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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本文作者自稱是“被家人托舉出來的幸運兒”。作為農村家庭的第一代大學生,她大學畢業后生活在城市,沒有多少機會了解農民工父母的生存處境。直到去年,她的父親在江蘇一家家具工廠失去了半截拇指,面對工廠的推諉,和一份父親入職時無意間簽署的“放棄社保”的合同,她代理父親的勞動爭議案兩次站在仲裁庭和法院法庭上。這次維權經歷,令作者窺見了底層農民工的生存狀態,立法的嬗變,以及司法系統的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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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號,等了一年兩個月,父親斷指的第一筆賠償終于到賬了。
通過代理父親這起工傷維權案件,我第一次知道法律不是黑白的,而是在中間的灰度里撕扯,我也知道了法和情無法真的分得清。我們幸運地趕上了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發布的,其中明確了用人單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責任,這給父親的案件帶來一絲曙光。與父親并肩戰斗的日子里,我直觀地體驗到了掩蓋在時代發展褶皺里的底層傷痕。
父親失去了手指
我是在父親受傷5天后才知道這個消息的。
2024年6月的一個周一,父親意外受傷。此前每天我都會給家人打視頻電話聯系,但在那一周,他們出奇地安靜寡言。起初我覺察到了不對勁,接視頻的主要是弟弟,但他仿佛不是很想和我說話,表情也比平時沉悶,父親和母親則都較少出現在屏幕里。
家人們知道那一周我很忙。我在準備在職碩士畢業論文的預答辯,白天工作、晚上寫論文。直到周六完成答辯,在又一次欲說還休的電話中,我才知道父親在工作期間受傷了。
父親探了探頭,出現在屏幕的角落。他不到60歲,頭發幾乎掉完了,近乎一個光頭,出租房客廳燈光昏暗,照得臉色不好。父親的牙齒也幾乎掉完了,他癟了癟嘴,想開口說話,又退縮了回去。母親說,“你爸受傷了”,還沒等母親詳細解釋,父親緊接著說,“不用操心,沒事了”。
后來,通過父親的口述、一系列的工作記錄、事故現場證人證言,我大致還原了受傷的過程:周一下午2點左右,父親在工廠里使用電動臺鋸切割木材,不慎被割斷了一節大拇指。照片顯示,車間里很雜亂,堆滿了大塊木材和大型器械。父親自己帶著流血不止的手找到主管,主管聯系人事安排車輛準備將父親送往醫院,等車的過程中,其他工友看到父親受傷,上前幫忙止血。父親自陳,直到那時候,他才開始感覺到疼痛、發暈。
作為維權證據之一,父親拍的受傷現場照片存在我電腦里命名為《2024年6月父親工傷》的文件夾中。我至今都不敢點開去看。
沒有人調查父親受傷的具體原因,我卻不甘心。父親年輕時是木匠,有嫻熟的木工手藝,老家家里各種雕了精致花紋的木材家具都是他一手打造的。加入這間工廠不久,他就被“升職”負責切割木材工件,釘裝各種形狀的包裝箱,用于貨物的出海運輸。按理來說,那都是父親再熟悉不過的手藝活,他不至于這樣“不小心”被切掉手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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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沒住的老家,刷漆的地面和一套木質家具,是父親30多年前親手打造。(圖_羊毛提供)
