乍一看這標題好像清華人員參與了什么特別火爆的演出活動等的黃牛倒票事件,結果居然都是違規報備、違規載客入校。清華大學9月28日發布警示通報,有2名教職工被行政拘留,部分人員參與“黑導”“黃牛”活動牟利。新聞里提到有清華的教職工,也有在校學生,要么是通過“校外黑導”聯系,要么是網上發布信息,還有的則是發動同學好友來參與——這些事情毫無疑問是違反了學校的規定,并且是利用“欺騙”手段來進行獲利,所以就按法律規定該怎么辦就怎么辦了。只是,這個問題的背后原因真是很值得深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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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人員參與黃牛謀利?他們真的缺這個錢嗎?
因為學校不允許校外人員隨意進出、需要進行正規報備,得到允許后才能進入校園——這個“規矩”的建立,使得社會人員有了“想辦法進入校園”的需求!也就相應產生了需要“非常規手段”進入校園的需求,也就產生了通過權力與利益交換來滿足這些需求——但是,這些所謂的“入園需求”,其實不正是學校自己“設立”的嗎?十多年前,校外人員進入各個大學,都是很稀松平常的事,不需要什么審批報備,最多也就是和校內老師打個招呼。三年疫情期間,幾乎所有的學校、寫字樓、各種園區都設立了“報備審批”制度,當然我們能理解那時的管控報備是有必要的,但是幾乎有些可笑的是,疫情結束已經3年有余了,很多地方好像“自然而然”的把這個“審批”的傳統給延續下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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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一定要報備審批呢?
如果說因為校園安全等原因需要這種報備審批,那基本可以說現在這種報備的方式根本攔不住有可能的、所有的“壞人”。那么這種報備審批進入校園的制度存在的意義是什么呢?是要隨時掌握每個進入校園人員的動向情況?遍布各個角落的攝像頭是可以解決這個問題的吧?這種制度的設立,反而激起了民眾的好奇、從而催生出“違規入校”的產業鏈——如果壓根就不需要審批,那么這種情況就壓根不會發生啊!5年10年前不就是這樣的嗎?難道現在的“治安”比那時更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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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如果壓根沒有報備審批,就根本不會有黃牛的存在啊?!
很多這種人為設立的制度、規則,其實仔細想想并沒有什么特別嚴謹的邏輯或必要性,只是因為某些歷史特殊原因而設立。但如果已經不適應現在社會的狀況,或者已經出現了明顯的漏洞問題的話,有些制度恐怕只能是適得其反!不但徒勞的增加了很多工作量、耗費精力,卻沒有什么“收獲”?反而還給“違規獲利”創造出足夠的空間和誘人的條件——這不就是“瞎折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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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想想,哪些所謂的制度規定,其實壓根沒用甚至起到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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