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支付為人們提供便利的同時,也讓一些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機。近日,武江法院審結一起通過調包POS機非法牟利的盜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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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林某網購了一臺手持式收款POS機,登記注冊并綁定自己名下的銀行卡。隨后,林某潛入某餐廳,將餐廳內的收款POS機調換為其購買的收款POS機,利用該POS機收取餐廳每日的營收錢款。在一個多月內,林某盜竊該餐廳營收款共計6.6萬余元。期間,林某還利用該餐廳原來的收款POS機掃描其本人微信、支付寶支付碼,偽裝POS機正常收取營業款近3000元。案發后,林某在其家屬陪同下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盜竊事實,林某家屬代其退還該餐廳錢款6.3萬余元。
武江法院經審理認為,林某盜竊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綜合考慮林某有自首、認罪認罰、退賠被害單位全部經濟損失的量刑情節,遂依法以盜竊罪判處林某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沒收相關作案工具。
法官提醒:廣大商戶在使用POS機、二維碼等收款工具過程中,務必提高防范意識,定期核查賬戶信息準確性,并通過開啟收款提醒等功能筑牢資金安全防線,切忽因管理疏忽為犯罪分子提供可乘之機。
文字:馮鴻 李欣悅
編輯:封俊
審核:陳東陽 劉昊
責編:羅清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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