸多模糊地帶。
隨著時間推移,當年參與持股的員工陸續退休、離職,股權歸屬問題逐漸浮出水面。持股員工認為自己是實際出資人,理應享有完整股東權益;而公司方面則主張員工持股會僅為代持機構,員工與企業之間存在的是債權關系而非股權關系。
2018年,部分離職員工將娃哈哈集團訴至法院,要求確認其股東身份并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由此拉開了這場漫長訴訟的序幕。案件涉及標的額巨大,僅單個原告主張的股權價值就達數千萬元,而潛在類似情況的員工數量龐大,總爭議金額可能高達數十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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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瀾:五年訴訟長跑與舉報導火索
令各方沒想到的是,這場訴訟會陷入長達五年的審理泥潭。法律界人士指出,一般民事訴訟一審審理期限為6個月,經批準可延長至15個月,但此案顯然已遠超正常審理時限。
“法院先后組織了十余次庭前會議,但實質性庭審卻一推再推。”一位接近案件的人士透露,“案卷材料堆積如山,光是股權憑證和出資證明就裝了整整兩個檔案室。”
2023年初,宗馥莉正式接棒娃哈哈集團后,開始重點關注此案。在她看來,股權不確定性已嚴重影響公司決策效率,部分投資項目因產權不清而被迫擱置。更令人擔憂的是,一些外部資本正利用訴訟不確定性低價收購員工持股憑證,企圖蠶食娃哈哈股權。
真正促使宗馥莉采取舉報行動的導火索,是2023年下半年法院再次無預警推遲庭審的決定。據知情人士透露,法院給出的理由是“案件復雜需要進一步調查”,但未提供具體調查時間表。這意味著訴訟可能再拖延一兩年甚至更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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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視角:程序正義與司法效率的平衡
從法律專業角度看,此案涉及多個復雜法律問題,法院審慎處理確有合理考量。首要的是員工持股會法律地位問題——這類組織在《公司法》中并無明確定位,其性質介于民間社團與投資機構之間,各地法院對此類案件的裁判標準并不統一。
中國政法大學商法研究所教授李建偉指出:“員工持股會案件確實存在法律適用難題。一方面要尊重歷史背景和當時約定,另一方面要符合現行公司法規范。法院需要權衡個體權益與企業穩定發展的關系。”
然而,程序拖延本身也可能構成司法不公。《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明確要求:“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審限的,應當依法辦理審批手續,并及時告知當事人。”如果法院未能充分說明理由且屢次延期,當事人確有權利提出異議。
北京憲法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張宏分析:“當事人認為法院違反審理期限規定時,向上級法院反映情況是合法救濟途徑。但直接采取‘舉報’形式較為罕見,通常是通過正式投訴渠道。”
值得注意的是,此案還涉及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的交叉問題。如果員工持股會當初的設立登記存在瑕疵,案件可能需先通過行政訴訟確認登記行為的合法性,這進一步增加了案件復雜性。
深層矛盾:企業治理代際轉型之痛
宗馥莉的舉報行動,表面是針對司法效率,實則折射中國民營企業治理代際轉型中的深層矛盾。老一輩企業家傾向于通過非正式安排解決公司治理問題,而新一代接班人則更注重法律形式和制度規范。
“宗慶后時代更多依靠個人威望和內部協商處理持股問題。”浙江大學民營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王峰表示,“而宗馥莉作為接班人,希望借法律程序一勞永逸地明確產權關系,這種代際差異在家族企業中非常典型。”
同時,案件也反映了員工持股這一中國特色企業制度的后續困境。在1990年代經濟轉型期,許多企業采取員工持股會形式繞過政策限制,如今卻面臨法律承認難題。類似娃哈哈的情況在全國不在少數,各地法院處理方式不一,導致同類案件判決結果差異很大。
可能結局:多重博弈下的解決方案
法律專家認為,此案最終可能有三種解決路徑:一是最高法院介入指定管轄或提級審理,打破地方司法僵局;二是地方政府協調各方達成和解方案;三是繼續等待地方法院審理,但可能面臨更長訴訟周期。
“最理想的解決方案是促成調解。”清華大學商法研究中心主任湯欣建議,“員工持股問題涉及面廣,單純司法判決可能形成勝敗皆輸的局面。需要設計多層次解決方案,兼顧歷史貢獻與現實法律環境。”
據悉,杭州當地政府已關注到此案可能對營商環境造成的影響,正在積極尋求協調方案。一種可能的折中方案是:承認員工出資權益但不完全確認股東身份,通過股權回購或收益分配等方式實現利益平衡。
無論最終結果如何,此案都將成為中國民營企業治理轉型的標志性事件。它警示企業在設計員工激勵方案時需重視法律規范性,同時也推動司法系統思考如何更高效處理歷史遺留問題。
正如美國法學家羅斯科·龐德所言:“法律必須穩定,但不能停滯。”宗馥莉舉報風波的價值,或許正在于推動法律與商業實踐在互動中不斷演進,最終實現公平與效率的更好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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