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與情感的邊界,從來不是騙子的庇護所
作為一名長期關注婚戀詐騙案件的北京律師,我翻閱著翟欣欣案的卷宗,不禁思緒萬千。這起案件不僅揭露了一名女子的罪惡行徑,更折射出當代婚戀中的法律盲區與人性弱點。
一、神秘的前婚史:兩段閃婚閃離
根據案件材料顯示,翟欣欣在結識蘇享茂之前,至少已有兩段婚姻經歷。第一段婚姻發生在她的研究生期間(約2009年左右),當時她與一名男生有過一段短暫的婚姻,但從未對外公開,也沒有舉辦婚禮喜宴。
2012年,翟欣欣從北京交通大學土木建筑工程學院碩士研究生畢業。畢業后,她的生活軌跡發生了明顯變化。網友發現她曾從事禮儀模特工作,出入一些光鮮場所,打扮也越發成熟。也就是在這段時間,她將戶口遷到了北京,并開始了第二段婚姻。
關于這第二段婚姻,翟欣欣在與蘇享茂領證前一天才不得不交代。這段婚姻同樣具有"閃婚閃離"的特征,且更為引人注目的是,翟欣欣通過訴訟從前夫處獲得了20萬元分手費。這種做法與她后來對蘇享茂的手法如出一轍,顯示出了某種模式化的行為特征。
二、行為模式:從"騙婚"到敲詐勒索
從翟欣欣的前兩段婚姻中,我們已經能夠看到一些令人不安的模式:短暫婚姻關系、隱瞞婚史、通過離婚獲取經濟利益。這些特征在她與蘇享茂的關系中達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
據蘇享茂在遺書中記錄,他與翟欣欣從相識到結婚僅用時68天,婚姻存續更是只有42天。在這極短的時間內,翟欣欣竟成功索要了價值超過1300萬元的財物,包括價值108萬元的特斯拉汽車、海南的房產以及大量現金轉賬。
三、法律視角:婚戀詐騙的認定難點
從律師視角看,翟欣欣案反映了婚戀詐騙案件認定的諸多法律難點。一方面,婚姻自由原則保護個人選擇配偶的權利;另一方面,法律必須防止婚姻成為詐騙的工具。
婚內敲詐勒索的定性尤其困難。因為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一般為夫妻共同財產。協議離婚時,雙方可以約定一方多分,甚至"凈身出戶",這都是"約定大于法定",難以構成敲詐勒索。
但翟欣欣案有所不同:首先,兩人系"閃婚閃離",僅一個多月的合法婚姻關系,根本不存在如此大額的共同財產;其次,翟欣欣與蘇享茂結婚帶有明顯目的性;再加上男方簽下《離婚協議書》的原因是遭到女方恐嚇威脅。
四、防范建議:婚戀中的法律自我保護
作為一名律師,我建議大家在婚戀關系中保持必要的理性:
1. 身份核驗至關重要。核實對方學歷、婚姻狀況、職業背景等信息的真實性,可以通過學信網、民政部門等渠道進行查驗。
2. 大額贈與需謹慎。對于短時間內要求大額財物贈與的行為要保持警惕,必要時可通過書面協議明確款項性質。
3. 保留證據意識。婚戀過程中注意保存聊天記錄、轉賬憑證等重要證據,以防不時之需。
4. 及時尋求法律幫助。一旦發現可能涉嫌詐騙的情況,應及時咨詢專業律師,必要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陳律師總結:
翟欣欣案不僅是個人的悲劇,也是對整個社會的警示。在婚戀關系中,我們既要保持對美好的向往,也要具備必要的風險防范意識。
法律可以懲處罪犯,但無法修復所有受傷的心靈。理性與感性并存,才是現代人婚戀的應有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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