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則關于四年來連生三胎,逃避法律制裁的新聞引起了廣泛的關注,主人公陳紅(化名)在2020年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卻因為懷孕,被允許監外執行。
但是,她好似“生娃成癮”,一胎接著一胎,四年里孕育了三個生命,使其收監期限一再拖延,可是她對這些無辜的小生命生而不養,孩子只是她逃脫刑罰的手段。最終,在警官的調查下,陳紅用懷孕逃避刑罰,且不再哺乳嬰兒,最終被送往看守所執行最后的刑期,她的如意算盤也徹底地落空。
經過這個事件,不少人都會陷入沉思:懷孕真的是逃脫法律制裁的“免死金牌”嗎?
我們常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與性別、年齡無關,只要觸犯法律,就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后果,就算是懷孕了也不能成為例外。
但是也有規定表明,雖然懷孕了不會收監但是會用一些其他的措施限制其行為,如:取保候審、緩刑、監外執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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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監獄是一個封閉、管理嚴格的環境,醫療條件有限,而孕婦在孕期需要精心照料、按時做產檢等,監獄的條件可能無法滿足孕期時的生活環境、作息安排以及醫療條件,而且還不利于胎兒的正常發育以及孕婦的身心健康。
因此,監外執行是為了保障孕婦和嬰兒的生命健康,給他們一個合適的環境養胎并度過哺乳期。
為什么法律會對孕婦“特殊關照”呢?
“禍不及家人”,雖然會對孕婦有所寬恕,但并不是對犯罪的縱容,而是尊重每一個鮮活的生命。孕婦的所作所為不應該影響一個未出生的胎兒,這主要是出于人道主義的關懷以及對生命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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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犯罪后,會“免罪”嗎?
對于孕婦進行監外執行、緩刑等,這些并不等于免罪,他們雖然不需要去監獄里服刑,但是需要接受社區矯正機構的監督和管理,需要定期去報到。在此期間,要遵守法律法規、服從管理,不得離開居住地,如果在此期間違反規定,或者有新的罪名,可能會被收監。并且數罪并罰。就像前面提到的陳紅,利用懷孕逃脫牢獄之災,但是最終還是被收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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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法律會對孕婦有“特殊關照”,但是也是基于人道主義,而這種特殊的照顧是有條件和限度的。因此,懷孕并不能成為自己逃脫法律制裁的借口。
我們的法律尊嚴不容踐踏,所以,我們要樹立正確的道德觀念、法制觀念,不要挑戰法律的底線。“正義只會遲到,但從不缺席”不論是孕婦還是普通人,都應該為自己的行為付出相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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