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中央電視臺新聞頻道《法治在線》欄目報道了一起由溧陽法院執行局辦理的案例,片名為《借“治病”逃債?刑事追責》。
這是一起陳某與狄某民間借貸糾紛執行案,溧陽法院經查控未發現狄某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遂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并依法對其“限高”“納失”。2020年初,狄某以患病需異地治療為由申請解除限制,法院審查屬實,在征得陳某同意后依法解除,同時告誡其有能力時履行義務。
然而,2024年2月29日,溧陽法院“執行110”接到舉報,狄某多次赴港澳消費、賭博且即將返寧。3月1日晚,法院與機場公安聯動,在機艙門口將其控制。經搜查,發現其攜帶名牌煙酒和港幣現金,還查實其多項違規行為。
當善意執行遭利用,法律威嚴如何捍衛?

▲中央電視臺新聞頻道《法治在線》2025年9月12日報道
最終,在現場處警的強大威懾力下,狄某承認其規避執行的錯誤行為,并當場全額履行。
本案雖執行完畢,但鑒于狄某利用申請人的同情心和法院善意文明執行理念,規避執行、拒不履行情節惡劣,法院將相關拒執線索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公安機關經偵查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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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法院借此案提醒廣大被執行人,誠信是立身之本,更是法律之基。法院的善意文明執行,是為了在保障申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給予被執行人改過自新的機會,但這絕不是被執行人逃避法律責任的“擋箭牌”。任何試圖挑戰法律權威、規避執行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來源:溧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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