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某進出口公司稅收違法行為五年內未被發現,不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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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廈門太X進出口有限公司(納稅人識別號91350206XXXXXXXXXX):
我局依法對你公司作出《不予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廈稅二稽不罰〔2025〕XX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條規定“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在五年內發現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你公司五年內未被發現違法行為,不再給予行政處罰。如對本決定書不服,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因你單位相關人員無法取得聯系且其他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稅務文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予以公告送達。請你公司及時到我局案件執行科(地址:廈門市湖里區XX里XX號XX)領取本決定書,否則,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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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與罰短評:
雖然說,稅收違法行為五年內未被發現的,則不再給予行政處罰。但是,是否還會追究刑事責任?
公告里并沒有說明該進出口公司的稅收違法行為類型,如果是騙取出口退稅的行為,會怎樣呢?
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以騙取出口退稅罪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二百零四條的規定,騙取出口退稅罪有三個量刑檔次:
一是數額較大(騙稅10萬元以上)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二是數額巨大(騙稅50萬元以上不滿500萬元)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三是數額特別巨大(騙稅500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而根據《刑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追訴時效如下:(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那么,騙取出口退稅罪三個量刑檔次分別對應的追訴時效是:經過十年、經過十五年和經過二十年。
因此,如果具有騙取出口退稅的行為,雖然經過了五年不再給予行政處罰,但是,構成騙取出口退稅罪的,還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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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觀舒律師,專注辦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虛開發票罪、騙取出口退稅罪、逃稅罪、逃避追繳欠稅罪、非法出售(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等重大疑難涉稅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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