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賈哥今天講的是一場20年追兇的荒誕劇,把法律、民意一起推上審判臺,連央視剪片的編輯都手抖,怕觀眾砸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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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央視《庭審現場》欄目罕見放出“未刪減”片段:山東“入室搶嬰案”主犯曾某,聽到“死緩”倆字,像被踩了尾巴的貓,原地起飛——
“我不服!法官你瞎了嗎?!”
兩名法警愣是沒捂住他的嘴,鏡頭里只剩兩只亂蹬的腿。
一夜之間,曾某喜提新外號:“曾不服”。
時間拉回2006年。
那年,姜甲儒才8個月,爸媽在外地搬磚,爺爺奶奶守著土炕上的胖孫。月黑風高,曾某帶著同村“線人”翻墻入院,一把摁住老爺子,順手把娃塞進編織袋。
第二天,襁褓快遞到隔壁縣,成交價:28600,不夠當年一臺桑塔納的五分之一。
老爺子追著摩托跑了兩里地,只吸了一嘴尾氣。三個月后,老人帶著“沒看好孫子”的執念,心梗走了。
2024年,18年過去,DNA比對成功:孫子找到了。
今年9月,一審,曾某被判死緩。
法官問:“是否上訴?”
他:“上訴!你們懂個P的法!”
律師勸:“認罪認罰可減刑。”
他:“減個鬼!老子出來報復他全家!”
視頻一出,微博熱搜爆成“高壓鍋”:
一網友發起投票:“支持改判曾某立即死刑嗎?
”92%點“支持”。
賈哥冷靜地翻書:別急,先背《刑法》第240條:
條文寫得明明白白:
拐賣婦女、兒童,情節特別嚴重,處死刑——
但注意,是“可以”死刑,不是“應當”。
什么叫“情節特別嚴重”?
——盜嬰后致使被害人死亡、自殺、傷殘,曾某案里孩子活著,老爺子之死算“間接因果關系”,證據鏈難鎖定;
——“團伙首要分子”“多次拐賣”“使用暴力麻醉”,曾某全占,理論上夠格。
于是法官綜合:留口氣,給二審,給復核,也留給歷史。
那么,網絡民意是“正義的龍卷風”還是“法治的蝴蝶效應”?
讓賈哥說,民意像高壓電,用好了照亮黑暗,用不好燒斷保險絲。
關鍵在“接口”——法官,要把滔天情緒,降壓成“證據、程序、要件”,再輸出成“看得見的正義”。
否則,法律就成了“微博升堂,抖音判刑”,爽完三天,冤案十年。
咱把評論區留給大家:
問題一:如果二審維持死緩,你能接受嗎?
問題二:如果改判死刑立即執行,你會鼓掌嗎?
問題三:在“不認罪”與“網絡喊殺”之間,法律該不該給民意一個“特別通道”?
留言區開麥,別學曾某,咱文明吵架。
聽賈哥說:
別讓仇恨長成第二根鐵鏈。
我是賈話連篇,一個笑著罵人,哭著講道理的中年男人,如你喜歡這種風格,請關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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