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7時44分許
正值早高峰期間
天工北大道與青年路的交叉口
交管支隊渝水一大隊輔警胡良新如往常一樣
在路口指揮交通、疏導車流
該路口為T型路口
且未安裝交通信號燈
此時
一輛白色小車由南向北行駛至路口
由于對向車流還在通行
胡良新立即對白車明確給出
“停車等待”手勢
但白車駕駛人羅某
認為“車輛不多、可以穿行”
便無視手勢
試圖強行插入
胡良新立馬上前
將白車攔停
白車駕駛人羅某
隨即將車輛停在路中間
下車與胡良新理論
同時拿出手機拍攝
而此時
車流已有擁堵跡象
為避免發生更大范圍交通擁堵
和安全隱患
胡良新試圖引導羅某
將車輛移到路邊
“請你靠邊一下行不行?”
正是這句話
羅某認定胡良新“態度不好”
隨即發生爭執
而就在這期間
受羅某車輛的影響
路口已經形成了擁堵
胡良新再次提醒
“你先靠邊,這里已經被堵得一塌糊涂“
羅某瞬間爆發
辱罵胡良新的同時
撥打報警電話
稱自己被交警毆打
為防止事態升級
胡良新決定等派出所民警到達
再協商處理
但就在等待期間
羅某以上班為由
要求離開現場
并不顧胡良新勸阻
突然駕車前進
車輪直接碾壓在了胡良新左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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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報警后,渝水分局迅速開展調查,調取查閱現場監控畫面,還原事件經過,查明駕駛人羅某無視交警執勤人員指揮,與執勤人員發生爭執,辱罵執勤人員并駕車壓傷執勤人員,其行為已明確構成阻礙執行職務,嚴重擾亂了公安機關執法秩序,也侵害了執勤人員的合法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以及第二款“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之規定,10月14日,渝水分局對羅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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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余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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