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距離主觀題考試越來越近了
厚厚要提醒過兒們多長個心眼
法考的每一步都在篩人
如果考試出現以下的情況
可能成績會無效
今天這篇文章一定要看完!
01
應試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監考人員給予口頭警告,責令改正;
經口頭警告仍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由考點總監考決定給予其終止本場考試、責令離開考場的處理,并由考區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給予其取消本場考試成績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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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應試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總監考決定給予其終止本場考試、責令離開考場的處理,并由考區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決定給予其當年考試成績無效、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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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
應試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決定給予其當年考試成績無效、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處理;
當場發現的,由考點總監考給予其終止本場考試、責令離開考場的處理,并經考區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按照前述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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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進考場前要仔細檢查口袋哦~不過也無需擔心,考試的時候大家把與考試無關的東西放在考場指定位置就可以啦~
除此之外,還有即使參加法考成績依然無效的情形: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3.被吊銷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
4.被給予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處理期限未滿或者被給予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司法考試)處理的;
5.因嚴重失信行為被國家有關單位確定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并納入國家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
6.因其他情形被給予終身禁止從事法律職業處理的。
已經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不得報名參加2025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不符合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的人員,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已經參加考試的,考試成績無效;已經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由司法部作出撤銷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決定,并注銷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最后幾天過兒們一定要挺住
背不下來也要背!
不會寫也要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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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主觀一定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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