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莊稼卻觸犯法律,這個案例為所有莊稼人敲醒了警鐘!!!
一片被野豬啃食得七零八落的玉米地,一位心急如焚的莊稼人,幾張從網絡購來的鋼繩套,一只“落網”的野豬和幾只不幸喪命的赤麂——這些元素串聯起一樁令人深省的非法狩獵案件。近日,我院辦理了這樣一起案件,因犯罪嫌疑人法律意識淡薄,從受害者變成了加害者,令人扼腕嘆息。
案情回顧:從護糧到觸法
某村村民楊某發現自家玉米地經常遭到野豬群的光顧,辛勤勞作的成果被毀壞殆盡。情急之下,楊某沒有向相關部門反映求助,而是自行解決——通過網購鋼繩捕獸套,設置在田地周圍。
起初,楊某確實成功捕獲了野豬,解決了莊稼被破壞的問題。但也導致三只國家保護的“三有”野生動物赤麂誤入陷阱喪命。楊某的行為已涉嫌非法狩獵罪,被依法查處。

檢察官釋法:楚雄州全域全年禁獵
本案中承辦檢察官指出,此案有幾個關鍵法律點值得廣大群眾注意:
第一,楚雄州屬于禁獵區。根據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地方性法規,楚雄州行政區域內全境劃定為禁獵區,全年為禁獵期,禁止一切狩獵活動。
第二,鋼繩套屬于禁用工具。楊某使用的鋼繩套屬于法律明令禁止的狩獵工具,無論捕獲的是否是保護動物,使用此類工具本身已涉嫌違法。
第三,赤麂是保護動物。赤麂屬于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即“三有”保護動物),受法律嚴格保護。
第四,即使初衷是保護莊稼。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前提是采取合法方式,不能以違法手段實現正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辦案延伸:不只是辦案,更是普法
在案件審查過程中,承辦檢察官發現,楊某并非故意違法,而是典型的法律意識淡薄所致。這種情況在農村地區并不少見;許多村民在面對野生動物破壞莊稼時,不知道如何合法維權,往往采取私自獵捕的違法行為。
為此,承辦檢察官沒有就案辦案,而是對楊某某進行深入的法律宣講,詳細解釋了野生動物的相關法律規定,告知其遇到類似情況應當向當地村民委員會或者向林業部門反映,通過合法途徑解決問題。
“我們希望通過這個案例,讓更多農村群眾了解楚雄州屬于禁獵區,全年禁獵”承辦檢察官表示,“保護莊稼很重要,但遵守法律、保護生態環境同樣重要”。
楊某恍然大悟、后悔不已:“原來只知道保護莊稼,不知道這種行為是違法的。早知道應該先向村里反映,不應該自己亂想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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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維權才是王道】
針對類似情況,檢察官向廣大村民提出以下建議:
1.了解地方法規:楚雄州全境屬于禁獵區,全年禁止狩獵,請廣大群眾自覺遵守;
2.及時報告情況:遇到野生動物破壞莊稼,應立即向林業部門或者當地村民委員會反映,不能私自采取獵捕措施;
3.認識保護動物:了解本地區哪些野生動物屬于保護范圍,不得傷害、捕殺;
4.禁用非法工具:獵套、電網、毒藥等都屬于明令禁止使用的狩獵工具;
5.學習法律知識:主動學習相關法律法規,提高法律意識,避免不知法而觸法。
本案中楊某從受害者變成犯罪嫌疑人的經歷再次提醒我們,維護自身權益必須在法律框架內進行,不能用違法手段解決實際問題。希望本案能給廣大群眾特別是農村居民起到警示作用,共同保護我們身邊的野生動物資源,維護彝州綠水青山的生態環境。
本文來源:雙柏縣人民檢察院(封面圖原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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