我核對父親的工作時間,覺得不對勁。父親剛到工廠時,每月工作24至27天,每月工時平均為204小時。這意味著他每天工作8至9小時,還算正常。但在他受傷的前三個月,他每月工作29至30天,每月工時從233小時到273小時不等,平均每天要工作接近11個小時。去年6月,父親受傷時還在月中,他的當月工時卻已長達134小時,他幾乎每天都在工作,有時上足了12個鐘的班。家人回憶,受傷之前的那段時間,父親總是早上7點多出門工作,晚上10點多才回家,沒有周末,強度更甚于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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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有手寫工作時間的習慣。2024年4月,他工作了29天,共計273.5小時。(圖_羊毛提供)
受傷前三個月,父親每個月僅被安排休息一天,分別是4月4日清明節,5月1日勞動節,和6月10日端午節。這僅有的三個休息日看起來是為了避免高額加班費,“不得已”給父親放的假,因為按照《勞動法》,工人如果在這三個法定假期上班,工廠要支付三倍薪水。
這段話,我本想作為陳述意見拿到法庭上說的,但最終沒有機會去提。我不知道如何論證超長的加班時間和工傷之間更直接的聯系。
父親受傷后,先被送到了工廠最近的小醫院,醫生告知骨頭斷了,小醫院接不回來,建議馬上轉去骨科比較好的上海市第六人民醫院,看看還有沒有希望。送到上海六院后,手指頭也沒有接回來。
在上海做完“拇指殘修手術”的當天,父親就帶著藥品回了家。為了不給我在工作和學業之外增加壓力,此后五天的的視頻電話中,他、母親以及弟弟都向我隱瞞了傷情。我是家族里第一個大學生,在只有小學和初中學歷的父母心里,我的學業和職業發展甚至比他們自己的健康更重要。在我成長的過程中,不論是父親被客戶長期拖欠工程款,還是母親動手術,他們都不會第一時間讓我知道。父母盼著我讀上好大學,留在大城市,過上和他們不一樣的生活,我做到了,可是這卻讓我和父母仿佛生活在兩個世界。
那個周六,在電話里得知父親已經受傷一周,我懵住了,掛完電話以后我大哭了起來。
被拖延的工傷鑒定
得知父親受傷的第二天中午,我趕回了一小時車程之外父母居住的地方。父親剩下的小半截拇指被嚴嚴實實地包扎著,從外面已經看不到血跡了。父親很樂觀,他說再過一個月傷就好了,就可以回去上班了。父親琢磨著工傷賠償,他在手機短視頻軟件上搜索,預估自己因傷致殘的程度有九級,他告訴我,有的短視頻告訴他,像他這樣的傷情,廠方可以賠到十幾萬。
父親還告訴我,工廠主管上周三曾來家里看望過他。主管讓父親不要聲張,慢慢養傷,承諾傷好了他就能回去上班。
我那時完全不懂相關法律,甚至不會仔細看自己的勞動合同。當父親受傷之后,我只有一個直覺——這可能需要做工傷鑒定,但我沒那么相信短視頻平臺。我又想起來前幾年認識了一位工友,年齡和我相仿,對于和工廠、雇主打交道有自己的一套經驗,我曾請教過他傷殘工人就業輔導、辦公室職員打卡規定等權益問題。我決定再次向他求助。
這位工友很快在微信里回復了我,在糾正了我對工傷的一些誤解之后,他對父親的情況提了一連串的問題:有沒有社保?有沒有勞動合同?工資怎么發的?年紀多大?傷到哪里?這一連串提問讓我有了思路,我決定先從核查父親在工廠的工作情況、合同情況開始。
工廠的一些做法讓我有些隱憂:比如主管上門時給了3000塊錢,讓父親不要聲張;人事用“意外保險要到期了”為由,甚至不確定能否幫父親報銷點醫療費。工廠不透明、不一致的態度讓我覺得不對勁,我參照自己的工作經驗,認為應該有相應的程序讓父親合理申請休息、醫療費和補償。我擔心可能會因為這些事情要和工廠拉扯,搞不好還得維權。
我給父親和工友拉了微信群,介紹他們認識。工友給父親的第一個建議是:一定要去做工傷鑒定。我在那時候才知道,工傷鑒定有兩種,一種是雇主為受傷的工人申請鑒定,當雇主不履行這個責任的時候,則需要工人自己去申請。這時我們才意識到,盡管工廠的人事主管和生產主管有和父親溝通過,但都以安撫為主,全然沒有提及要給父親申請工傷鑒定。而這時,距離父親受傷已經半個多月。
接下來工友建議我們兩手準備,一面和工廠協商,一面去了解本地的鑒定流程。起初,我們對父親的案件很有信心,因為父親和工廠的勞動關系事實清楚,因工受傷的過程清楚,企業沒有給父親繳納工傷保險的事實清楚,按流程走下去,申請全額的賠償看似沒有問題。但在接下來索賠的過程中,我們經歷的困難卻遠超預料。
一份放棄社保的合同
自受傷后,父親在家被動地等了兩個月,期盼著工廠的下一步安排。這期間,工廠人事和生產主管陸續和父親通過幾次電話,也請父親去公司面談過一次,但始終不愿意透露賠償意向,對于父親的賠償訴求只說“錢是有的,但不要和別人說”。
