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0 月 11 日,南都 N 視頻記者從廣東清遠市公安局清新分局發布的案件通報中,了解到一起情節嚴重的醉酒駕駛肇事案件:駕駛人李某在嚴重醉酒狀態下執意駕車,最終引發交通事故造成 1 人當場死亡,法院最終以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判處其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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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通報詳情,該案件發生于 2024 年。當時李某與朋友參與聚會,期間飲用了酒類飲品。聚會結束后,盡管同行人員多次勸阻,提醒其酒后駕車存在極大危險,李某仍置若罔聞,堅持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經后續專業檢測,李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達 237.6mg/100ml,遠超醉駕標準,屬于嚴重醉酒駕駛情形。
在行駛過程中,受酒精影響,李某的駕駛判斷力和操作能力大幅下降。其駕駛的車輛先是先后與兩輛正常行駛的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隨后失控撞上路邊的護欄與樹木,最終車輛在道路中央發生側翻。這起突如其來的事故,導致其中一名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當場不幸身亡。
案件發生后,清遠市公安機關迅速介入,對事故現場進行勘查,并立案開展全面偵查工作。在查清案件全部事實、固定相關證據后,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至檢察機關審查。檢察機關經依法審查,認為李某的行為已涉嫌刑事犯罪,遂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25 年 7 月,法院對該案進行公開審理,審理后認定:李某在嚴重醉酒狀態下駕駛機動車上路,對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威脅,且已實際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后果,其行為符合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的構成要件,依法判處李某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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