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溫縣看守所地址|電話|位置|地圖|導航|乘車路線|律師會見
▼溫縣看守所地址:溫縣司馬大街(省道S235)與鑫源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
▼導航:溫縣海旺弘亞溫泉大酒店
▼乘車路線:溫縣汽車中心站步行至古溫大街太行路口站乘坐906路公交車到溫縣客運站下車,沿司馬大街向南5公里至鑫源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
![]()
▼溫縣看守所推薦會見律師:要永輝律師,資深刑事辯護律師。要律師執業十多年以來辦理了大量案件,擅長辦理刑事辯護、刑事會見、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緩刑辯護、罪輕辯護、死刑辯護、申訴控告、正當防衛、防衛過當、上訴再審等各類刑事犯罪案件,擅長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執業以來辦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和辦案技巧。勝訴率高、收費合理,以專注、專心的服務理念依法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勤奮、敬業、務實,突出的業績、良好的職業道德,贏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評。

如何區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與編造并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
后罪是指編造并且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二者的區別主要有:
第一,主體不同。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的主體為自然人,單位不能構成該罪,而編造并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的主體卻既包括自然人,又包括單位。
第二,主觀故意內容不同。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的主觀故意內容為明知編造或傳播的是虛假的恐怖信息,為擾亂社會秩序而決意為之。而編造并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的主觀故意內容卻為明知編造并傳播的是虛假的證券、期貨交易信息,為擾亂證券、期貨交易秩序而決意為之。
![]()
第三,行為方式不同。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的行為方式為編造或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的行為。編造虛假恐怖信息和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兩行為只要具有其中之一,即可構成本罪。而編造并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的行為方式則表現為編造并且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編造行為和傳播行為必須同時具備,才能構成其罪。只有其中之一的,不能以犯罪論處。
第四,定罪情節不同。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的定罪情節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并不要求造成嚴重后果,造成嚴重后果乃量刑情節,非定罪情節。對編造并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而言,造成嚴重后果乃定罪情節,未造成嚴重后果就不能構成其罪。
![]()
第五,犯罪對象不同。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的對象為虛假的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而編造并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的對象則為虛假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的信息。
第六,侵害的客體范圍不同。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所侵害的客體為社會秩序,包括社會各方面的秩序。而編造并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則為特定的證券、期貨交易秩序,為前者即社會秩序所包含。
![]()
實踐中,行為人如果針對證券、期貨交易市場編造且傳播虛假的恐怖信息,如稱恐怖分子會針對證券、期貨市場的計算機系統發動病毒攻擊,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并且造成嚴重后果的,既觸犯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又觸犯編造并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屬想象競合,應擇重罪即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治罪科刑,不實行并罰。【如您有法律問題需要咨詢,請致電要永輝律師。要永輝律師執業十多年以來專注于刑事辯護,具有豐富的執業經驗,可以為羈押在溫縣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師會見、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緩刑辯護、罪輕辯護、申訴控告、上訴再審等各類刑事辯護專業法律服務】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