溝通過程中,當工廠發現我們已經了解了一些工傷處理的規定,就開始在工傷賠償標準上和我們繞圈子。人事主管一面說,賠償金額根據年齡定,年齡大就要少一點;一面又強調,因為沒有做工傷鑒定,不能按照某一級的標準來。談了半天參考依據,人事主管又提出,“要看老板同不同意”。本來有法可依的賠償,在協商中又沒有了“依據”,最終變成“老板說了算”。
父親最初的期望是9萬至10萬塊的賠償,有意愿協商,并且想回去上班。從老家搬到蘇州的七年間,為了養家,父親開過滴滴共享車,去過工地,進過廠,幾份工作的辛苦程度和收入都不相上下。最近兩年,隨著歲數增長超過了許多崗位的年齡限制,父親的選擇越來越少,經濟下行也讓情況變得更加艱難。找到這份工作之前,父親已經至少遭遇了2次在網上找工作被騙,一次是騙他貸款買面包車做貨運,另一次則是騙他去昆山,到了昆山,騙子讓他交了體檢費、中介費,之后就杳無音信,報警都沒有用。
這份切斷父親手指的工作,能讓他發揮木工方面的手藝,還讓他頗有一些成就感。“先是木工釘包裝箱子,后來上鋸做一些有難度的事情”,在維權微信群討論起工作內容的時候,父親分享了一些他切割出來的木材的照片,那些是類似榫卯結構的木頭構件,切割得規整漂亮。父親說起這些工作的時候滔滔不絕,難得地變得很有分享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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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在微信群分享自己工作期間做的木質構件(圖_羊毛提供)
直到今年4月在仲裁庭出庭答辯,我才發現工廠與父親簽的制式合同中,有受聘方主動放棄社會保險的條款。我懊悔不已,前期準備很久,卻沒有仔細看懂這一條,導致工廠在仲裁庭提交這份我早已有的證據時,我卻沒有做任何相關的答辯準備,在庭上措手不及。回家以后,父親和我回憶簽合同時的情況——那是入職第3天,主管拿著兩份合同到車間讓他簽字,并告訴他“工人簽的合同都是一樣的”,父親因此沒有查閱,直接在車間工作臺上簽了合同。
和大多數老一代的農民工一樣,1960年代出生的父親沒有社會保險的概念。他這輩子沒交過社保,也沒有人告訴過他,用人單位有義務繳納社保并承擔部分成本,這是對他遇到意外、就醫、養老的保障。父親的邏輯很簡單,一句“和其他的工人一樣”,就足以讓他放心了。
這份有父親簽字的合同,成為此后我們維權的最大挑戰。在法律層面,《社會保險法》和《勞動法》早已明確,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同時履行的法定義務。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均不能隨意處分這項權利,任何形式的“不繳納社保”約定都是無效的。
在司法實踐中,對不繳納社保條款的無效性認定相對統一,但是對其法律后果,觀點卻存在分歧,也出現了同案不同判的情況。在江蘇地區,有的仲裁委和法院認為即使該條款無效,也不可完全歸責于企業,當出現糾紛或我父親類似的工傷情況,勞動者不能以此為由要求相應補償。全國來說,部分地區會支持勞動者獲得全額賠償,部分地區會支持勞動者與企業在賠償責任上“三七開”。江蘇地區判罰標準不一,我找到了最近2024年無錫的一份判決,支持了勞動者的全額賠償,其他則多對勞動者不利。
到了2024年8月下旬,父親斷指兩個半月后,工廠人事約了我和父親一起去面談。我們經過父親工作的一樓車間,那里響徹著電鋸、叉車的器械聲音。走進二樓的會議室時,父親小聲說,“老板在這呢”。我看到一個中年男人和工位上的人說了幾句話,就進了另一間獨立辦公室。
我們坐在透明玻璃墻的會議室里,父親和我坐一邊,人事和生產主管坐對面。之前電話里,他們說“要和老板談”“要老板做主”,于是父親首先低聲詢問:“老板來嗎?”人事回答:“老板忙得很,我們談。”
這是我第一次見到與父親共事的工廠管理人員。人事主管看上去比我大不了多少,是一個瘦瘦的女生,頭發過肩,穿著簡單;生產主管也是個穿著樸素的中年男性,戴個眼鏡,皮膚黑黑的,身材中等偏瘦。他們看起來和普通工廠員工沒什么差別,我想起父親與人事通話時說的話:“都是出來打工的,沒有誰要為難誰的意思。”
