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經常關注律師朋友們的微博,會經常看到TA們在吐槽一件事:白嫖。
比如這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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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的理解,律師朋友們所說的白嫖,主要是指向律師咨詢案情,又不肯付費,或者咨詢完后不肯委托代理,免費占有律師的智力勞動成果。
律師朋友們對于“白嫖”深惡痛絕也好理解,律師是市場化生存的,要是總被“白嫖”那真的離餓死不遠了。
經常有律師朋友關注我的公眾號,看他們的微信頭像,直接就寫著“咨詢收費每小時**元”的字樣,特別像電視劇里很多店鋪掛著“概不賒賬免開尊口”的牌子,讓我不禁會心一笑。
律師會被“白嫖",法官會不會遇到呢?
我想了一下,還別說,盡管遇到的機會比律師是少的多,但也是有的。
比如,就像上文中微博說的,在導訴臺值班。
根據院里安排,我定期會去訴訟服務中心的導訴臺值班。導訴嘛,經常為當事人答疑解惑。但職責范圍內只是回答當事人對于程序不了解而提出的問題,但很多當事人不了解這些,或者說,很多問題本身就是實體程序混同的,所以經常會被咨詢實體問題。
比如,勞動者過來咨詢立案問題,你要是不分析是勞動糾紛還是勞務糾紛,就沒法指導勞動者是先去仲裁還是直接起訴。
再比如,當事人來立案但不會寫起訴狀,我當然不能代寫,但是會提供模板或者空白起訴狀,但不少當事人真的是邊寫邊問你這個該怎么寫,那個該怎么寫,全程指導下來,和代寫也區別不大了。
反正在導訴臺值班,很多時候沒辦法把職責分的那么清,老百姓來一趟法院也不容易,能幫著解決的就盡量幫著解決。
就是有的當事人借走我的簽字筆去寫起訴狀然后也不歸還,著實讓我有點不爽。
再比如,在庭審現場。
不少案件的當事人,庭審結束時,會問我其他一些法律問題,這些問題和本案并沒有直接關系,不回答也可以,但如果當事人庭審時很配合或者能達成調解,我也會酌情解答一二,也算是對人家配合法院工作的某種回報吧。
嗯,一些律師會在庭審結束后利用等待簽筆錄的時間,問法官一些法律適用問題,特別是有沒有新的審判政策,我一般也會予以解答,都是法律共同體嘛。
再比如,普法活動。
按說普法活動是法官主動走出去向群眾宣傳法律,群眾不算“白嫖”,不過有的前來咨詢的群眾提出的要求確實挺嚇人。
比如有一回,有位老大爺拿著其他法院的判決書讓我審查一下判的對不對,要是不對能不能幫著寫上訴狀,這個要求我真的是無法滿足啊。
就好像有時候法官有時不太好掌握訴訟服務或者釋法說理的的邊界在哪里,律師朋友們估計也不太好掌握如何才能既吸引當事人委托又避免被“白嫖”。法律服務的需求是客觀存在的,這種需求也是多種多樣的。可以說法官和律師都在提供法律服務,而這種服務都是有成本的,誰該為這些服務買單,又該如何買單,也許是永遠也探討不完的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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