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家庭教育指導令》+“三方會診”+一個月“微信監督”:
陳倉法院創新舉措挽救“邊緣”少年與“失職”家庭
近日,陳倉法院在審理一起未成年人盜竊引發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時,發現案件背后潛藏著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缺失的關鍵問題。法院果斷向監護人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并聯合陳倉檢察院未檢辦主任鄭曉寧、寶雞市“三秦家長學校”寶雞分校特聘專家、高級心理咨詢師楊小燕,共同開展“司法診療”。同時,陳倉法院創新工作方法,建立“微信監督群”,開展為期一個月的持續回訪,確保家庭教育指導效果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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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溯】未成年盜竊引發賠償,家庭問題浮出水面
該案中,15歲的小杰(化名)、小明(化名)因長期缺乏有效管教,多次在外滋事,最終因盜竊行為給他人財產造成損害,進而引發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承辦法官張曉妮審理時發現,兩名未成年人的父母長期忙于工作,對孩子缺乏足夠關心和科學管教,導致孩子價值觀出現偏差、行為失范,已處于違法犯罪的“臨界邊緣”。
【司法干預】一紙指導令明確“依法帶娃”責任
鑒于上述情況,承辦法官張曉妮認定監護人“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責任”的事實清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法官當庭向小杰、小明的父母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責令其接受專業家庭教育指導。這是陳倉法院發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導令》,更是法院將“依法帶娃”從法治理念轉化為司法實踐的生動實踐。
【三方會診】民事、刑事與心理的“三重精準干預”
為確保指導工作精準有效,陳倉法院構建“民事+刑事+心理”三方指導模式,形成教育矯治合力:
一是法官就案釋法,厘清民事責任邊界。張曉妮法官以案件為切入點,向兩名未成年人的父母明確闡釋監護人的法律責任:“孩子的行為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規定,應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賠償責任,這是法律的剛性要求。但更深層的問題在于,你們作為父母未履行好家庭教育的核心責任,這才是孩子行為失范的根源。”法官直擊問題本質,將民事賠償義務與家庭教育責任緊密關聯,引導家長樹立責任意識。
二是檢察官臨界預警,劃清罪與非罪紅線。陳倉檢察院未檢辦主任鄭曉寧從刑事司法視角開展“臨界預防”,嚴肅警示家長:“兩個孩子多次滋事、破壞他人財產的行為已極具危險性,與我們辦理的多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初始行為高度吻合。再放任下去,孩子的行為很可能從民事侵權升級為刑事犯罪。你們現在的每一點改變,都是在把孩子從違法犯罪的邊緣拉回來。”檢察官通過清晰界定民事侵權與刑事犯罪的界限,為家長敲響法治警鐘,筑牢家庭保護的刑事防線。
三是心理咨詢師心靈疏導,修復親子情感紐帶。寶雞市“三秦家長學校”寶雞分校特聘專家、高級心理咨詢師楊小燕聚焦未成年人心理需求,深入剖析行為背后的情感動因。通過溝通交流,她指出:“小杰和小明的紋身、染彩發等行為,看似是‘叛逆’,實則是內心缺乏自信、渴望父母關注與認可的外在表現。他們用破壞性方式博取關注,本質是對家庭溫暖的渴求。這個家庭當前最需要的不是相互指責,而是重建親子間的信任與關愛。”楊小燕老師現場引導家長學習傾聽技巧與情感表達方法,為冷漠的家庭關系搭建起溝通橋梁。
【真情吐露】少年悔悟立志,家長承諾改育
在溫馨而莊重的溝通氛圍中,始終沉默的小杰和小明終于敞開心扉,承認自身行為的錯誤,表示“想回家繼續上學,學一門技術,將來做對社會有用的人”。小杰的母親動情表態:“謝謝法院沒有放棄我們一家人,以后我一定多抽時間陪伴孩子,把走偏的教育之路糾正過來。”小明的父親也鄭重承諾,將徹底改進教育方式,主動關心孩子的成長動態,全力保障孩子健康成長。
【創新舉措】微信監督“不掉線”,司法關懷“不斷檔”
為避免指導效果局限于“一次性溝通”,陳倉法院工作人員現場與兩名未成年人的家長建立微信監督群,啟動為期一個月的“線上跟蹤回訪”機制。回訪期間,家長需定期在群內反饋家庭教育落實情況、親子關系改善進度,法官、檢察官及心理咨詢師則實時在線提供指導建議、開展督促提醒。這一創新舉措將司法溫情與法治責任從法庭延伸至家庭日常生活,實現對未成年人家庭的全周期護航。
該案是陳倉法院延伸審判職能、參與社會治理的典型案例。通過“一案一令、三方會診、一月監督”的特色工作模式,法院不僅妥善化解民事糾紛,幫助受害人全額挽回經濟損失,更精準矯治兩名“臨界”少年的失范行為,推動兩個“失職”家庭重塑教育理念。這一實踐生動詮釋了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優先、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核心原則,為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構建家庭保護司法支持體系提供了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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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張楊
文稿|張曉妮 梁卉芳
編輯|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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