這次的見面,我們聊了將近1小時,看起來工廠此前從未像這樣正式處理過工傷。我聽父親提過,廠里之前有過數起工作中員工受傷的情況,要么是少數有社保的員工拿到社保基金的賠償了,要么就是私了了。我們認為,企業沒繳納社保有過錯;工廠則強調我們已經放棄了社保,“工廠出于人道主義精神才協商賠償”。我曾從事公益工作,工廠代表這樣提起“人道主義”,令我覺得刺耳。工傷賠償原是工廠要承擔的責任,對方那樣說起來,仿佛是對受傷工人的額外恩賜。
在那次溝通中,我們第一次了解到工廠當時的賠償意愿是3萬塊。當時生產主管說漏了嘴,說他個人覺得“師傅你這樣的情況,(工廠)賠5萬也是沒問題的”。
父親與我
父親和我決定走法律程序維權。
2024年8月22日,面談的第二天,人事主管通過父親留的緊急聯系人電話單獨加了我的微信,說想要和我聊一聊。主要目的,是希望免除掉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兩個賠償金額的大頭,這兩筆錢占了預期14萬元賠償金額中的7萬5千元。而另外的賠償項目和工傷等級有關,因為我們還沒有進行工傷認定,人事不認可我們預估的九級賠償依據。
我心里產生了一種緊迫感,面對拿著“要和老板談”做擋箭牌、處置不透明的工廠,工傷認定迫在眉睫,和工廠的勞動關系的處理也不能再拖下去了。
面談前后的那幾天,我、父親和幫忙的工友每天都在群里討論,比如如何回復工廠、如何準備工傷認定等等,因為涉及到越來越多的法律規定,學歷不高的父親逐漸減少了討論的參與。此時父親已經歷了數次由他直接面對的無疾而終的協商,他越來越希望由我去和人事溝通。
我開始成為父親工傷案件的代言人。一方面是人事已經直接找到我,另一方面工友給我們的建議是,案情脈絡簡單,我作為直系親屬代理完全沒有問題。父親相信,讀書成績好的我能理解這些法律,去和人事周旋,他唯一擔心的就是會不會占我太多時間、給我額外的壓力。
那幾天的進展很快,人事加我微信主要目的是想私了,并透露如果我們堅持全額賠償,他們也可以補繳社保來規避此前的部分違法情況,暗示我們不能再拿工廠違法說事。未繳納社保,是工廠最明顯有違法規的行為,雖然實際上,工廠還有安排超時加班、未支付加班工資、未提供勞動保護等其他違法行為。
和人事溝通第二天,我們向工廠發出《迫使辭工通知書》,以工廠有多項違法過錯為由,正式解除和工廠的勞動關系。但仲裁庭不承認這份材料,他們認為用“不繳納社保”作為被迫解除勞動關系的主要理由并以此申請賠償不成立,依據還是父親已在寫明自愿放棄社保的合同上簽了字。
我花了一天時間修改這份通知書。當我一字字敲出父親面臨的艱辛時,不斷回想起來他坎坷的一生。90年代,父親20多歲時,就當了小鎮上的建筑工程包工頭,雖然業務不大,在當時算能掙錢的,那是他意氣風發的十年。父親30來歲時,我剛出生的弟弟重病,他自己又經歷了嚴重的摩托車車禍,這一連串打擊下,我家的生活再沒有起色。盡管我隨著升學開始往外走,去縣城里讀寄宿高中,再到北京求學,而后定居蘇州,但父親、母親和弟弟都停滯在了農村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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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老家,我家屋后的池塘和菜地,幾十年都沒有變化。
(圖_羊毛提供)
遙遠的仲裁庭
申請工傷認定的結果花了2個月,認定完工傷之后,我們又開始做傷殘等級鑒定,拿到鑒定結果又另外花了2個多月,接著再等了15天,以確認工人和工廠均無異議。一轉眼已經2025年春節了。
在家等待的時間過于漫長,父親意識到回不去以前的工廠了,提出想找點事做。父親有手藝,工友建議他注冊一個“魯班到家”的賬戶,拎著工具箱就可以去幫人維修、做點手藝活,可是因為父親已經超過55歲,實名認證都過不了,父親對這些新興的零工平臺逐漸失去了嘗試的興趣。
他甚至想念在工廠朝7晚10的生活,因為他可以不用離家太遠,“晚上在家的(工作)好一點,有家的味道”。父親大半輩子都在工地上度過,有時候長時間和家人分居,有時候帶著妻兒住在工地,回到家里吃晚飯、睡在家里的床上,可能是他為數不多的休息時間。
父親再次進了廠。那時據他受傷已經4個月,斷指的傷口已經愈合,只是還有一些刺痛感。這一次是一個食品加工廠,父親去做簡單的包裝工作,工作強度低一點,但工作時長與之前相比有過之而無不及,也幾乎沒有什么勞動保障。因為時薪低于之前的技術工作,父親更加期望可以加班了。
