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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透社 | 蔡垡 中國金融網版權圖片
9月末至10月初,金融監管部門集中披露一批行政處罰信息,國有大行、全國性股份制銀行、區域性銀行及特色銀行均有機構上榜。郵儲銀行、浙商銀行、中信銀行、中信百信銀行等多家機構因信貸管理、合規經營、數據報送等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處罰,既彰顯了監管層強化風險防控的決心,也暴露了金融機構在內控管理中的共性短板。
各類銀行處罰情況分類剖析
國有大行:信貸與合規管理雙重承壓
國有大行中,郵儲銀行與兩家政策性銀行此次受罰引發關注。郵儲銀行因相關貸款業務、互聯網貸款業務、績效考核、合作業務等多項管理不審慎,被罰沒合計2791.67萬元,成為此次披露信息中罰沒金額最高的機構;時任相關崗位負責人黃文賢因對貸款業務及互聯網貸款業務管理不審慎,被給予警告并罰款5萬元。
政策性銀行方面,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行因違反金融統計管理規定,被中國人民銀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行警告并罰款150萬元;國家開發銀行同樣因違反金融統計相關規定,被中國人民銀行警告并罰款123萬元。兩家政策性銀行的處罰事由高度集中,凸顯金融統計數據質量在監管考核中的重要性。
全國性股份制銀行:多領域違規問題凸顯
全國性股份制銀行此次集體遭遇處罰,違法違規行為呈現多領域、復合型特征。中信銀行因7項違法違規行為被罰1535.7萬元,涵蓋違反金融統計相關規定、賬戶管理規定、反假貨幣業務管理規定、占壓財政存款或資金、征信管理規定、客戶身份識別及交易記錄保存義務等多個方面。責任追究層面,5名時任相關部門負責人被分別處以1.5萬至17萬元不等的罰款,其中時任信用卡中心信貸審批部副總經理朱某龍罰款金額達17萬元,創本次單一個人罰款金額新高。
浙商銀行同樣因7項違法違規行為被警告并罰款295.99萬元,除與中信銀行部分重疊的賬戶管理、反假貨幣、征信管理、客戶身份識別等問題外,還涉及違反商戶管理規定、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可疑交易報告等事由。7名時任各級管理人員被追責,罰款金額從1.1萬元至7萬元不等,時任運營管理部總經理宋某仁因兩項違規事由被罰7萬元。
廣發銀行與浦發銀行的分行也出現合規漏洞。廣發銀行合肥分行因違反金融科技管理規定、反假貨幣業務管理規定及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被中國人民銀行安徽省分行警告并罰款82.5萬元,時任法律與合規部總經理助理黃某被罰款2萬元。浦發銀行合肥分行違法違規事由更達6項,在廣發銀行合肥分行被罰事由基礎上,還涉及金融統計、征信安全管理等問題,最終被警告并罰款87.6萬元,時任零售業務部總經理陳某、公司業務部總經理胡某分別被罰款2萬元、1萬元。
區域性及特色銀行:信貸管理成重災區
區域性銀行與特色銀行的處罰集中指向信貸業務管理薄弱環節,部分機構伴隨員工行為管理問題。招商銀行杭州分行因流動資金貸款與固定資產貸款“三查”不到位,被浙江金融監管局罰款300萬元,吳瑛等7名相關責任人被給予警告。
浙江三家農村商業銀行同步因信貸管理問題受罰。紹興恒信農村商業銀行因流動資金貸款與個人貸款管理不審慎導致資金被挪用,被罰款170萬元,金雪峰等5名責任人被警告;上虞農村商業銀行因貸款管理不審慎、貸前調查不盡職,被罰款120萬元,朱偉太、錢江被警告;嵊州農村商業銀行則因員工行為管理不到位、項目貸款管理不審慎,被罰款105萬元,王小波、馬蔚被警告。上海閔行上銀村鎮銀行的違規情形更為嚴重,因流動資金貸款管理、個人貸款管理、押品估值管理均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罰款120萬元,時任市場二部負責人羅金被警告并罰款5萬元。
