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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120期】
近日,汝城法院刑事審判庭在審理一起涉多名未成年人聚眾斗毆案件時,針對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缺位問題,依法向四名未成年人的父母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責令監護人切實履行監護職責,用司法力量護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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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涉案四名未成年人因缺乏正確引導、法治觀念淡薄,為“朋友義氣”一時沖動參與聚眾斗毆,觸犯法律底線。承辦法官在案件審理中發現,這些未成年人的失范行為,背后折射出家庭教育的缺位,父母疏于關注孩子的思想動態與社交圈子,對孩子的不良行為未能及時干預,四名未成年人不慎走上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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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罰不是目的,幫助未成年人認識錯誤、回歸正途才是關鍵”承辦法官表示,本案綜合考慮涉案四名未成年人的主觀惡性較小,犯罪情節較輕,犯罪后認罪、悔罪態度良好,結合其四人系未成年人的特點,秉著“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依法對涉案四名未成年人作出緩刑判決,給予改過自新機會。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相關規定,向其四人的監護人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列出“家長責任清單”,指導家長應當按正確的方式方法進行家庭教育,履行監護職責。四名監護人在簽收《家庭教育指導令》后一一表示,一定會嚴格執行指導令的各項內容,認真履行家長責任,在緩刑考驗期及之后的生活中教育引導孩子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遵紀守法,健康成長。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課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司法是守護未成年人成長的重要防線。下一步,汝城法院將進一步延伸審判職能,多措并舉,始終以法律為準繩,以關愛為底色,不斷探索創新工作方法,扎實開展落實家庭教育指導工作,共同守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供 稿」溫木蘭
「編 輯」譚 娟
「一 審」唐盼霞
「二 審」胡敏剛
「三 審」張 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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