看到父親仿佛從一個火坑跳進另一個火坑,我有時懷疑起維權是不是對的選擇。決定維權——失去工作——等待賠償的漫長過程——拉扯談判——跳進另一個崗位的火坑,這個結果會比不維權好嗎?我質疑自己拒絕私了的決定,如果不維權,父親是不是還有機會回到之前的工廠,做讓他有成就感的工作?
過了正月十五,父親給工廠人事拜年,并詢問工廠的賠償預期——他幾十年的工作習慣是,“正月十五之前不討錢”。這時父親的工傷報告已經出來了,他的受傷情況被鑒定為致殘八級,賠償金額參考標準更高。工廠把愿意私了的金額提高到了8萬5千元,也終于開始按有明文規定的工傷待遇計算,而不是只說“老板說了算”。
這時距離父親受傷已經8個月,我們為維權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對工廠的信任感也已消失殆盡,于是堅定地走了法律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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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AI根據真實照片生成,朋友們和我模擬仲裁出庭的場面,大家用這種方式幫助我面對未知。(圖_羊毛提供)
準備好仲裁材料后,父親開車帶我去遠郊的仲裁委員會提交了立案申請。父親生活的地方是一個小城市,但是仲裁庭遠在30公里之外,我難以想象一個受傷的工友,如果要乘坐公共交通,得花多久時間來到這里。整個接待處只有一個工作人員在接待立案,她的桌面上已經堆滿了案件資料。
從提交材料到出庭,又過去了快2個月。出庭日排到了2025年4月17日。開庭當天,父親曾在含有放棄社保條款的違法合同上簽字的情況,成為我們的案件中唯一有爭議的部分。我認為合同本身違法,放棄社保應屬無效。但在中國的部分地區,仲裁庭、法庭都傾向于認為這份“簽字”是勞動者的真實意思表達,不接受其經濟賠償和部分工傷賠償的訴求。
不出預料,仲裁開庭一個月后,我們得到了一份傾向工廠的判決結果——我們主張的全額工傷賠償、經濟補償都沒有被支持,賠償金額維持在了8萬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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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仲裁庭外拍攝的照片(圖_羊毛提供)
這時,斷指對父親生活的影響也逐漸顯現出來。他失去的是功能性右手拇指的一大截,正是我們普通人吃飯捏筷子的那部分指頭,這意味著他在吃飯、喝水、刷牙等日常生活里都會遭遇阻礙,更不用說對于他工作能力的影響。
政策的轉向
2025年5月底,我們對仲裁結果不服,提交了一審的起訴狀,正式進入法院訴訟階段。
進入法律流程,我面對的卻是在保護勞動者權益上,司法系統內部混亂、不堪重負的一面。提交仲裁材料和起訴材料時,我們都沒有拿到立案回執,這就意味著限期辦理的規定完全無效。我想起之前在仲裁庭里,工作人員桌面上堆積如山的案件,忍不住感慨,大多數想要依法維權的人根本不知道得等到什么時候。
有經驗的朋友告訴我,要一直打電話去催司法進展,甚至要擺出“潑婦鬧事”的姿態,才可能有效。而法院的電話,在很多情況下都打不通,我至少給法院打過超百次的電話,接通的次數兩雙手就能數得過來。每次打電話前我都要先做思想準備,不知道該強硬、無賴一點,還是理性、容易溝通一點。因為對司法系統缺少了解和信任,我害怕和對面的法官、工作人員溝通不當,會影響父親的案件判決。
父親的案件終于定在2025年8月4日一審開庭。
7月中旬,有法院工作人員找我詢問調解的可能性。這時我心里只剩下三成勝算,甚至被磨得有點畏懼上法庭,抱著調解成功的期望在等待。7月30日,我收到了開庭傳票和對方的答辯材料,庭審按原計劃進行。這意味著調解程序沒能再推進。
我在對方的答辯材料上,看到工廠請了當地一間比較大的律所的兩位律師代理出庭。此前仲裁階段,工廠和我一樣沒有請律師,只是讓人事和生產主管代為出庭。我搜索到其中一位律師是前法院工作人員,這令我更加畏懼。
