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時間,從企業PR到老板們,更加關注危機公關問題。
為什么在沒出輿情的時候,不少人都覺得自己“挺不錯”,但一旦出現可以稱為“中等規模危機”的輿情后,卻越弄越糟,成了火里潑油?
重要原因之一,是“危機公關”這個公關細分領域缺乏可測量的客觀維度認知造成的。
這句話聽著不太好理解。換個領域,從格斗術的角度打個比方。
現在很多人都在嘲笑傳統武術不行,沒上臺之前白衣飄飄,上臺之后一拳即倒。這正是因為傳統武術失去了可測量的客觀維度造成的,到底行不行,可能自己都不知道。
為什么散打、拳擊、泰拳這些就行呢?因為真正有格斗能力的“武術”,都是有可測量的客觀維度的,核心就是四項:速度、力量、技巧和抗擊打能力。只要這四項能力都在線,那就是優秀運動員,四項能力都天賦異稟,那就是泰森。
如果一個年輕人也想成為一名優秀的格斗運動員,ok, 速度、力量、技巧和抗擊打能力四項,練到位了,再加上充足的實戰,你就會成為一名優秀的格斗運動員。你的水平,都來自于每天的訓練得來的一步一個腳印的進步,每個維度的提升都是客觀的、可測量的;你的水平與成績,都是有根基的,都是實實在在的,而不會像馬保國那樣,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是誰。
在危機公關處置領域,其實也是有客觀的可測量維度的。以下,說一些和危機公關處置能力密切相關,且PR普遍缺失的能力維度。
比如,在社會法治調查新聞方面的基本常識和相關新聞能力。
實踐中,分不清軟文與純新聞的PR真不少,要求用“投放額度”發社會法治稿的人也不少,甚至這些人中相當多數都沒有意識到自己“分不清”。
很多PR日常發的公關稿,都是紅包稿或者找發稿公司一篇幾十幾百塊錢來稿照登的稿子,且一些公關稿、紅包稿也確實天然與正規新聞有混同性,導致一些PR對“新聞”缺乏真正的了解,在證據支撐等基本新聞要求方面沒有意識,而造成危機的新聞報道又基本都是社會法治調查類新聞。這是很多企業危機公關做不好的一大原因,也是大量危機公關稿無法刊發的核心原因。同時,也是一些愛打仗的互聯網大廠當年大批從知名媒體挖社會法治調查記者的重要原因。
重大輿情危機的背后,都是有相對方的,即不肯和你意見一致的公眾,他們會帶著放大鏡看你的稿子,但凡稿子有一點不著調,不夠客觀真實,不符合新聞規律、傳播規律,連企業帶媒體,一起出事。不像做正面傳播,不管受眾信不信,一糊弄就過去了。
比如在危機應對方面真實的媒介執行能力。
在實踐中,不少媒介只是跟平時給個紅包就能發正面稿的媒體記者很熟,而能應用于危機應對方面的媒介資源與能力明顯不足,而這需要日常做大量細致的工作。
但加劇這一問題的,是很多規模大的企業把公關部拆分成“內容策劃組”和“媒介組”。最終的結果就是“內容策劃組”完全不了解媒體特點,或者也懶得管,寫的稿子領導看著爽了就得,發不了那是你“媒介組”的事兒了。
在危機公關應對方面,內容策略與執行是不能分家的,可執行性是基礎。而現實是,很多“危機專家”更樂于高談闊論談策略,恥于談執行。
比如處置一般輿情的能力。
危機公關方面的可測量的維度,是需要一步一個腳印提升的。實踐中,如果連應對一般輿情的公司函都寫不明白,到了需要應對達到“危機”程度的輿情的時候,必然應對不明白。
比如對不同的新媒體平臺的的了解程度以及對平臺審核特點的了解程度。
這直接關系到傳播的效果,和面對負面失實自媒體輿情的處置效果。
比如基本的法律素養。
不少中等規模以上的危機,本質上帶有泛法律屬性,從往年的一些實踐看,一些危機輿情如果能加入法律專業視角,應該是可以成功處置的。案件報道帶來的輿情,更是如此了。
以上,都是非常具體的、可測量的客觀維度,無法用“公關能力就是不可量化的”來解釋。隨便舉個例子就可以測試一下:如果你所在的企業遇到法治不公,目前國內能做公權力監督報道的新聞媒體,還有幾家?如果你盯控過,就能直接說出數字,如果沒盯控過,就不能。
如果在與危機應對相關的傳播常識方面存在缺失,相關媒介資源、媒介執行能力沒有積累,一般輿情的處置能力尚且不足,平臺規則也不知道,一旦遇到重大輿情,很難相信這家企業能成功應對。
當然,除了上述維度,還有更多的維度。在此,僅舉出企業PR普遍缺失的能力維度。
最后總結:危機公關應對能力,并非不可測量。如果看到了標尺,努力就會有肉眼可見的進步。如果每個人都能意識到“危機公關應對”是存在客觀能力維度的,也是可以不斷提升的,那么,一些“中等規模危機”不至于演變到無法挽回的地步,也會多幾個老板,愿意聽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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