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持續改善空氣質量,優化城市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就我縣禁止露天燒烤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露天燒烤的區域范圍為:東至東環、西至西環、南至南環、北至北環以內的閉合區域。
二、禁止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道路、廣場、公園、綠地、小區等公共場所擅自從事露天燒烤、煎炒、烹炸等經營活動。
三、燒烤類餐飲經營單位及個人應當將燒烤爐具等設備固定于室內,并依法規范經營,確保無油煙、噪音擾民現象發生。
四、從事燒烤、煎炒、烹炸等易產生油煙的食品制作行為必須安裝與經營規模、油煙排放量相匹配的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并確保正常運行,定期清洗、維護并建立臺賬記錄。
五、違反本通告規定,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相關規定,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沒收燒烤工具和違法所得,并處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六、對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封丘縣城市綜合執法局
2025年9月10日
來源 : 封丘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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