轉機意想不到地發生了。8月1日上午,我在整理材料時,收到關注我案件的律師朋友和工友們轉來(下稱《司法解釋》)新聞發布會的文章。這是剛剛發布的新政策,其中第19條明確指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或者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承諾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該約定或者承諾無效。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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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第一時間在微信給我轉來《司法解釋》的發布會文章。
(圖_羊毛提供)
盡管這份《司法解釋》要到9月1日才生效,但第19條規定對父親的案子是有利的。8月4日下午開庭,我拎著兩大袋的文件到了法院的庭審室。我給法官和對方律師分別提供了一份厚厚的補充證據,這些證據包括證明父親工作時間待遇的不合理、工作環境缺少勞動保護、企業存在主觀惡意等。
出乎我意料的是,當我交完補充證據坐下來以后,法官卻開口說:“既然大家都到了,那先聊一聊吧。”庭審開始往調解的方向走,而且是有利于我們的訴求的。看來最新的《司法解釋》還沒正式生效,但已經決定了父親案件的審理方向。
經過幾輪談判,父親的案件最后按照調解的方式結案了。這期間省去了所有的陳述、辯論環節,我作為非職業律師,準備了每一個環節的可能應答內容,加上前一晚熬夜到凌晨3點的證據材料,全都沒有用上。
我留意到,這份《司法解釋》看上去對我父親這樣的底層工人有利,卻在社交媒體上遭遇了一些批評。批評者認為,在利潤率比較低的行業,諸如餐飲業,這份強調企業社會保障責任的《司法解釋》,會讓企業經營更加困難,而這背后,也許揭示了中國社會保障體系更深層次的問題。
面對提高了強制性、一致性的《司法解釋》,民間有批評更有對策。我添加過多位勞務中介為微信好友,在朋友圈的招工廣告中察覺到了變化的重點。《司法解釋》發布后,不論是民營工廠還是外資工廠,招工崗位描述幾乎一字不改,但會增加一句“以上工資包含社保”,社保的成本以這種方式轉嫁給了議價權低的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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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民營燈具廠的招聘文案,在《司法解釋》即將生效的背景下,招聘方在末尾增加了一句“以上綜合工資包含五險補貼”。(圖_羊毛提供)
如果不是父親在工廠里失去了一節手指,我可能永遠無法切身體會底層勞動者生存環境的艱辛。在父親之前工作的那家工廠,員工唯一的保障是一份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和一份團體醫療保險。我核對《保險條款》里最嚴重等級的賠償,要達到“如四肢癱瘓或者顱腦損傷導致植物狀態、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處于完全護理依賴狀態”,才可能拿到最高20萬的賠償,這就是我父親這般底層工人生命的定價。如果僅根據這些保險標準,憑我父親“僅僅”斷了手指,不夠格拿到任何商業意外保險的賠償。
最終,按照法院調解結果,父親工傷八級將拿到15萬元的賠償,分兩期支付。同時父親要自愿放棄工傷爭議案之外的訴求,如加班工資、社保補償等,雙方就本案爭議一次性了結,再無糾葛。
在等待的這一年兩個月里,父親已經在新的工廠工作了半年多,一生害怕“手停口停”的他對辛苦加班的代價和社保的必要性依然沒有清晰的概念。今年,我父親已經59歲,等他60歲退休后,養老金預計每月100多元。這筆養老金意味著,父親不可能在達到退休年齡之后真的有機會休息,但職場上留給年邁父親的工作崗位、保障都已越來越少了。
撰文_羊毛
編輯_滾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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