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初中紀委將物業服務履約不到位、侵占業主公共收益等問題納入全國集中整治的群眾身邊“十六件具體實事”,住建部同步將其列為2025年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的重點民生任務。4月,《人民日報》在黨建版頭版頭條刊發《整治物業管理亂象,靶向發力》,標志著整治行動全面啟動。
一系列高規格、多部門協同的舉措,釋放出從嚴監管的強烈信號,正深刻推動物業行業規范運行,對企業的服務質量和誠信經營形成有力約束,行業迎來深刻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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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整治覆蓋31省88城,超50%城市通報典型案例
1、31省88城開啟物業整治行動,“履約”和“公共收益”是主要方向
2025年3月起,各地住建部門迅速響應,印發物業整治《實施工作方案》,召開專項推進會、公布監督方式。截至8月中旬,整治行動已覆蓋全國31個省區市的88個城市。整治聚焦兩大重點:“履約不到位”和“侵占公共收益”,在樣本城市的占比分別為86.7%和84%。值得注意的是,“住宅老舊電梯更新不及時”位列第三,也成為本次重點整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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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各地對“履約不到位”和“侵占公共收益”問題的表述,發現:
“履約不到位”主要表現為兩類:一是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安保、保潔、維修等基礎服務;二是未履行信息公示、報告及移交等法定義務。
“侵占公共收益”主要集中在三方面:一是公共收益底數不清、管理使用不規范;二是未按規定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況;三是違規侵占公共收益,如擅自利用公共區域經營、未按約定分配收益等。
2、整治普遍持續2年3個階段,52%的城市通報典型案例
本次物業整治行動自2025年初啟動,總體將持續至2026年底,為期兩年。部分城市整治截止時間延至2027年4月,如廣西柳州、內蒙古烏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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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城市整治普遍劃分為3個階段。
第一階段為動員部署,重點制定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與措施;
第二階段為治理提升,通過明察暗訪等方式,對典型問題項目進行通報、督辦和整改,部分城市將這一階段進一步細分為自查整改和檢查督辦兩個環節;
第三階段為總結提升,重在梳理經驗,建立常態化長效工作機制。
物業整治階段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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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公開資料、克而瑞物管整理
從各地整治進展看,多數城市已進入第二階段——集中整治階段,52%的城市已通報典型案例。其中,74%的通報城市發布了第一批案例;安徽、福建、河南、江西、山西等省部分城市已公布第二批;湖北、內蒙古等省部分城市進入第三批案例披露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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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案例近400起,“履約不到位”占比超8成,限期整改、罰款成常態
1、16省46城通報案例近400起,“履約不到位”占比85%,“消防安全”最突出
截至2025年8月中旬,全國16個省份累計通報物業整治典型案例399例。其中,湖北通報96例,數量居首,安徽、內蒙古也超過50例,三地物業整治推進較為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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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通報案例問題類別看,“履約不到位”是物業服務整治的重中之重,84.7%的城市在通報案例中涉及該問題,同時,63%的城市通報案例中存在“侵占公共收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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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履約不到位”問題中,消防安全管理問題尤為突出,59.0%的城市對此類行為進行了處罰。而在“侵占公共收益”問題中,主要集中在公共收益的使用管理不規范和公示不到位兩類,提及的城市占比分別為62.1%和58.6%,收益透明度不足和操作不規范是當前亟待解決的關鍵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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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近9成城市要求“限期整改”,3成左右采取“解聘”、“移送執法部門”措施
