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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不是“管理者”,而是小區公約的“守規矩人”?這3件事你肯定遇見過
上周六早上,我在小區樓下碰到三樓的王姐和五樓的劉哥吵得臉紅脖子粗——劉哥家裝修,電鉆從早上七點就響,王姐家孩子要上網課,拍門讓停工,劉哥懟了句“裝修哪能沒聲音,你家當初裝的時候不也這樣”,兩人越吵越兇,最后還是物業的老周拎著個工具包跑過來勸開的。
老周沒急著評理,先從口袋里掏出一張皺巴巴的《小區業主公約》,指著上面“裝修時間為工作日8:30-18:00,周末及法定節假日9:00后開工,避免噪音擾民”的條款,劉哥湊過去看了兩眼,愣了愣,趕緊回頭喊工人停了電鉆:“嗨,我還真忘了這規矩!”王姐也松了口氣:“不是不讓裝,主要是孩子上課受影響。”最后老周幫著協調,周末改成上午10點開工,下午提前一小時收工,倆人事兒就解決了。
這事兒讓我突然想到一句話:“物業其實就是小區公約的執行者。”仔細琢磨琢磨,這話既對,又不全對——物業確實天天圍著“公約”轉,但他們干的活兒,可比“執行”兩個字要暖多了。
先搞懂:小區公約不是“物業規定”,是咱們的“家規”
好多人以為小區公約是物業“說了算”,其實真不是。你翻出家里那份《業主公約》看看,上面寫的每一條,本質上都是咱們業主一起定的“家規”——從“不能高空拋物”“寵物要牽繩”,到“公共樓道不能堆雜物”“垃圾分類要分類投”,全是大家住在一起,為了互不打擾、過得舒心,共同商量出來的規矩。
就像咱們小區去年改公約那事兒:之前小區里沒裝電動車充電樁,好多業主把車推上樓充電,物業天天提醒“不安全”,但總有人不聽。后來物業的趙經理沒硬來,先是在業主群里發了個問卷,問大家“要不要裝充電樁”“裝在哪兒合適”,又組織了一場線下座談會,一樓的業主擔心充電樁離窗戶近有輻射,有車的業主希望多裝幾個,你一言我一語吵了半下午,最后總算達成一致:在小區西側的空地上裝10個充電樁,電費按居民電價算,還定了“充電不超過8小時,避免占著位置”的規矩,寫進了新修訂的公約里。
你看,小區公約從來不是物業“強加”給咱們的,而是咱們業主共同的“意愿”。而物業最基礎的活兒,就是把這些“意愿”落到實處——畢竟小區幾百戶人,總不能每次有人不守規矩,都讓業主自己去吵架吧?
物業的核心活:把公約里的“規矩”,變成小區里的“日常”
說物業是公約的“執行者”,真沒說錯。咱們平時在小區里感受到的“舒服”,背后其實都是物業在默默盯著公約干活。
我印象最深的是去年夏天的“綠地種菜風波”。樓下小廣場旁邊有塊綠地,張阿姨退休后沒事干,就在里面種了青菜、辣椒,一開始大家沒在意,后來越來越多人跟著種,好好的綠地變成了“菜園子”,下雨的時候泥巴流得到處都是,還有蟲子往樓上爬。李叔先忍不住了,找物業投訴:“公約里明明寫了‘公共綠地禁止私占種菜’,這咋不管?”
