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招聘刑釋人員”作為企業家標榜功績的由頭,進而成為新聞媒體大書特書報道的題材,其背后的邏輯起點本身就是一種歧視和獵奇,讓人惡心、惡心、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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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知名企業招聘刑釋人員的新聞引發關注。在一片“有擔當”、“給機會”的贊譽聲中,一個尖銳的問題卻被忽視了:一家超市招聘理貨員、保潔員,這本是最尋常的商業行為,為何會因為應聘者的“刑釋人員”身份而成為新聞?
將這件事本身當作正面典型來宣傳,其邏輯內核恰恰暴露了我們社會對刑釋人員最深刻的偏見與傷害。
這涉嫌對個人隱私的粗暴侵犯與消費。
求職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是雙向選擇的關系。除了法律明文規定的特定崗位,企業在招聘普通員工時,無權也無必要探究他人的前科。即便在背景調查中意外得知,負責任的雇主也應秉持職業操守,予以保密,并僅依據其工作能力進行評估。
如今,將這一本應沉入時間洪流的個人傷疤,赤裸裸地暴露在媒體的聚光燈下,供大眾審視、議論,這無異于一場公開的“示眾”。當事人得到的不是一份工作,而是一張被永久貼在身上的“贖罪券”,時時刻刻被提醒“你與我們不同”。
這不是給予機會,而是借“機會”之名,行傷害之實。
這折射出一種居高臨下的“施舍心態”而非平等的“權利尊重”。
當我們為“企業招聘刑釋人員”而鼓掌時,潛臺詞是:這是一種額外的善舉,是寬容,是施舍。然而,勞動就業是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
刑滿釋放,意味著他們已經依法接受了懲罰,其公民權利理應得到恢復和保障。他們憑本事面試,靠勞動換取報酬,這是一個再正常不過的社會運行規則。
將正常的權利行使包裝成企業的“善行”,這本身就是對刑釋人員人格獨立性的否定,是將他們永久地置于一個需要被憐憫、被考察的次級地位。
更重要的是,這種“標簽化”的放大報道,是在鞏固而非消解社會歧視。
媒體的每一次放大,都是在公眾腦海中加深“刑釋人員”作為一個特殊、可疑群體的刻板印象。這會使得其他默默求職、努力生活的刑釋人員處境更為艱難。
當雇主們看到這類新聞,可能會下意識地將所有刑釋人員都與“問題”、“風險”、“需要特別關注”聯系起來,從而在招聘中設置無形的門檻。這非但沒有創造公平的就業環境,反而筑起了更高的偏見之墻。
這不是同情,是噱頭;不是給機會,是利用他們獨特的身份作為流量密碼。
我們呼吁的包容,其最高境界是“忘記”。是忘記他們曾經的身份,將他們視為千千萬萬普通勞動者中的一員。真正的善良,是默默地給予機會,然后像對待所有員工一樣,用同樣的標準要求他、考核他、尊重他。
是時候放下獵奇的鏡頭和道德優越感的筆觸了。
請放過刑釋人員,他們不該是任何宏大敘事下的符號,也不該是企業塑造形象的素材。他們最需要的,不是被高高捧起的“第二次機會”的稱號,而是一個能安心工作、不被過往陰影糾纏的平凡未來。
讓他們安靜地回歸人海,憑自己的雙手重建生活,這才是我們這個社會真正成熟和文明的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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