作為數字銀行代表的中信百信銀行,此次因相關互聯網貸款業務管理不審慎、監管數據報送不合規等,被罰款合計1120萬元。監管處罰力度直指核心管理崗位,時任高級管理人員于曉紅被取消任職資格5年,朱祎敏被給予警告。對此,中信百信銀行回應稱,處罰涉及2021年至2023年6月期間業務,目前已全面落實整改措施。
違法違規共性特征與監管導向解讀
信貸管理仍是高頻違規領域。從處罰事由看,信貸業務全流程管理漏洞成為各類銀行的共性問題。招商銀行杭州分行、上海閔行上銀村鎮銀行等6家機構涉及信貸管理相關違規,占受罰機構總數的60%。其中,“貸款三查不到位”“貸前調查不盡職”“貸款管理不審慎導致資金被挪用”等問題最為突出,反映出部分銀行在客戶資質審核、資金流向監控、貸后管理跟進等關鍵環節存在明顯短板。互聯網貸款業務的快速發展進一步放大了管理風險,郵儲銀行、中信百信銀行均因該領域管理不審慎受罰,暴露出線上信貸模式下風險管控機制的適配性不足。
合規經營體系存在系統性缺陷。多家銀行出現“多領域并發違規”現象,凸顯合規管理體系的薄弱。中信銀行、浙商銀行均涉及7項違法違規行為,涵蓋金融統計、賬戶管理、反假貨幣、征信管理、客戶身份識別等多個基礎業務領域。這類 “全面性違規” 并非單一環節的操作失誤,而是合規文化建設滯后、內控流程執行不力、跨部門協同監督缺失等系統性問題的集中體現。尤其值得關注的是,廣發銀行、浦發銀行、中信銀行等機構的合規、零售、公司等核心業務部門負責人均被追責,說明管理層對合規風險的重視程度與管控能力亟待提升。
監管 “嚴問責” 導向持續強化。此次處罰呈現“機構與個人同責、高層與基層并追”的鮮明特征。11家受罰機構中,有9家涉及對責任人員的處罰,累計處理29人,處罰形式包括警告、罰款、取消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等。從追責層級看,既有中信百信銀行于曉紅這樣的高級管理人員,也有浙商銀行孫某名、馮某等基層職員;從罰款金額看,個人罰款從1萬元至17萬元不等,取消任職資格的處罰則直接影響職業發展路徑。這種 “全鏈條追責” 模式,打破了“只罰機構不罰個人”的慣性,彰顯了監管層通過強化責任約束倒逼合規落實的決心。
金融統計與數據管理成監管新焦點。金融統計與數據相關違規在此次處罰中占比顯著提升。國家開發銀行、農發行新疆分行、中信銀行等4家機構因違反金融統計相關規定受罰,中信百信銀行因監管數據報送不合規被追責,處罰金額合計達1931.7萬元。這一趨勢與金融監管數字化轉型進程相呼應,隨著監管科技手段的廣泛應用,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成為衡量金融機構經營合規性的重要標尺,數據治理能力不足的機構將面臨更高監管壓力。
行業啟示與發展建議
此次集中處罰為金融行業敲響了合規警鐘,也為后續風險防控與經營優化指明了方向。對金融機構而言,首先需重構信貸風險管理體系,針對“三查” 不到位等共性問題,建立全流程閉環管控機制,尤其要強化互聯網貸款業務的線上風控模型迭代與資金流向穿透式監控。其次,應健全合規管理長效機制,打破部門壁壘,將合規要求嵌入業務流程各環節,通過常態化培訓強化全員合規意識,避免“運動式整改”。
在責任落實層面,需完善“全員問責、分級負責”的追責機制,將合規績效與績效考核、職務晉升直接掛鉤,形成“權責對等”的管理格局。針對數據管理短板,金融機構應加大科技投入,建立標準化數據治理體系,確保金融統計、監管報送等數據的真實準確,適配監管數字化升級需求。
從監管層面看,此次處罰既體現了“全覆蓋、零容忍”的監管態度,也通過分類施策實現了精準監管——對國有大行、股份制銀行側重多領域合規性監管,對區域性銀行聚焦信貸核心風險,對數字銀行強化互聯網業務與數據監管。未來,監管部門或進一步深化“機構自查+科技監管+精準追責”的監管模式,推動金融行業從“被動合規”向“主動合規”轉型。
總體而言,此次集中處罰是金融行業深化風險防控、推進高質量發展的必經之路。金融機構唯有以處罰為契機補齊管理短板,才能在嚴監管常態化背景下實現穩健經營,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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