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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挖300平地下室致整棟樓開裂,野蠻裝修為何屢禁不止?
三米高圍欄封鎖現場,深夜偷偷運土,涉事業主黃某松的操作看似隱蔽,卻讓整棟32戶居民的家陷入裂縫危機。
2025年10月,安徽省霍山縣景秀藍灣小區的一則消息引發廣泛關注。該小區一業主私自挖掘約300平方米的地下室,導致整棟樓32戶房屋出現不同程度開裂。即便家住頂樓9樓的包女士家也未能幸免,墻面出現橫向、縱向乃至八字形裂縫,窗臺大理石斷裂滲水。
這起事件經由貴州廣播電視臺公共頻道《百姓關注》報道后,霍山縣聯合調查組發布通報稱,涉案業主黃某松已于8月21日被刑事拘留,9月19日被執行逮捕。通報確認,房屋基礎加固工程已于9月1日完成驗收,目前房屋結構安全各項監測數據正常。
01 事件回顧,私挖地下室的全過程
根據報道,這起事件始于2025年7月3日,景秀藍灣小區業主黃某松未經報備許可,違規在其購買的門面房開挖地下室。業主包女士表示,8月份發現該業主私挖地下室,“沒有經過批準,白天用挖機挖,下半夜偷偷地用車往外運。”
施工方采取了高度隱蔽的作業方式。包女士描述:“施工期間,圍欄有三米多高,施工人員進去施工時,會把門鎖起來,出來時也把門鎖上,其他人很難看到里面的情況。”這種操作手法明顯是為了規避監管和鄰居視線。
該樓棟業主出示的鑒定報告顯示,樓棟安全性等級綜合評定為Cu級。這一等級意味著房屋結構承載力已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部分承重結構出現危險狀況,構成局部危房。
值得注意的是,私挖地下室期間,黃某松曾向其他業主支付了安置費,標準為每戶每天150元,但僅支付了10天。這一做法不僅未能解決根本問題,反而可能試圖以少量經濟補償來換取施工時間。
02 處理進展,逮捕與加固同步進行
霍山縣聯合調查組的通報顯示,發現情況后,霍山縣立即成立由住建、城管、公安等單位組成的聯合調查組,第一時間核查處置。官方通報稱,“涉案業主黃某松已于8月21日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9月19日被執行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從時間線來看,7月3日違規施工開始,8月21日涉事業主被刑事拘留,表明相關部門反應速度相對及時。9月1日,房屋基礎加固工程完成,并通過縣住建局組織的驗收。調查組表示:“截至目前,房屋結構安全各項監測數據均在正常值范圍之內。”
湖南芙蓉律師事務所主任陳平凡接受采訪時指出,該業主可能面臨行政處罰、民事賠償甚至刑事責任。陳平凡表示:“若其行為危害公共安全,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刑法》第114條,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民事方面,該業主需對32戶業主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包括修復房屋裂縫、窗臺大理石等費用;若因房屋開裂導致業主其他財產損失,如室內物品損壞等,也應賠償;若影響業主正常居住,還需賠償臨時安置費用等。
03 物業責任,監管缺失的代價
這起事件中,物業公司是否承擔責任成為重要問題。盡管直接違規行為是業主所為,但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的管理方,對此類大規模私挖亂建行為負有不可推卸的監管責任。
物業公司應當對小區內的裝修和施工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在此事件中,涉事業主搭建三米多高圍欄、深夜運輸土方等行為,物業公司難辭其咎。物業公司應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對異常施工行為及時制止并上報相關部門。
此外,物業公司應建立完善的裝修登記和監督機制。對于大規模施工,物業公司應查驗相關審批手續,確保施工合法合規。在此事件中,顯然這一機制未能發揮作用。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如物業公司未履行這一職責,可能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04 預防措施,多管齊下的解決方案
為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需要多方合力構建防護網。物業公司應加強巡查力度,建立業主裝修檔案,對大型施工項目進行重點監控。同時,建立舉報獎勵機制,鼓勵居民對違規行為進行監督。
裝修前,物業必須嚴格審核裝修方案,特別是涉及結構變動的工程,要求業主出具相關許可證件。對于違規裝修行為,物業公司應及時制止,并在必要時采取斷水斷電等措施防止施工繼續。
監管部門應建立聯動執法機制,對涉嫌違法施工的場所,住建、城管等部門應及時介入調查。同時,利用技術手段如無人機巡查、衛星影像對比等,監測小區內的違規建設行為。
完善法律法規,加大處罰力度也至關重要。目前,我國對于私挖地下室等行為的處罰力度相對較弱,難以形成有效震懾。應當提高違法成本,讓違法者望而卻步。
此外,可建立黑名單制度,將嚴重違規的業主和施工隊伍列入黑名單,限制其今后的購房和施工資格。
05 深層分析,屢禁不止的背后原因
類似私挖地下室事件在全國各地屢見不鮮。界面新聞注意到,近年來,山東青島、湖南長沙、四川宜賓等多地曾發生業主私自開挖地下室的事件,有的還造成巨額損失。
2019年11月,北京一起私挖地下室案件的裁判結果顯示,業主鄧某被西城區法院判決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這一判例為類似行為敲響了警鐘,但顯然未能完全遏制此類事件的發生。
這種現象背后反映了多方面問題。一方面,城市空間資源緊張,部分業主為了擴大使用面積鋌而走險;另一方面,監管存在漏洞,施工過程缺乏有效監督;此外,處罰力度不足也是重要原因。
從更深層次看,這類行為反映了部分人群對公共安全的漠視和對個人利益的過度追求。加強法治教育,提升公民責任意識,培養“遵守規則為榮,破壞規則為恥”的社會氛圍同樣重要。
類似事件不僅發生在安徽霍山,山東青島、湖南長沙、四川宜賓等多地均出現過同類情況。2019年北京一業主因私挖地下室被判四年有期徒刑,這一判例應當成為警示。
房屋安全事關生命,絕不能因個人私利而危及公共安全。只有當監管、技術、法律和公眾監督形成合力,才能從根本上杜絕此類事件的發生,讓每一位居民都能安心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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