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這樣一起案子—— 女子凌晨在酒店遭男子刷卡進房猥褻
9月26日,安徽網友“小云”在騰訊新聞“熱問”發聲,稱在今年4月和閨蜜入住蚌埠南山豪生大酒店時,男子汪某某從前臺獲取房卡后進入房間強制猥褻了她。今年8月中旬,法院判決汪某犯強制猥褻罪判刑9個月。小云介紹,她與汪某某此前只見過兩次面,不算熟悉。23日晚上,也是閨蜜的朋友叫汪某某一起來吃的飯。吃完飯后,大家一起去了KTV,其間汪某某就不老實,她都躲開了。當晚她喝了幾罐啤酒,但并沒醉。酒店是其他朋友幫忙訂的,她和閨蜜是在前臺登記以后才入住。酒店工作人員將房卡給汪某某時,并未征得她和閨蜜的同意。小云表示,此事給她造成了很大的傷害,男朋友都因此退婚。27日,涉事酒店工作人員表示,酒店方一直在處理此事。 極目新聞
這件事情本來很簡單,該怎么處理就怎么處理。猥褻犯汪某某被判了9個月尤其徒刑,那接下來無疑就是追責酒店以及那個閨密了。但吊詭的是,我們的某些媒體卻偏偏要帶上這么一個話題—— #
又是老熟人男友退婚原本只是小云爆料的消息中提到的一個后果,結果卻被媒體有意放大。然后你們去看這話題評論區,果然焦點被轉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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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我不免感慨,2024年起就經常有回旋鏢飛來飛去。某些群體請把下面這句話復述3遍——
訂婚在法律上不產生任何強制性的婚姻義務!
訂婚在法律上不產生任何強制性的婚姻義務!
訂婚在法律上不產生任何強制性的婚姻義務!
它更像是一種道德承諾和情感約定。因此,當一方因無法承受的變故——例如伴侶遭受嚴重侵害事件帶來的巨大心理沖擊和關系變化,而選擇主動退出時,這在法律和個人的基本情感選擇上,本就是其應有的自由。
許多所謂為女性權益發聲的觀點——例如在“山西訂婚強奸案”的討論中,不知道強調了多少遍——女性的性同意權至關重要,在任何關系階段都不容忽視。訂婚不代表性同意,這在那陣子被傳得好像成了一條法律似的。
既然如此,這種對女性身體自主權和心理感受的尊重,難道不該推己及人嗎?男性的情感選擇權不同樣應該被尊重嗎?
這個男友他是否有能力、有心理準備在伴侶遭遇嚴重創傷后,共同面對漫長的恢復過程,這本身就是一個極其沉重和極為個人的抉擇 。xxn們用所謂的“責任”去捆綁他,要求他必須無限包容和承受,本質上就是一種雙標的道德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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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一方面我們堅決支持受害者不應該被污名化。當事人的遭遇令人同情,她勇敢站出來維權的行為值得肯定和支持。批判的矛頭必須精準指向加害者汪某某和失職的酒店,以及莫名其妙難辭其咎的閨密。
但另一方面,當作為旁觀者的男友因為自身承受 極限而做出不同于外界期待的選擇時,也不該遭到嚴厲的批判。這種要求男友“必須留下”的潛在邏輯,實際上 已經構成了對另一個個體的情感綁架和二次傷害。
既然要追求性別平等,那就是爭取每個人都能被公正對待,且擁有自主選擇的權利,而不是在特定事件中,簡單地以性別劃線來進行批判。
真正的平等,意味著要充分理解每個人的處境和承受能力可能是存在差異的,并尊重基于當事人真實感受的艱難抉擇。夸也好,罵也罷,別像下面這3張截圖雙標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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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當事女子和男友之間的關系因為一場猥褻案而破裂,令人遺憾,但并不應該成為輿論的焦點。在兩人尋常的戀愛生活中,本質上只是“合作”,而不是“占有”。一段健康的親密關系本就該 建立在相互尊重、共同成長的基礎上,而不是一方對另一方的占有或責任無限綁定。
前面已經通過大同案重點強調了,訂婚什么都不代表,同意也是可以撤銷的。那現在反過來,男友撤銷訂婚,有什么不可以的呢?不是所有人都能立刻完美處理極端變故帶來的所有壓力。允許個體坦誠面對自己的局限和痛苦,也是一種人性化的關懷。也就xxn們永遠只覺得男的就該無限包容。
正告某些群體,比起一味批判退婚男友,還不如密切關注如何更好地支持受害者小云,不求大多數人能理解每個人在巨大變故面前可能做出的不同選擇,但批評的焦點應該終對準真正的過錯方——汪某某和酒店,以及那個隱身的閨密(連基本的客不帶客禮節都不懂,或者就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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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想說的是,權利和義務是相對的,既然訂婚不代表男方擁有任何婚姻方面的權利,那他也根本就沒有履行婚姻責任的義務。某些指責他沒擔當的群體永遠只會慷他人之慨,這種緊急避險本就是人之常情,愿意留下陪伴的固然值得肯定,但當斷則斷離去的也不該被批判。
極目新聞搞這種莫名其妙的話題,顯然又是在吃情緒流量,甚至有挑動網暴的嫌疑。像這種無聊的媒體才應該被禁止關注和封號,不然總是成天出來帶節奏礙眼毀人不倦,你們說是不是?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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