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輪車作為短途輕量貨物運輸的“好幫手”,在鄉村和城郊地區十分常見。但當它被違規用于載客時,便成為威脅生命安全的“利器”。近日,始興法院依法審結的一起交通肇事案,給那些心存僥幸的人敲響了警鐘。
2024年5月,覃某無證駕駛無號牌三輪摩托車搭載張某等11人行駛在路上,當行至一村莊路段時,張某從車身滑落摔倒在地,造成張某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經認定,覃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經鑒定,張某身體所受損傷屬重傷二級;覃某駕駛的無號牌三輪車屬于機動車范疇。案發后,覃某與張某達成調解協議并取得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覃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造成一人重傷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且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最終,法院綜合考慮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與被害人達成調解協議并取得諒解等量刑情節,依法判決覃某犯交通肇事罪,判決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法官說法:把三輪車當作載人工具,危險又違法。三輪車主要是為了滿足農業生產、貨物運輸等需求,本身不具備載客條件,特別是在違法超員載客的情況下,車輛制動距離加大,風險也隨之增加,容易導致交通安全事故。廣大群眾在外出或遇上秋收時節,農業生產活動增多,運輸農作物頻繁時,切勿貪圖方便而搭乘三輪車,以免造成嚴重后果。
文字:謝素芬 朱金香
編輯:封俊
審核:陳東陽 劉昊
責編:羅清華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