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訴法2023年法考主觀題回憶版
案情
錢一、錢二、錢三發(fā)現(xiàn)李某正在偷他們的電瓶車,于是毆打李某,要求李某轉賬2000元。李某轉賬之后,錢三稱自己有事就先回家了。之后,錢一、錢二帶著李某去了公園,把他的衣服脫了,并推入水中。第二天,公安機關發(fā)現(xiàn)李某已經(jīng)死亡。
經(jīng)法醫(yī)鑒定,李某死于被鈍器猛擊頭部,死亡時間為前一天晚上8點到11點之間。監(jiān)控錄像顯示,前一天晚上8點40分,錢一、錢二從公園出來。公安機關以錢一、錢二、錢三涉嫌搶劫罪,錢一、錢二涉嫌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立案偵查。錢一、錢二對搶劫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但是否認打了李某的頭部,只是把他的衣服脫了,推到水里,不至于造成李某死亡。公安機關也沒有證據(jù)證明錢一、錢二毆打了李某。公安機關偵查終結之后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察院審查后以錢一、錢二、錢三涉嫌搶劫罪,錢一、錢二涉嫌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向法院提起公訴,李某的母親對錢一、錢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他們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損失費。錢一、錢二的律師甲為錢一、錢二的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作無罪辯護,并辯稱錢二是未成年人,身份證上的日期寫錯了,他應該是2003年3月5日出生,但身份證上顯示的出生日期是2002年3月5日。如果是2003年3月5日出生,那么錢二犯罪時就未滿18周歲,再過1年才年滿18周歲。
律師甲提供的認定錢二是2003年3月5日出生的證據(jù)有三個:①村干部出具的文件,證明錢二是2003年出生;②錢二父母提供的證言,并提供了準生證,準生證上顯示的時間是2002年11月;③錢二祖父母提供的錢二上學時的同學錄,同學錄上有3個畢業(yè)留言,其中一個畢業(yè)留言顯示錢二的出生日期是2003年3月(有涂改痕跡,“年份2002”中的第二個“2”涂成了“3”)。
法院審理后判決錢一、錢二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證據(jù)不足,不予認定。因為法官認為公安機關沒有收集到錢一、錢二毆打李某的直接證據(jù),且法醫(yī)鑒定意見顯示李某的死亡時間為前一天晚上8點到11點之間,而監(jiān)控拍到二人于前一天晚上8點40分離開了公園。現(xiàn)有證據(jù)不足以認定錢一、錢二故意傷害李某致死。
法院也未采納律師甲關于錢二犯罪時是未成年人的辯護意見。理由是法官認為村干部出具的文件過于久遠;準生證由錢二的家人保管,后者與錢二有利害關系,可信度不高;有涂改痕跡的同學錄因為真實性不足,可信度也不高。于是法院綜合認定錢二犯罪時已經(jīng)成年,駁回了認定錢二犯罪時為未成年人的主張。
問 題
1、對錢一、錢二能否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為什么?
2、請評價法院對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不予認定這一判決是否正確?為什么?
3、法院認定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不成立,對于李某的母親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如何處理?
4、對于李某的母親提出的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哪些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為什么?
5、請評價法院未采納律師甲關于錢二犯罪時是未成年人的辯護意見是否正確?為什么?
6、如果錢二的家人因不服一審不認定錢二是未成年人的判決而上訴,檢察院未抗訴,則二審法院認為錢二犯罪時是未成年人的,應當如何處理?
思考時間
問題及參考答案
問題一:對錢一、錢二能否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為什么?
對錢一、錢二不能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根據(jù)《認罪認罰意見》第6條的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數(shù)罪,僅如實供述其中一罪或部分罪名事實的,全案不作“認罪”的認定,不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但對如實供述的部分,人民檢察院可以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人民法院可以從寬處罰。本案中,錢一、錢二雖然對搶劫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但是否認故意傷害李某的犯罪事實,因此對他們不能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問題二:請評價法院對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不予認定這一判決是否正確?為什么?
法院對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不予認定的判決是正確的。
我國刑事訴訟定罪的證明標準是證據(jù)確實、充分,而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55條第2款的規(guī)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①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jù)證明;②據(jù)以定案的證據(jù)均經(jīng)法定程序查證屬實;③綜合全案證據(jù),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本案中,證明錢一、錢二故意傷害李某的證據(jù)并未達到確實、充分的標準,不能得出有罪的唯一結論,不能排除合理懷疑。因此,根據(jù)“疑罪從無”原則,法院不能認定錢一、錢二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
問題三:法院認定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不成立,對于李某的母親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如何處理?
雖然本案刑事部分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不能成立,但是民事責任的承擔并不以被告人構成犯罪為前提條件。根據(jù)《刑訴解釋》第197條第1款的規(guī)定,法院對于李某的母親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經(jīng)調解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可以一并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也可以告知李某的母親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問題四:對于李某的母親提出的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哪些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為什么?
對于李某的母親提出的賠償喪葬費可以予以支持,但是對于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損失費,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范圍僅限于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實際的、必然的物質損失。根據(jù)《刑訴解釋》第192條第2款的規(guī)定,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但不包括死亡賠償金。又根據(jù)《刑訴解釋》第175條第2款的規(guī)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問題五:請評價法院未采納律師甲關于錢二犯罪時是未成年人的辯護意見是否正確?為什么?
法院未采納律師甲關于錢二犯罪時是未成年人的辯護意見是錯誤的。
本案中,雖然辯護人律師甲提供的證據(jù)不足以證明被告人錢二犯罪時的年齡未滿18周歲,但是,控方提供的證據(jù)也不足以證明錢二犯罪時已經(jīng)年滿18周歲。根據(jù)《刑訴解釋》第146條第2款的規(guī)定,根據(jù)存疑時有利于被告人原則,法院應當作出“疑案從輕”的處理,認定錢二犯罪時未滿18周歲。
問題六:如果錢二的家人因不服一審不認定錢二是未成年人的判決而上訴,檢察院未抗訴,則二審法院認為錢二犯罪時是未成年人的,應當如何處理?
二審法院既可以在查清事實后依法改判,也可以撤銷原判,發(fā)回重審。
根據(jù)《刑訴解釋》第404條的規(guī)定,由于本案三名共犯中,只有錢二的部分事實不清,因此,二審法院根據(jù)案件情況,可以對錢二分案處理,將錢二發(fā)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或者直接在查清事實后依法改判。另外,即使錢二犯罪時未滿18周歲,也不影響其搶劫罪的成立,只會影響其量刑,因此,二審法院可以維持對錢二的搶劫罪的認定,依法對錢二的量刑予以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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