負責這片的物業小王沒直接去拔菜,而是先買了袋水果,去張阿姨家坐了坐。張阿姨一開始挺防備:“我種點青菜怎么了,又不礙著誰!”小王沒反駁,拿出手機翻出小區剛交房時的照片——那時候綠地里全是草坪和開花的灌木,小朋友在上面跑,老人在旁邊聊天。“阿姨,您看以前這兒多好看,現在種菜了,小朋友都沒法在這兒玩了。而且公約里說公共綠地是大家的,要是每個人都來種,最后咱們連個散步的地方都沒了。”
張阿姨沉默了半天,說:“我就是閑得慌,想找點事兒做。”小王趕緊說:“阿姨,咱們小區有老年活動中心,里面能養花,我幫您找個花盆,您把菜移到花盆里,放活動中心的窗臺上,既不占綠地,還能天天看著,多好?”最后張阿姨不僅自己拔了菜,還幫著勸其他種菜的鄰居。物業后來又重新鋪了草坪,種上了月季,那塊綠地又變回了原來的樣子。
還有垃圾分類這事兒,剛開始推行的時候,好多人不習慣,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混著投。物業沒少費心思:每天早晚高峰,都有人在垃圾桶旁守著,教大家怎么分;碰到混投的,先不批評,而是拿個夾子,當著業主的面把垃圾重新分一遍,說“您看,這樣分就行,不難”;對行動不方便的老人,還主動上門收垃圾。慢慢的,大家也就習慣了按公約來分類,現在小區的垃圾分類準確率能到90%以上。
這些事兒看著小,但都是公約里寫的“規矩”。要是沒有物業盯著、勸著、幫著,光靠業主自覺,真的很難做到——畢竟不是每個人都能記住所有條款,也不是每個人都好意思去說不守規矩的鄰居。
不止是“執行者”:物業還是公約的“貼心管家”
但要是只說物業是“執行者”,又有點委屈他們了。因為很多時候,物業不僅要“執行”規矩,還要當“和事佬”“解決者”,甚至是“補位者”。
上個月,樓上的陳哥家水管爆了,水滲到了樓下的林姐家,天花板都泡壞了。林姐氣得不行,找陳哥索賠,陳哥覺得“水管爆了是意外,我又不是故意的”,兩人吵得差點動手。最后還是物業的老周來協調:“咱們公約里寫了‘業主應妥善維護房屋設施,因個人原因造成他人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但陳哥這情況,水管是老房子自帶的,可能是老化了,也不是故意的。”
老周先幫著找了水電工,查清楚是水管老化導致的爆裂,然后跟陳哥說:“雖然是老化,但畢竟是你家的水管,給林姐家造成了損失,多少得賠點。”又跟林姐說:“陳哥也不是故意的,咱們商量個合理的賠償金額,別因為這點事兒傷了鄰里和氣。”最后陳哥賠了林姐2000塊錢,物業還免費幫林姐修補了天花板。你看,這時候物業就不是簡單地“執行公約條款”,而是用更靈活、更有人情味的方式,幫業主解決問題。
還有一次,小區里的王爺爺忘帶鑰匙,被困在樓下。那時候已經晚上10點多了,兒女都在外地,王爺爺急得直轉圈。物業值班的小李看到了,趕緊把他扶到崗亭里,倒了杯熱水。王爺爺說自己記得兒子的電話,但手機沒電了,小李用自己的手機幫他聯系,又聯系了開鎖師傅。等開鎖師傅來的時候,小李還特意跟師傅說:“這是我們小區的老人,您盡量便宜點,小心點開門,別把鎖弄壞了。”最后師傅收了半價,王爺爺感動得直夸小李“比親人還貼心”。
你看,這些事兒其實沒寫在公約里,但物業還是做了。因為小區公約管的是“規矩”,而物業要管的,是“人”——是咱們這些住在小區里的普通人,有開心、有委屈、有突發狀況的普通人。
公約能落地,靠的是物業和業主的“雙向奔赴”
不過話說回來,就算物業再努力,要是業主不配合,公約也落不了地。
之前小區里有個業主,總把電動車停在消防通道上,物業小王天天去勸,他要么說“就停一會兒,馬上走”,要么就裝沒聽見。后來有一次,小區里搞消防演練,消防員指著消防通道上的電動車說:“要是真著火了,這些車堵著路,消防車進不來,大家的安全都受影響。”那位業主看著演練的場景,臉有點紅,從那以后,再也沒把車停在消防通道上了。
還有咱們小區的電梯,之前總有人在里面抽煙、扔垃圾,電梯里的按鍵都被弄臟了,物業貼了“禁止吸煙”“禁止亂扔垃圾”的提示,還是不管用。后來有業主在業主群里提議:“咱們自己管自己,看到有人在電梯里抽煙,就提醒一句;看到垃圾,順手撿起來。”慢慢的,電梯里干凈多了,抽煙的人也少了。
其實啊,小區就像一個大家庭,公約就是家里的“規矩”,物業不是高高在上的“管理者”,也不只是埋頭干活的“執行者”,而是幫咱們把“規矩”守好、把“家”管好的“大管家”。
他們會因為業主不理解而委屈——比如勸業主別在樓道堆雜物,反而被說“多管閑事”;他們也會因為業主的認可而開心——比如幫業主修好漏水的水管,業主遞過來一瓶水,說聲“謝謝”。
而咱們作為業主,多花兩分鐘看看小區公約,多配合一下物業的工作:不在公共區域堆雜物,遛狗的時候牽好繩,裝修的時候守好時間……這些看似小事,其實都是在幫物業一起“執行”公約,一起把咱們的小區建好。
畢竟,小區住得舒不舒服,不是靠物業一個人努力,也不是靠某一個業主自覺,而是靠咱們所有人——物業守好“規矩”,業主配合“規矩”,只有這樣,咱們的小區才能真正變成一個“有規矩、有溫度、有人情味”的家。
下次再碰到物業上門協調事兒,不妨多一份耐心和理解:他們手里拿的不是“命令”,而是咱們大家一起定的“家規”,而咱們每一個人,都是這“家規”最好的守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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