在此次物業整治過程中,各地處罰力度明顯升級。以往整治多以約談、整改為主,而本輪行動中,部分城市已采取扣信用分、列入“黑榜”通報,甚至解聘物業企業、移送執法部門立案等更嚴厲措施。
據克而瑞物管統計,88.1%的城市對違規案例下達了“限期整改”通知,常規整改動作仍在持續。同時,多地正建立長效機制,通過扣除信用分、列入“黑榜”公開通報等方式,強化對企業長期行為的約束。
值得關注的是,26.2%的城市對嚴重違規的物業企業實施了“直接解聘”,33.3%的城市將其移送執法部門立案查處。整治方式正從“糾正當下問題”逐步轉向“形成長遠震懾”,監管力度顯著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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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省7市加速建立信用評價體系、公共收益管理等長效機制
1、上海等一梯隊城市信用評價體系完善,8省加速建立
短期整治行動雖能見效,但難以治本,長效管理需要依靠制度化、常態化監管機制。
以上海為例,其物業信用管理起步早、持續迭代,已形成較為完善的體系。2019年出臺的《上海市物業服務企業和項目經理信用信息管理辦法》,構建了涵蓋信用采集、評價與應用的完整框架;2023年7月進一步修訂,明確企業通過監管平臺申報基本信息和業績信息,并細化失信行為記分標準,提升監管精準度。尤為關鍵的是,2021年上海發布的《關于進一步規范本市物業管理招投標工作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指出,將信用狀況納入物業選聘的六大參考內容之一,推動了信用結果與市場準入的掛鉤,發揮了“守信激勵、失信受限”的導向作用。
當前,越來越多城市正加快構建以信用評價為核心的長效監管體系。
數據顯示,2025年以來,全國至少有8個省份發布或修訂物業信用評價辦法。其中,山西、福建等地對原有體系進行了升級,主要體現在:進一步細化評價維度,將履約質量、業主投訴處理、公共收益管理等群眾關切問題納入量化考核,并提升業主滿意度權重,使評價更精準、更貼近群眾感受。
越來越多的城市正朝著這一方向升級改進,例如,今年7月,廣州住建局物業管理處二級調研員張杰也曾表示,廣州正升級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價體系至2.0版,陽光收益、信息公開、業主滿意度等指標將納入核心評價內容。
與此同時,廣西、云南、黑龍江等地也在加快建立相關信用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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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共收益管理細則空白逐漸補全,政策聚焦資金管理、使用、審計等方向
公共收益是當下業主關心的主要問題之一,住宅小區公共收益的歸屬在《民法典》中已有明確規定,但在實踐中,部分物業服務企業利用管理優勢侵占收益的情況仍較為常見。現行法律法規僅原則性規定了歸屬,缺乏具體操作細則。
隨著物業整治的不斷推進,越來越多城市開始推進建立公共收益管理辦法,其實施細則的空白正在被補全。
數據顯示,2025年以來,福建、西安、長沙等7地相繼出臺公共收益管理辦法,進一步細化了公共收益歸屬、資金管理、收支公示、使用程序和審計監督等規定,推動了公共收益管理更加規范、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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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整治對不同類型項目的影響不同,質價相符才是長久之策
當前,整治行動正深刻影響著物業行業,不同類型的項目面臨不同的挑戰:
第一類項目收益覆蓋成本,但存在規范問題。如收費不透明、賬目不清、服務缺位等不合規問題。這類項目是本輪整治的重點整改對象,需要全面規范管理,接受監督。
第二類項目管理決定成效,盈虧分化明顯。管理能力強的企業仍能實現盈利,能力弱的則難以維持。整治倒逼企業提升內部運營效率和服務水平,推動行業優勝劣汰。
第三類項目成本高于收入,經營難以為繼。這類項目長期依靠其他收入或補貼維持運轉。而在當前市場環境下,受政策導向與社會輿情等多重因素影響,物業費面臨下行壓力,居民繳費意愿持續走低,收繳難度進一步加大。
隨著整治行動推進,其他收入被全面清零,項目虧損加劇,部分物業企業難以為繼,可能被迫退出,進而增加政府兜底和社會管理的壓力。
從長遠看,整治有助于規范行業秩序,推動服務透明化、專業化,加快形成質價相符的良性機制。但要實現這一目標,還需構建更加完善的政策生態。
首先,應避免“一刀切”設定指導價,針對不同類型項目應因地制宜施策。對于成本倒掛、雖正常經營仍嚴重虧損的項目,需給予財政補貼、稅收優惠或運營支持等配套政策,保障基礎服務不斷檔。
其次,在強化物業履約監管的同時,也應規范業主行為,保障企業合法權益。特別是對長期惡意欠費的業主,應完善法律追繳和信用懲戒機制,提升收繳保障。
只有在權責對等的基礎上,兼顧企業可持續運營與居民合理負擔,才能真正建立起健康、穩定、質價相符的物業服務新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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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end -
本文僅為個人觀點,不代表所在企業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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